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8609457 上传时间:2019-12-19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0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担保法 担保法第2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 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 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 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动 产,权利) 、留置和定金。 担保方式分类: 1、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留置 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担保方式之一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方式之一 抵押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 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2、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担保方式之一 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 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 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方式之一 留置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 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 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 担保方式之一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 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4、债 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最高额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 ,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 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 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 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课本360。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注意:物权法部分否定:动产、不动产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 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 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 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债务的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