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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等5项市场监管总局审批事项管理措施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管理措施:配合总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认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查机构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配合总局依法开展查处。二、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管理措施:1、配合总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三、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管理措施:1、配合总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四、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管理措施:1、配合总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五、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管理措施:1、配合总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