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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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 章 施工合同管理 9.1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9.1.1施工合同的相关概念 n 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而承包人则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n 2.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 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发包人或业主 代表)。 n 3.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9 章 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价款 n (1)发包人接受的

2、合同价款 n (2)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3)合同的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 (3)合同的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 FIDIC工程施工 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 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 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 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 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

3、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注意:在单价合同中应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法和 工程计量方法。 2)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 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 量和价格风险。 在现代工程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正常情况下, 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麻烦。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 。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 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 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3

4、)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条件稳定并合理 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准备。 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但现在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用得较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 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 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承包商不承担 任何风险,所以他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 高他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 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

5、用于如下情况: (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 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 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 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 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人们对该种合同又作了许多改 进,以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9.1.2 施工合同的文件组成及其逻辑关系 序号合同文件(按解释权优 先顺序排列)内部逻辑 关系 1合同协议书 (包含合同履行过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和文件) 合同文件的总纲 2中标通知书发包人承诺 3投标书 及其附件承包人要约

6、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权利义务 (做什么)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管理依据 和标准(怎样做)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结算付款 依据 9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9.1.3 施工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 n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n (2)同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 点。 n (3)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n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 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n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 法律

7、、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n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n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n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 2承包人的义务 n (1)根据发包人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n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 进度统计报表。 n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n (4)按约定向发包人

8、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 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n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n n(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 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 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 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n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 邻近建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n (8)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 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 n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3.工程师的职责 发包人 派驻现 场的 代表 发包 人 总监理 工程师 两者职 权不得 相互交叉 工程师 姓名/职 务/职权 在专用条 款中明确 否则以 书面 形 式 行使职权 需征得发包 人批准的 应取的 批准 工程师 姓名/职 务/职权 在专用条 款中明确 项目 经理 也称 为 自 派 代 表 履 委托 监理 也称 行一部分或全 部合同义务 通知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 工程师

10、 代表 提前7天 以书 面形式通知 通知 承包人 发包 人 监理的 委派书 撤回通知 作为合 同附件 工程师 承包人 工程师 代表 在授权范围内发 布的函件,与工 程师具同等效力 可向工程师提交 有疑问的函件 确认、纠正 委派 签收制度 工程师 指令/通 知签字后 确有必 要时发出 口头指令 在48小 时内 书面 形式 项目 经理 在回执 上签署 姓名 和收到 时间 指令 通知 生效 承包 人 执行 指令 工程师 未能及时 书面确认 承包人应 在口头指 令后7天内 提出书 面确认 要求 工程师在 48小时内 不答复的 及时答 复的 口头指 令称为 确认 确认 承包 人 认为工程师 指令不合理,

11、 应在24小时 内提出修改 指令的书面 报告 修改 指令 继续执 行原指令 工程 师 错误 指令 追加合同价款 承包人的损失 延误的工期 发包 人 承担 执行 指令 24 小时 书面通知 如果 工程师 承包 商 及时向 未能 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履行 约定的其它义务 书面通知 更换 工程 师的 发 包 人 追加合同价款 承包人损失 工期延误的 发包人 承担 导致 及时 提前 7天 未能 项目经理 承包 人 项目 经理 书面 形式 通知 项目 经理 签字 工程 师 在回 执上 签署 姓名 和收 到时 间 通 知 生 效 姓名 职务 在专用 条款中 写明 项目 经理 按发包人认可的 施工组织 设

12、计、 工程师发布的指令 组织施工 在紧急情 况下且无 法与工程 师联系 可采取保 证人员生 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 的紧急措施 工程 师 分清 责任 发包 人或 第三人 承包 人 追加合 同价款, 顺延工期 承担费用, 工期不顺延 48小时 内报告 承担 项目经理的更换 承包人 需更换 项目经理 书面形式 发包人 同意 后更 换 后任 继续 行使 职权 履行 义务 与承包 人协商 建议 更换 不称 职的 项目 经理 知 通 提前7天 工程进度控制 n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n(1) 合同工期的约定 n(2) 进度计划 n(3) 其他准备工作 n(4) 开工及延期开工 n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3、 n(1)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n(2) 暂停施工 n(3) 工程设计变更 n(4) 工期延误 n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进度计划 承包人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若群体工程应按单位工程编制 工程师 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 对进度检 查、监督 逾期不确认也 不提出修改 意见,视为 同意 承包人 组织实施 工程师 确认后 修改 进度 计划 承包人 提出改 进措施 实际进度 与确认的 进度计划? 若不符合 按时提交 按时 开工及延期开工 延期开工 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 承包人 两种结果: 同意/不同意 承包人不能按 时开工 书面形式 决定? 书面形式 称为同意 工期顺延 赔偿承包

14、人损失 通知 承包 人 工程师 不能按 时开工 发包人 书面 形式 48小时 答复 提 前 7 天 48小时 未答复 暂停施工 工程师书面形式 承包人 暂停 施工 保护已 完工程 书面形式提 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 予以 答复 承包人自行复工 应在提出暂停施 工要求后48小时内 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发包人 原因 造成 停工 追加合同价款赔 偿损失顺延工期 承包人 原因 造成停工 承担发出的费用 工期不顺延 承担 48小 时内 或未能 确有 必要 48小时 内未答复 分析停 工原因确 定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 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及 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 人 送交竣工 验收报告

15、的日期 实际竣 工日期 发包人不 组织验收 组织有关 单位验收 不提出 修改 意见 提出修 改意见 视为竣工 验收报告 已被认可 发包人从第 29天起承担 保管等责任 未通过 未经验收 发包人 不得使用 否则由发包 人承担质量 和其它责任 竣工结算 28 天内 14天内 工程质量控制 (1) 工程质量标准 (2) 检查和返工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 重新检验 (5) 工程试车 (6) 竣工验收 (7) 质量保修 (8) 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检查和返工 承包 人 按标准,规 范图纸指令 施工 达不到 约定标准 拆除重新施工 符合约 定标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

16、师 不影响施 工正常进行 如果影响 正常施工 检查 检验 由承包人 承担费用 发包人 追加合同价 款顺延工期 发包人 错误指令非 承包人原因 检查 检验 检查 验收 若 不合格 合格时 承担 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若工程具备隐蔽 条件或达到约定 的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 自检 工程师 验收 合 格 否 承包人停队 后重新验收 验收后24小时 工程师不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在 验收记录 上签字 承包人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 视为工程师已 认可验收记录 工程师 若不能按 时验收 未能按时提 出处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 承包人自行 组织验收 工程师应承 认验收记录 向承包人提 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 超过48小时 通知 48小时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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