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精品课程(第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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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 编叶林 黎建飞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十四章破产法概述 n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n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的域外效力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引例 n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n一、破产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n二、破产法的概念、意义与制定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一)破产的概念 n可将法律程序意义上的破产界定为,基于 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状态 所适用的、概括

2、性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 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二)破产程序的特征 n1 破产程序以债务人发生不能支付到期债 务为前提。 n2 法院介入其中并发挥重要的指挥与监督 作用。 n3 破产程序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三)破产程序的性质 n对于破产程序的性质,学者意见不一,计 有三说: n1 诉讼程序说。此为德国通说 。 n2 非讼程序说。此为我国台湾地区通说 。 n3 特殊程序说。此为我国大陆通说 。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

3、、破产法的概念、意义与制定 (一)破产法的概念 n破产法分为广狭两义。 n在广义上,破产法是为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 而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债务人进行的一种特别 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 。 n在狭义上,破产法仅指破产清算程序,即为使各 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而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债 务人进行的一种特别清算程序。 n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一般是指广义上的破产 法。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破产法的概念、意义与制定 (二)破产法的意义 n破产法的意义具体可表现在内在价值与外 在作用两方面。 (三)破产法的立法主义 n根据不同标准,理论上可将各国破产法的 立法主

4、义主要作如下归纳: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破产法的立法主义 1 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中主义 。 2 申请主义、职权主义、折中主义。 3 和解前置主义、和解分离主义。 4 溯及主义、不溯及主义。 5 普及主义、属地主义。 6 固定主义、膨胀主义。 7 免责主义、不免责主义。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的域外效力 n一、破产条件概述 n二、破产能力 n三、破产原因 n四、破产案件管辖 n五、破产的域外效力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破产条件概述 n破产条件,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所应当具备 的要件,分为形

5、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n前者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申请人适格、法 院有管辖权等;后者主要包括具有破产能 力、存在破产原因、缺乏破产障碍等。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破产能力 n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 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 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 n【案例141】东莞市旅游汽车配件公司破 产案 n通观各国破产立法,多采一般破产主义, 破产法适用范围极为广泛。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破产能力 n006年8月27日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下简称新破产法)对企业法人适用破 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定期限和范

6、围内 的国有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 组织进行破产清算的,作有特殊规定。 n唯如下主体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在我国制定破产 法的背景下,尤显重要。 1 自然人。 2 公法人、公益法人。 3 遗产。 4 外国人。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破产原因 n传统上,破产原因乃为作出破产宣告而显示出的 财产状态恶化的事由。 n各国破产原因立法分为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两 种模式 。我国采概括主义 。 1支付不能,又称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是指 债务人对于已到期而受请求的全部或大部分债务 不能清偿的客观状态。 2支付停止,是指债务人对已到

7、期的全部或大 部分债务表示不再清偿的主观行为。 3资不抵债,又称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消 极财产总额超过积极财产总额的客观状态。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四、破产案件管辖 n【案例142】广州市凤化资源开发总公司 申请破产还债案 n破产案件管辖权问题,主要包括地域管辖与级 别管辖两方面。 n关于地域管辖,新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 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法第205条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 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n关于级别管辖,我国根据破产企业核准登记机关 的行政级别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 。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8、五、破产的域外效力 n破产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院依法开始的破 产程序是否得到他国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其核 心问题在于,当债务人在一国开始破产程序后, 能否将其位于他国的财产归入本国的破产财产而 向债权人进行统一分配。 n破产的域外效力包括两方面内容,即一国破产程 序本身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以及对外国破产的承认 与协助。 n【案例143】国际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破产 案 n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素有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两种处理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思考题 n1 我国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能力的规定应 如何完善? n2 在我国资不抵债是否应作为独立的破产 原因?根据何在? n3 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有效保护破产程 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关于破产案件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应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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