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_(1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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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焦煤公司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类瓦斯灾害事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规程规定和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和专家会诊的相关意见,特制定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矿井认真贯彻执行。一、优化采、掘、抽工程布置第一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经鉴定为非突出的矿井,要以高效防突、“三区配套三

2、超前”为基本原则布置水平、采区、工作面,结合区域瓦斯治理工作优化采掘布置,充分满足瓦斯治理需要,逐步实现“四量”平衡目标。1、工作面设计要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2、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设计上山掘进(8)。确需上山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强化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实施短掘、防片帮冒顶和炮后延迟进人等预防措施,沿底托煤掘进时须制定措施,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防止巷道片帮冒顶;3、突出煤层在15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在30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采煤与掘进工作面、采煤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掘进或回采,避免采动应力集中。第二条 突出矿井必须坚持以底板岩巷+穿层抽采+水力冲孔增透为主的区域瓦斯治

3、理技术模式,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宝雨山矿,应采取开采保护层与底板岩巷穿层抽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瓦斯治理。第三条 底板抽采巷的布置应以穿层钻孔能够有效掩护采掘区域煤层为原则,合理依据工作面长度确定底抽巷数量。工作面斜长大于150m的,必须沿走向合理布置中间底抽巷。第四条 底抽巷服务期为工作面回采结束,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钻孔施工需求、抽采管路敷设、辅助运矸出煤、抽采管理维护等因素,巷道宽度、高度满足瓦斯治理及钻孔安全高效施工需求,加大支护强度,确保巷道断面在服务期内满足需要。第五条 底抽巷应尽可能形成全负压通风,并具备从开始治理到回采结束期间,在底抽巷内实施穿层抽采区域治理的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时,应

4、及时进行维护修理。第六条 采取一次性采全厚或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高位抽采巷,对回采期间采空区瓦斯进行抽采治理。第七条 底抽巷施工的穿层钻孔对煤巷的控制范围,必须保证钻孔见煤点达到煤巷两帮轮廓线以外各不少于20m。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顺层抽采钻孔应斜向切眼方向布置,与巷道夹角7590。第九条 突出矿井新采区每延深50m,底抽巷每掘进100m,邻突矿井沿走向、倾向每100m必须在巷道掘进期间利用超前探孔及时测定原始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基础参数。采掘工作面同一水平200m范围内测定的最高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值,作为本工作面对应范围内抽采达标评判的依据。第十条 施工底板抽采巷必须全工作面进

5、行水力冲孔卸压,冲孔煤量要均匀,避免出现卸压不均、抽采及冲孔空白带等情况。特别是地面钻井压裂影响区、地质构造影响带等高应力影响区内,必须采取底抽巷穿层钻孔冲孔卸压措施,不得单独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进行瓦斯治理。第十一条 煤厚大于6m的区域,不得单独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第十二条 非开采保护层及非沿空掘巷的工作面,同一线路上掘进和抽采钻孔施工的间距不得小于200m。二、严格规范抽采钻孔施工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抽采钻孔设计说明书和抽采设计图,对钻孔施工参数、工程量、预抽期等进行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抽采巷道内必须按照要求安设瓦斯抽采在线监测系统,并保证抽采期内连

6、续抽采计量。矿井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标校,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同一评判单元内的抽采钻孔必须建立独立的计量系统,进行自动抽采计量,无法分开计量的区域,必须作为同一个评判单元进行评判。第十五条 抽采钻孔影响半径必须依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煤层透气性相差较大的邻近采区的考察结果不得作为本采区的设计依据,且钻孔设计最大法线距离不得大于抽采影响半径的1.5倍。穿层钻孔的抽采影响半径必须依据冲煤量、抽采时间进行考察确定,无考察结果的应按照本采区顺层钻孔抽采影响半径进行设计。第十六条 穿层钻孔深度达到50m以上的,必须进行钻孔测斜,并根据测斜结果分析与相邻钻孔之间是否存在抽采空白带。出现抽采空白带的,必须由矿井

7、原设计部门制定补充设计方案,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正常区域长度小于50m的钻孔测斜率不得小于5%;在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异常区、底抽巷拐弯处等位置施工的长度小于50m的穿层钻孔和顺层钻孔,测斜率不得小于10%。第十七条 矿井必须建立钻孔测斜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测斜人员、施工地点、钻孔编号、钻孔技术参数、统尺位置等,钻孔测斜轨迹要打印存档。钻孔测斜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施工的钻孔超过设计规定的误差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针对该区域全面分析后修订设计并及时补孔。第十八条 矿井应对穿层钻孔水力冲孔合理冲孔煤量进行考察,采取科学的方式对每个钻孔的冲孔煤量进行计量。第十九条 水力冲孔必须保留足够的超前作业

8、时间,未经考察前,正在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周围60m范围内,严禁通过穿层钻孔实施高压水力冲孔。高压水力冲孔作业后,冲孔和采掘作业的间隔时间应进行考察确定,确保有足够的应力平衡时间。第二十条 矿井应加强底抽巷穿层钻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底抽巷须保证风量充足、监控有效、断电可靠,并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各矿井要制订详细的打钻期间防瓦斯超限措施,对有可能喷孔的钻孔要加装防喷装置,并采取随打随抽、先打后冲、先抽后冲等防喷措施。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按计划内瓦斯超限管理;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的,按照瓦斯超限管理规定进行追究。第二十一条 抽采钻孔施工期间,必须及时绘制钻孔竣工图,详细填写施工台账。钻

