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规范释义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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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 范释义 吕梁职业中专 李翠珍 第一章 总 则 l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 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 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 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 部2009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 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 、标准,制定本规范。 l释义:本条确定了制定工作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l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 可参照执行。 l释义:本条规定了工作

2、规范的适用范围。 其适用范围是三级以上客运站,四级以下客运 站可以参照执行。所有营运客车都必须经过安 全例检,方可报班发车。就运输形式而言, 工作规范适用于班车客运。 第三条 l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 l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 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 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 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 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l释义:本条确定了安全例检制度,并给出了车辆安全 例检的定义。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是指营运客车投入运行前必须 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例检。 l注意:1 营运客

3、车正常维护与检验是安全例检 的前提。 l 2 维护既包括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的 一二级维护,也包括需要驾驶人自身完成的日 常维护;这里所讲的检验既包括营运客车综合 性能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也包括二级维护竣 工检验。 l 3 安全例检是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 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实施的检查。 第四条 l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 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 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l释义:本条确立了维持车辆技术状况的根本保 证条件。 l道路运输业多年坚持实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定期 检测的技术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车辆技术状况, 促进了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证营运客

4、车技术状况的 主要方面在于客运经营者和驾驶人。客运经营者是客 运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1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变粗放经营模式,健全组织 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 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认真制订 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 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 状态。 第五条 l 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 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 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 任,并严格履行协议。 l释义:本条规定了客运站是安全例检的责任

5、主 体,并对营运客车进站协议作出规定。 l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客运经营者签订客运车辆 进站协议,将客运经营者的车辆安全主体责任 和客运站实施车辆安全例检的工作责任作为协 议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第六条 l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 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l第七条 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 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 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 第八条 l 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 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 。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 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

6、、检 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 l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 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 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 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 ),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 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 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 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 (简称“趟检”)。 第十条 l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 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 车辆运送旅客。 l释义:本条明确了安全例检的具体要求,强调 了安全例检的否决作用。 客运站经营者

7、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 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 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一条 l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 l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l释义:本条是对安全例检情况通报的规定。 第十二条 l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启 动程序。 l释义:本条是关于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预案 应包括客运高峰的定义,报告程序,应急指挥 及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条 l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 l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客运站 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 l释义:本条是关于客户报怨制度的规定。客运站应

8、公 开本站的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以及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诚恳接 受营运客车驾驶人旅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 安全例检工作的监督。对接到投诉应及时予以调查和 妥善处理,并向报怨者提出合理解释,努力将矛盾化 解在萌芽状态。 l 第三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l第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 例检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 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 正常有效运行。 l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例检机构建设的规定。 第十五条 l 安全例检机构应当制定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 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 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

9、与总结。 l释义:本条是对于安全例检机构内部培训工作 的规定,是本着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有关精神制定的。 第十六条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结构与检验方法, 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 专项技术培训,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l释义:本条是对例检人员基本条件和行为规范 的规定。 第十七条 l 第十七条 客运站应按日发车数量配备营运客 车安全例检人员。 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置 可以参照表1执行。P30 第四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配置 l第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配置营运客车安全 例检工作间,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新建或改 建的营运客车安

10、全例检工作间面积应满足车辆 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消 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 风、防水、防晒、保暖、防寒及良好的采光、 照明和通风等条件。车辆通道门高应不小于5 米。 第十九条 l安全例检工作间应建有检验地沟或汽车举 升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工作间的检验地沟进出 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检验地沟或 汽车举升装置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2条以上 地沟应相互贯通。 检验地沟长度应当不小于 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为0.90m 1.10m,深度不小于1.5m,并配备36V电压的 照明设施。 l释义:本条规定了例检场所的设施要求和新建 或改建例检场所的主要设施

11、设备配置要求,旨 在引导安全例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客运站 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场所应配置语音对讲设备。 l释义 :本条规定了例检场所的设备配备要求 。目前大多数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由就车 检查人员与记录人员配合完成,记录人员和检 查人员或驾驶人的联络方式主要靠喊话。由于 现场嘈杂,加之语音差异,难免出现差错,而 且增加例检人员工作强度。工作条例从简便易 行的角度,提出了配备无线扩音设备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l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备保证检查工作安全的车轮 挡块及与安全例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和量 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长柄检验锤、 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便携

12、式照明器 具,以及撬棍、扳手等。 l释义:本条规定了保证例检人员安全的设施以 及安全例检工具量具的配置要求。 第二十二条 l 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 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 内。 l释义:本条是对计量器具的检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保 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l释义:本条是对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程序 第 l二十四条 营运客车回场后,应到安全例检工 作间接受安全例检。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按 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 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 入电子管理系统). 客车安全

13、例检人员工作中 ,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语言文明,认 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l释义:本条是对安全例检流程的简单描述和安 全例检作业的原则要求。 第二十五条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 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样式附后),作为营运 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可以 参照图1执行。 回站客车驶入检验工作间 驾驶人员 介绍客车状况 例检人员检查车辆 合格判定 例检 人员 签发合格通知单 驾驶人员凭合格通知单报班 具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例检人员开具报修 单 是 否 图1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 “安全例检合 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 l释义:本

14、条规定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的作用,时效 性与样式。 l这里有三层含义:1例检人员应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 依据; l2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限定在24小时发内报班有效; l3本着简化的原则,给出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样式。 第二十六条 l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 的, 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报修单,交当班驾驶人员 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在保修单上签字。 当班驾驶人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合格意见 的报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l释义:本条对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的处理作出 了规定。不合格率在5%左右

15、。 第二十七条 l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 台账并存档,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l释义:本条规定了安全例检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八条 l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建立营运客车计算机管理系统。 客车回场后凭车 辆身份识别卡,进入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间进行安全例检。 新建 或改建客运站安全例检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组成应包括车辆身份识别卡 、读卡器(分设在安全例检工位、发车报班工作室、汽车维修企业、综 合性能检测站)、例检人员手持终端、客运站局域网。 车辆身份识别 卡应存储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一级维护与二级维护、车辆等级评 定等相关信息,用于安全例检、发班、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 评定的信息传递。 读卡器用于读取车辆身份识别卡信息。安全例检工 位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有效性,符合规定者,方可进行安全例检作业;发车报班读卡器用于读 取并判定车辆安全例检结果,符合规定者,方可报班;维修企业读卡器 用于读取并确认安全例检不 8 合格项目,并进行维修。 安全例检 人员手持终端用于引导安全例检作业流程,结合上次检验记录和驾驶人 员的情况反映,进安全例检,记录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传输到客运 站局域网。 客运站局域网应能实现安全例检信息自动传输、建立安全 例检电子技术档案、安全例检信息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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