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期末考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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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试分析: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当公司清算

2、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答题要点:(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甲

3、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保险公司经过核实认为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所以具有保险利益,同意承保,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甲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承租的楼房可否投保?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答题要点:(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2)投保50

4、0万,损失300万,应当请求全额赔偿。(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案例三、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

5、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试分析: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答题要点:(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

6、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案例四、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

7、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试分析: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4、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答题要点:(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2)保险公司在订立

8、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案例五、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公司上市。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为公司上市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公司

9、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吹毛求疵,转而求助一家证券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一份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答题要点: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具备的以下5个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10、报表无虚假记载。其次,还应当指出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第一,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只有4000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额;第二,公司开业仅两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最后,应得出结论:公司目前还不能申请上市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1)增资扩股,将公司股本总额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2)继续保持连续盈利一年以上六、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张某在手术前

11、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试分析: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4、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答题要点:(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

12、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所以,实质上张某没有违反合同。(4)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案例七、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

13、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14、?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4、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监事所组成?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答题要点:(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起人。(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5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

15、事组成。(5)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案例八、李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唐某,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李某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要求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他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后就拒绝赔偿。试分析:1、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2、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16、?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答题要点:(1)李某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李某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3)李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案例九、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现金93万元;存料9l万元;制成品盘存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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