(管理制度)出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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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井九方制药营销公司营销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起草:赵治美审核:张建军批准:刘虎日期:2003.10.22日期:2003.10.24日期:2003.10.25执行日期:版本/修订编码为强化营销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营销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员工正常出勤管理制度。1、 本制度适用范围:营销公司全体员工。2、 考勤管理规定:2.1 营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扣罚责任人50元/人、次;扣罚责任人直接上级60元/人、次。2.2 无故旷工一次(半天以上)扣罚100元,日历年度内连续旷工两次,由营销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2、2.3 员工请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伪造或骗取事假按旷工处理。2.4 员工用餐、女工喂奶、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按迟到、早退处理。2.5 工作时间私自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次,处罚责任人直接上级200元/人/次。2.6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从事娱乐活动(打牌、下棋、玩游戏、听歌曲等),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2.7 严禁非营销公司人员及营销公司业务员使用各部门管理人员配置的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玩游戏或打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材料,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人/次,扣罚管理人员200元/人/次。2.8 驻外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门规定的到岗时间,到岗当日或次日必须用当地固定电话向营销公司指定电话报告到岗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3、 检查与考核3.1 营销公司主管考勤工作领导或各部门内勤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电话追踪查岗,并作好考勤记录,月底与业务人员出差交通费核对。3.2 考核情况每月由营销公司汇总,转各大区主管领导核对到岗时间,对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责任制考核中扣除。历次修订编码起草部门及日期审核部门及日期批准机构及日期2003.10.222003.10.242003.10.25本次修订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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