9、孔喷孔、顶钻、见矸等异常信息必须详细记录,并填绘上图。第二十二条 煤层硬度小于0.8的顺层钻孔和煤层松软、易塌孔区域施工的穿层钻孔必须实施全长下筛管工艺,顺层钻孔封孔深度应根据考察的卸压带宽度合理确定。第二十三条 矿井要形成煤巷对底抽巷抽采钻孔痕迹验收反演机制,对煤巷连续10m内见不到穿层钻孔眼痕或穿层筛管的煤巷禁止掘进,需要重新打钻,并对钻孔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抽采钻孔打钻、测斜、封孔等环节必须全程有视频记录,矿井通防部门每月抽查率不得少于30%。无法做到“一孔一视频”的,必须按管理制度要求安排专人现场进行验收。第二十五条 抽采巷道必须建立高低浓度分源抽采系统,对不同浓度的抽采

10、钻孔分系统进行抽采,确保所有钻孔抽采时间满足抽采达标预抽期。通过加大抽采钻孔封孔长度等方式,减少串气、漏气现象,保证低浓度钻孔有效抽采。三、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六条 抽采达标评判程序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焦煤公司规定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消突评价必须坚持先计算达标,并进行应力集中区、抽采空白区、钻孔竣工图、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分析,通过分析确定防突薄弱区,在防突薄弱区增加取样点,然后再取样评判。未经计算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进行现场取样测定工作。同时要求:1、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时,必须对评判区域内的应力集中区进行重点评判。2、设计的预抽期以邻近巷道预抽期内钻孔平均百米抽采流量

11、为计算依据,但不得少于6个月。3、压裂井(钻孔)周围及其它有构造、煤层厚度显著变化、采掘应力集中异常区域,必须分析评估应力集中状况,采取强化治理措施实现消突效果后,方可评判。4、抽采钻孔存在相互串气影响的区域,应作为一个单元整体评判。现场取样前,必须提前2天将相互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抽采钻孔停抽。5、正常区域取样时,取样孔周围20m范围内的抽采钻孔停抽1天后方可打钻取样。6、通风系统不合理、抽采系统不能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的,一律不予评判。第二十七条 沿空送巷掘进工作面和中底层采掘工作面,应在上一区段或顶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一次评判到位,作为沿空送巷和中底层采掘作业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矿井应严格按照规定

12、同时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两项指标。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可采用主动测压法或被动测压法,测压记录必须齐全。瓦斯含量和压力测定结果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二十九条 在地质构造带、煤厚异常变化带、水力压裂等水力化措施影响区、采动应力集中区、钻孔施工期间喷孔、顶钻、卡钻等异常区,应加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第三十条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出现超指标时,必须重新采取区域措施进行治理,且预抽期以实际平均百米钻孔抽采流量进行计算。实测残余瓦斯含量超过6m3/t的采掘工作面,超过10%以下的预抽期不得少于1个月,超过1020%的预抽期不得少于3个月。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采掘作业期间应

13、不定期进行区域措施抽查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大于规定的,必须采取针对性区域措施强化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四、加强异常信息综合分析第三十二条 矿井要加强瓦斯异常信息收集、分析。矿通防部门应每天将收集到的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煤质、煤厚、软煤厚度、片帮、响煤炮、压力增大、打钻时顶钻、卡钻、喷孔、地质构造、区域验证指标等信息汇总,由矿总工程师或“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填写异常分析日报表。发现异常信息时必须立即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及时上报焦煤公司。无瓦斯异常信息时,矿井也应建立零汇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三十三条 矿井要制定关键环节跟班写实制度,对于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掘进工作

14、面开工或长期停工后复工、采掘工作面过异常带、石门揭煤、反风或排瓦斯、打钻、区域验证等工序,矿井要进行跟班写实,及时分析总结,指导安全生产。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应对揭露的地质构造进行准确探测,详细分析隐伏断层对采掘作业的影响。在地质构造带,必须严格采取超前探措施,并执行局部强化防突措施。第三十五条 矿井应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完善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增加煤层埋深等值线和煤厚等值线,在图上标明钻孔异常、瓦斯涌出异常、构造带(断层、褶曲)异常、应力异常等信息。第三十六条 底抽巷服务于预掘巷道区域的低浓度、低流量钻孔,需提前采取修复钻孔措施,强化抽采效果;超前采煤工作面前方15m以外的钻孔、底抽巷未与已掘

15、煤巷贯通的穿层钻孔不得随意甩孔,均要做到应抽尽抽,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延长钻孔服务周期。第三十七条 矿井总工程师每月末要组织防突、地测、采掘、安监等部门,对采掘工作面下月超前不少于200m范围内的瓦斯地质情况和抽采达标评判情况进行再分析。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采掘作业进行探测分析,并根据探测情况制定针对性综合防突措施。第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停工2天以上重新恢复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重新进行消突效验,并采取深孔卸压措施,确保工作面前方不小于30m范围内的瓦斯和应力得到充分释放,并经区域验证指标不超限,方可掘进。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必须重新通过底板抽采巷进行强化区域治理,严禁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进行瓦斯治理。第四十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远距离爆破措施。应尽量避免对头掘进贯通,确因无法避免造成对头掘进贯通的,严禁上山掘进。五、规范区域验证管理第四十一条 赵固一矿、赵固二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矿井的中底分层采掘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预测预报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时,可采用复合指标法;其他矿井的顶层采掘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预测预报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时,应采用三参数指标法。具体要求参照防突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顶层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和煤厚异常带、应力集中带时,要采取局部强化措施并进行连续区域验证,措施控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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