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投资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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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投资人招标文件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投资人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前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第8号令)等相关法

2、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而成。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准许,任何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翻印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总 目 录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协议、合同及履约保函格式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篇评标办法附件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册)附件2重庆市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

3、置规范附件4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附件5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附件6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7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篇招标公告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投资人招标公告1. 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批准采用BOT方式实施。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4、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1)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起于潼南县宝龙镇,止于荣昌县清江镇,接四川A线。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全长139.112公里,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00.12亿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3年。(2)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工程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工程起于重庆绕城高速忠兴,止于綦江区小张坝附近省界,并与崇遵高速扩能工程相接。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工程可行性

5、报告,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工程全长99.456公里,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62.5亿元人民币,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4年。(3)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起于石忠高速三店互通,止于黔江区沙坝处,接渝湘高速公路。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工程可行性报告,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全长91.74公里,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15.54亿元人民币,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划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4年。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

6、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3. 招标内容、运作模式及项目进展本次招标内容为:选择确定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的联合投资人。运作模式: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三个项目可以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但派驻每个项目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征拆等人员不得兼任)。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

7、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其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且应满足项目融资需要),由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项目进展: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4. 优惠政策4.1为了减轻项目投资压力,增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招标人指定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

8、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等三个项目,并持有20%股份。4.2对于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招标人还将给予以下优惠:4.2.1招标人将在建设期内向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人共同为本项目设立的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给予22.87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补助(实际金额以交通运输部对该项目的车购税补助金额为准),该补助资金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建设。4.2.2招标人将协调黔江区、彭水县、石柱县政府在建设期内对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予以投资补助。黔江区、彭水县、石柱县政府将向项目公司提供投资补助,补助金额为每公里不超过500万元,具体

9、补助金额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补助金额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4.2.3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项目营运期前5年内,如果出现运营亏损,招标人将协调沿线区县政府每年给予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50万元/公里的运营补贴,运营亏损补贴归属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5. 投标人应同时对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高速公路(重庆境)、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重庆境)、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工程投资人招标进行投标,并编写提交一份投标文件。评标时,选择一个投资人。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 在中国境内

10、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 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3) 2014年末总资产153亿元人民币以上;(4) 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 具有不低于其认缴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1亿元人民币;(6)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可

11、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6.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0月22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

12、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7.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8.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5年12月23日9:00(北京

13、时间)至2015年1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世纪兴源大厦8层邮 编: 401147邮 编:100029电 话: (023)89183086电 话:01064997351传 真: (023)89183086传 真: 01064997367联系人:刘先生联 系 人:陈先生 2015年10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14、目录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2资金来源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4投标费用5语言和法律6现场考察7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政策与规定13投标文件有效期14投标担保15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8迟到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1保密22评标六协议的签订23协议签订的条件24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5中标通知书26投资人履约担保27投资协议与合作合同的签署28组建项目公司29建设期履约担保30特许权协议的签署31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2联系方式的有效性投标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电话:(023)89183086传真:(023) 89183086邮编:401147联系人:刘先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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