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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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 1、税收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利。是分配的范畴。 2、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1)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亦称“收入手段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亦称“调节手段职能”。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

2、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实现。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多寡,诱导着他们的社会经济行为。因此,国家有目的地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 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

3、它约束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税收成为国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工具。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是随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而发展的。一般地说,商品经济越发达,经济生活越复杂,国家干预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就越强烈,税收监督也就越广泛而深入。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是税收职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是基本的,是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生活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2)税收的作用 可筹集国家的财政收入 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处理三者的关系 可成为重要杠杆 可成为重要工具 可成为有力武器 3、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4、强) 无偿性(无) 固定性(固)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1、按课税对象分类 这是一种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我国现行税种,按课税对象大致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 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 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3、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1)中央税。 中央税

5、,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一般是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具体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收入归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3) 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拥有的税种。一般把那些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收入较大,便于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的税种列为共享税。具体包括: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税额的75%划归中央,25%划归地方。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

6、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另定。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他资源税划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4、按计税依据分

7、类(1)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数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税种采用这一计税方法,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关,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二、税法及构成要素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法的目的 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

8、的税收秩序 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三、税法的渊源1、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如我国税收的实体法体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多个暂行条例)。3、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等。 4、税收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5、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 税收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

9、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四、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税收机关一方代表国家 税收法律关系非等价有偿 税收法律关系客观性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 纳税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内容 实体性、程序性和诉讼性权利义务。 (3)客体 货币、实物和行为。五、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0个)1、总则 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2、纳税人(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包括实物、货币、行为。 4、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具

10、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某一税种的征税范围,一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划分不同类型的税目,以便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具体体现。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义务人负担轻重。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在具体运用中又可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

11、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这种税率形式较为简便,但不能适应不同情况,贯彻区别对待的征税原则。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一个税种分别采用不同比率的比率税率。这种税率可以适应不同情况,较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在税法统一规定的比例税率幅度内,由经过授权的地方政府确定本地区适用的比例税率。采用这种税率,有利于把统一领导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便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我国的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课税对象数额越大

12、,规定的等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按所得额课税的税种。这种税率能够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可以有效地调节收益水平,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缺点是计算征收较为复杂。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全额累进税率。 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此相适应的等级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累进税率,即将课税对象的金额划分若干个等级,课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就全部按相应的等级税率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别按规定的各个等级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累进税率,即把课税对象数额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各等级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税率征税,最后

13、汇总计算全部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率累进税率。 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依据,按累进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这种税率,需要确定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并将其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累进税率。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体积、面积等。 6、计税依据

14、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体积、面积等。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入库,各税种都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了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制定这种特殊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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