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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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二

2、章交通费第三条 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一)上下班通勤费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执行关联交易结算价格。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二)公务交通费油田公司不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第四条实施方式交通费原则上

3、采取凭票报销方式。第五条有关要求交通费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交通费实施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兼顾公平。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第三章误餐费第六条误餐费标准误餐费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各级后线人员标准14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后线标准自行规范。第七条实施方式误餐补助费原则上直接拨付单位食堂(或活动野炊),不发给个人。没有食堂的单位,可以发放现金。第八条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本着突出功能、不重复设置的原则,对自行设立的具有误餐补贴功能的项目进行清理和归并。清理归并后的标准不得高于油田公司统一标准。(二)要加强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三)严格按

4、照油田公司人事部规定标准划分前后线人员。(四)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误餐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对每餐标准进行进一步统一规范,并报油田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全年日平均执行标准上线不得高于油田公司规定。第四章防暑降温费 第九条 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所在地区,防暑降温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档级员工工作岗位所在地区标准(元/年)高温岗位非高温岗位一档黑龙江、吉林、青海、西藏160100二档辽宁、内蒙古320200三档贵州、云南、甘肃、宁夏480290四档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陕西、新疆(塔里木、吐哈以外地区)640390五档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西、四川、重庆800480六档广东

5、、广西、福建、海南、新疆(塔里木、吐哈地区)960580 第十条 实施方式防暑降温费采取一次性现金发放和实物配备两种方式。(一) 大庆地区员工执行一档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配备实物,实物标准50元/年。(二) 在大庆地区以外的常驻机构,员工现金发放标准执行所在地区相应档级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另行配备实物,实物标准50元/年。(三) 在大庆地区以外的临时机构,现金发放、实物配备标准同大庆地区。第十一条 有关要求防暑降温实物主要包括茶叶、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食品和饮品。集中使用费用的80%用于配备白糖、蜂蜜、绿豆、含盐饮料、含糖饮料及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食品和饮

6、品;20%用于配备防暑降温茶叶。 第五章疗养费第十二条 疗养条件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第十三条 疗养费用标准(一)员工健康疗养费用标准为一般员工3300元/次。(二)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院士等特殊群体学术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三)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疗养、疾病疗养和奖励疗养费用标准,执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有关要求提倡员工实际参加疗养。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疗养方式,但不得组织员工出国疗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油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健康疗养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第十六条 油田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费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油田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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