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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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2、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

3、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第六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省级国防

4、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告。中央所属军工企事业单位还应当逐级向所属军工集团公司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2 小时内报告;(三)一般事故 12 小时内报告。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通报省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

5、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条事故报告后三十日内(火灾事故七日内)伤亡人数出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现场仍存在发生爆炸、急性中毒等次生事故危险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当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第十二条接到事故报告后,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有关工作;属于重大以上事故的,国防科工局应当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有关工作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

6、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或者影像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事故调查第十五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国防科工局应当配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国防科工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的军工集团公司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

7、查工作。造成 3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下的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上级单位组织调查。第十六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火灾事故七日内) ,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时,根据变化后的事故等级可以由相应部门对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当另行组织调查。第十七条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遵循精简、效能、保密的原则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邀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派人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指定事故调

8、查组组长,由其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

9、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事故批复中应当明确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事故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0、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在相关范围内通报。事故通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11、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管理混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整顿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

12、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军工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三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的;(二)故意漏报、迟报或者谎报、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三十四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则第三十六条核事故、军队组织的国防科研试验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海事事故引起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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