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太平2016版超A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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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2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与解约处理4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9 第五章 业务人员待遇18 第六章 业务人员考核31 第七章 业务人员福利保障41 第八章 附则45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 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6 年) (以下简称“本办法” ) 。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 条件, 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 与我司签订 保 险代理合同书

2、,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执业证 ,从事个 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奖惩、工作规范及业 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 包括试用业务员 (Trainee Agent) 、 正式业务员 (Career Agent) 、 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 ;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 一 级 ( Agent Supervisor) 、 业 务 经 理 二 级 ( Senior Agent Supervisor) ;第三阶为高级业

3、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Unit Manager)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 ; 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 、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 第五条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 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 的扩张和裂变。 2 第二章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第一节 营销组织架构营销组织架构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其组 织架构如图所示: 第七条第七条 营

4、业区由根据本办法规定晋升的区域总监(区域总经 理)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 营业部为营业区下一级组织,营业部经理由按照本办 法规定晋升的高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九条第九条 营业部下设营业组,主管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业 务经理担任。 第二节第二节 业务人员工作职责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业务组织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业务组织及 业务相关权责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一般代理人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上下级管辖关 系, 营业组主管与所隶属营业部经理形成上下级管辖关系, 营业部 营业区 营业部 营业组 代理人 3 经理与所隶属营业区总监(区域总经理)形成上下级管辖关系。

5、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一般代理人的工作职责 (一)主顾开拓,拜访准主顾,宣传公司品牌,推销公司产 品,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 ; (二)递送保单,提供售后服务和续期保费达成; (三)拟订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四)积极主动增员; (五)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会报、培训等活动; (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一般代理人的职责(一至六项) ; (二)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日常过程管理; (三)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辅导、陪同展业及培训班授课; (四)营业组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五)报表与活动量管理; (

6、六)对所辖业务人员的激励活动; (七)育成业务经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高级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业务经理的职责(一至七项) ; (二)对所辖业务经理的辅导与训练; (三)营业部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四)对所辖业务经理的管理与监督; 4 (五)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的达成; (六)各项成本与费用的管控。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区域总监及区域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高级业务经理的职责(一至六项) ; (二)对所辖各营业部的辅导与训练; (三)对所辖营业部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四)协助营业区对所辖各营业部的管理; (五)协助参与营业区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会报活动的规 划、推动

7、; (六)完成营业区或公司上级组织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人员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的招募与解约解约处理处理 第一节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招募业务人员的招募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结合阶段发展需 要和当地的市场条件, 合理制定增员计划, 确保有效增员和成功留 存。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级业务组织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 下列规定: (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及福利等事 项作不实说明; (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三)不得跨区域增员,包括跨机构增员、同一机构内市区 5 和郊县营销服务部之间的交叉增员以及郊县营销服务部之

8、间的交 叉增员。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不得以任何手 段对其他同仁推荐人员或其它业务组织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增员。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 25 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 制; (二)学历符合国家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完成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培训要求; (六)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执业证 。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应备材料及上岗流程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最高学历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

9、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四张;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正式上岗执业: (一)面试合格; (二)营业部经理已与新人完成决定性面谈; (三)参加培训合格; (四)缴纳有价单证押金; 6 (五)除推荐人或主管作为当然担保人外(内担保) ,另提供 一份外担保书; (六)个人健康告知书或近期(60 天内)区县级以上医院的 体检合格证明(50 岁以上必须提供) ; (七)与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 ; (八)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执业证 ; (九)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 行审核把关, 营业单位对人员管理室意见有不同看法, 由营业单位 和个人业务部

10、协商,最终由个人业务部裁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 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有两次 (含) 以上解约记录的业务人员不得招募, 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 保险代理合同书 的业务人员 一律不得重新招募。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解约业务人员在解约半年后才可重新和公司签 订代理合同(简称“二次签约” ) ,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保险代理 合同书 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以前因解约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 复。 二次签约的业务人员原则上职级不得高于正式业务员, 不享受 新人利益,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利益。 第二节第二节 业务

11、人员异动业务人员异动 第第二十四二十四条条 业务人员自签约起即随其推荐人在同一组织,除 因考核晋升或降级所产生的异动外, 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在组织 7 和机构间进行异动,更不得团队性异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因个人特殊情况产生的异动,按照如下规则执 行: (一)对于跨机构异动的,其在原机构的一切利益自动终止, 操作上采用在原机构办理解约在新机构二次签约的方式; (二)对于同一机构内部异动的(指不同营业区、营业部或 同一营业部不同营业组之间) ,与其相关的各种组织利益和增员利 益自动终止,但其仍可享受续期利益; (三)如果异动者是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异动后,需切断 原育成关系, 其育成人不

12、再享受异动者的育成津贴和营业部管理津 贴,同时,新的主管也不得与异动者建立育成关系; (四)异动后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特殊情况异动的在异动 后最多可以免除一个考核期的维持考核; (五)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 书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待遇和福利。 第三节第三节 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解约解约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解约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个 人业务部或营业区内勤处领取业务人员解约申请表 ,报各级主 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条 各级主管应和解约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 (一)营业区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区各级解约人员面谈; (二)

13、个人业务部经理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解约人员面 8 谈; (三)个险负责人须与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解约人员面 谈; (四)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解约必须在第一时间报总公 司个人业务部。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解约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交回所 发证件、条款等销售材料、单据凭证、 保险代理合同书 、公司相 关物品等,结清各项借款或欠款。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遗失保险代理合同书者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遗失执业证、工作证及保险费收据者,按公司规定登 报声明作废,遗失保险费收据还需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 (三)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扣款(根据 遗失物品的账面金额或

14、市值) 。 第二十第二十九九条条 业务人员须将所有未送达的保险单和所收保费 及保险凭证交回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结清,其未结清的款项 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 第三第三十条十条 自解约当月起解约人员不再享受在职时所享受的 各类佣金、津贴、福利,也不再参与各类竞赛、评奖,不再享受竞 赛、 评奖活动的奖励。 在解约当月仅可获得初年度佣金和续期收入。 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业务人员解约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代理合同 有效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解约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 的活动, 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 9 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业务人员

15、档案管理业务人员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需保存所有业务人员的 档案, 包括签订代理合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异动面谈表等基本资 料,职级调整面谈表、品质处理记录、激励获得记录等业务情况及 培训记录等所有涉及业务人员的档案资料; 培训记录也可由培训部 保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解约人员档案仍需归档,保留五年后可予以统一 销毁。 第四章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诚信建设与展业规范诚信建设与展业规范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是 我司立司之本, 也是业务人员展业行为的最高指导原则。 保险产品 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 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 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 的特点, 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业比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 可 以说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 因此业务人员不仅要对客户诚信, 也 必须对公司诚信。 为了更好地推动整个行业诚信建设, 维护良好的 市场秩序,公司将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业务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业务人员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 得为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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