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18946514 上传时间:2019-12-3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复习资料(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咦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的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

2、查的司法活动。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相抵触的措施。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

3、、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使职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政优先权的内容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一事不可再罚原则:指对相对反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

4、一次处罚。一事不可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之后,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执行性立法:是指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法活动.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审判监督程

5、序:是指当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依法决定由有关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行政权: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6、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他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转移管理:是指精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法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

7、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行政裁决权: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利。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它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争议应当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那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利。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

8、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为法律义务,侵犯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

9、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移送管辖:是指某个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一协议。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行政追偿:又称求偿,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有

10、过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被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一并作出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共同诉讼。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行政机关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收益权,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构成行政优益权。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

11、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参人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行政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参与的原则:即行政相对方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司法审查的决定:指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 过程中针对判

12、决,裁定范围以外的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的司法行为。简述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答;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其要件包括:1.行为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负有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为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2.行为主体有凭件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作出了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客观方面的要件。4.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即功能要见。简述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答;1.法律后果,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

13、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缺德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行为的标的不同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权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了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费3.能否取得补偿不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答:行政复议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2.职权性,行政相对方的复议申请只能提交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并且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不能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3.监督性。复议机关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

14、,实质上就是复议机关对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过程,这种监督是一种层级监督、事后监督、间接监督。4.程序性。行政复议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要求。5.救济性。行政复议是对行政相对方因为行政违法或失当而造成的损害的一种救济。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答:中央行政立法主体: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行政立法主体: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简述我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答;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属

15、于内部行政行为。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针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比行政处分的形式多样。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有关行政行为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有关行政机关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5.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6.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督机关作出的。简述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答:1.实际履行原则,即行政

16、合同原则上不得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行原则,即行政合同要求必须由行政相对人本身履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的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答: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机关的职权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一种权利但相对于国家而言则是一种义务。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按法定程序进行。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答:1.主体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只能是行政主体。2.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