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场二期及焚烧线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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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场二期及焚烧线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G1800230641B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10740审核人: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40203二一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12134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场二期及焚烧线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填

2、埋场二期及焚烧线改扩建项目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为2018-500115-77-03-034695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2.2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主要处理处置长寿化工园区及周边地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进场内须处置的原生废物总计约6.3万吨/年。(1)焚烧处理量:新增焚烧线一条,扩建 33000 吨/年(100 吨/日,年运行时间 330 天)。(2)污水处理:迁改建污水处

3、理厂,原规模150吨/日,迁改建后 300 吨/日。(3)填埋场:填埋总库容45万立方米。(4)一期改造内容:改造现有焚烧车间、固化车间、车棚、暂存库、消防泵房等。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安装)、设施设备采购、试运行的 EPC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招标。由中标单位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建设用地及规划红线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指导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土建及安装)、设施设备采购集成到完成试运行全过程的建设内容,在试运行期结束且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厂、污水处理厂、焚烧厂成功移交发包人指定的运营

4、公司运营。2.3.1勘察部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详勘)和纵横断面测量及物探。2.3.2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服务。2.3.3专项工作部分:发包人委托除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以外的其他工作(如:环评、水保、稳评、风评、环保监测、试运行等)。2.3.4建安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土建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2.3.5设备供货集成部分:完成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配合设备安装调试与联动调试,以及试运行期间进一步调试工作,直至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对缺陷责任期内的设备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

5、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2.3.6EPC总承包管理部分:对承包项目全面管控及协调负责。2.4工程费投资总额: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313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31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6万元。本次招标可研估算投资24193万元。2.5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填埋场设计先期实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任务)。具体的节点工期要求: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批以后,按审批的进度计划实施。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设计、施工、设备集成能力,即同时满足下列3.1.13.1.4项要求。3.1.1项目管理资格:具有

6、独立法人资格,可由设计单位兼任。3.1.2设计资格:具备下列、其中一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1.3施工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1.4设备供货集成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设计单位兼任。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四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

7、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1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

8、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名 称: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总部城A区13栋2楼 联系人:邓启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联系人:电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总部城A区13栋2楼 联系人:邓启电 话:1500232477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

9、-67706145 1.1.4项目名称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场二期及焚烧线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1.1.5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晏家化北三支路1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安装)、设施设备采购、试运行的 EPC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招标。由中标单位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建设用地及规划红线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指导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土建及安装)、设施设备采购集成到完成试运行全过程的建设内容,在试运行期结束且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处置场

10、填埋厂、污水处理厂、焚烧厂成功移交发包人指定的运营公司运营。1.勘察部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详勘)和纵横断面测量及物探。2.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服务。3.专项工作部分:发包人委托除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以外的其他工作(如:环评、水保、稳评、风评、环保监测、试运行等)。4.建安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土建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5.设备供货集成部分:完成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配合设备安装调试与联动调试,以及试运行期间进一步调试工作,直至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对缺陷责任期内的设备任何缺陷进

11、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6.EPC总承包管理部分:对承包项目全面管控及协调负责。1.3.2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填埋场设计先期实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任务)。具体的节点工期要求: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批以后,按审批的进度计划实施。1.3.3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并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专项工作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要求,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

12、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设计、施工、设备集成能力,即同时满足下列1、2、3、4项要求。1、项目管理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设计单位兼任。2、设计资格:具备下列、其中一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资

13、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设备供货集成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设计单位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须提供各自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单位和设备供货集成单位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 安全生产许可(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3.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2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4、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在其他项目兼职,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相应单位提供)(1)项目管理业绩如为独立项目管理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建设管理单位(即发包人)或代建服务单位(即代建单位)身份完成过的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水处理项目业绩1个。提供以建设管理单位(即发包人)或代建服务单位(即代建单位)身份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总金额指同一项目各部分合同金额的累加。)如为设计单位兼任项目管理单

15、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业绩1个。(设计单位提供EPC合同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合同中没有合同总金额的描述,则可提供主管部门批复的该项目总投资) (2)设计业绩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1个。(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或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施工业绩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1个。(施工单位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设备供货集成业绩:如为独立设备供货集成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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