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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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招 标 文 件采购方式:公 开 招 标招标编号:HZNU-2018168项目名称: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采 购 人:杭州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月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文件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部分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2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8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2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82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6一、总则86二、评标组织86三、评标纪律86四、评标细则及标准8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

2、格式91一、资格文件92二、报价文件99三、商务文件106四、技术文件1111第一部分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师范大学委托,就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NU-2018168二、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招标内容采购数量单位预算总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采购内容备注1虚拟演播实验室

3、建设1批725400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录音棚建设1批495800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3高拍仪、视频矩阵、实物展示台1批142000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11-01 至2018-11 - 09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

4、00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账户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银行账号:8110801012600973488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 在线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无。(2)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相关资质证书等(均需加盖公章)。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

5、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11-21 09:30:00八、投标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九、开标时间:2018- 11-21 09:30:00十、开标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十一、投标保证金:编号名称保证金金额(元)1虚拟演播实验室建设9000.002录音棚建设6000.003高拍仪、视频矩阵、实物展示台2000.00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银行账户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

6、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银行账号:8110801012600973488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十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三、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cgp-)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

7、正式注册供应商;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十四、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0571-288651492、采购机构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联系人:吴知静联系电话

8、:0571-88821402传真:0571-88821134-82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投诉受理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5261传真:0571-87233325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一)2建设地点杭州师范大学3招标编号HZNU-201816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内容。6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具体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执行。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采购预算标项

9、一:人民币72.54万元,标项二:人民币49.58万元,标项三:人民币14.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含分项预算)将作无效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开标前一天办理好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编号名称保证金金额(元)1虚拟演播实验室建设9000.002录音棚建设6000.003高拍仪、视频矩阵、实物展示台2000.0010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18年11月 09 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8821402-823,并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

10、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件随纸质报价文件一同密封包装

11、)。正本、副本分开胶装,不接受活页装订的标书。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地址: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时间:2018年 11月 21 日上午09:3015开标时间及地点地址: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时间:2018年 11 月 21 日上午09:30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7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2)金额:合同总价的5%;(3)递交时间:合同生效时。18

12、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

13、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9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0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符合

1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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