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八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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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责任保险 卢静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 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 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1 概述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共性 1、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在性质上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2、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财产范 畴 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 失为承保基础。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保险人 被保险人(致害人) 第三者(受害人) 1.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法律的

2、健全与完善 2.补偿对象的特征 直接 被保险人 间接 受害人 3.承保标的特征 各种无形的民事法律责任 4.承保方式的特征 独立承保、附加承保、组合承保) 5. 赔偿处理的特征 1. 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 2. 赔案犯的处理权在法院 或执法部门 3. 保险人只具事故责任处 理参与权 4. 保险赔款非被保险人所有 而为受害人所有 责任风险的类型 直接责任风险 转嫁责任风险 合同责任风险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投保人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维修者 3、所有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驾驶员 4、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5、城乡居民家庭和个

3、人 (二) 保险责任 来源于民事责任但不等于民事赔偿责 任的范围 1. 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 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 因赔偿纠纷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 费、律师费等。 (三) 费率 取决于责任风险的大小 (业务性质) 法律制度的规定 赔偿限额的高低 (四) 赔偿 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 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累计的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 限额) 3、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合成的限额 2 公众责任保险 一、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4、liability ins.):又叫普 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 在公众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作 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综合公共责任 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 人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责任范围 :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生产经营由于意外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A、第三者:不包括雇员 B、人身伤亡:不包括精神损失 C、财产损失: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 (二)除外责任:战争,核事故,故意,不可抗力、自 然灾害,各种运输工

5、具的第三者责任,精神损失费, 罚款、罚金、惩罚性罚款。 (三)保费: 1、计算:一般无固定的费率表 A、应收保费 累计赔偿限额 适用费率 B、应收保费 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 每平 方米保险费 2、 影响因素 A、赔偿限额高低 B、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及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 可能性大小 C、司法管辖范围及当地法律对损害责任的规定 D、承包区域范围大小 E、被保险人以往事故的记录 F、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 1、赔偿限额的确定 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 分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 A、人身:无限额 B、财产:有限额 2、赔偿

6、处理 立案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进行责任审 核作好抗诉准备计算保险赔款支付保险 赔款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 意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 任。 2、场所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时因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 经济赔偿责任。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种。 3、承包人责任保险 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4、承运人责任保险 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的部 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江大桥坍塌 公众责任险如何赔付 2008年 6月15日,广东九江大桥因“南桂

7、机035”运沙船撞击坍塌,造成桥体 和桥上通行车辆及人身的损害,九江大桥业主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保了 保额为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分析 1、桥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桥方是否存在过错? 结论 桥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于其是否能够合 理避免船只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密切相 关。因为其他两个承担责任的条件桥方 具有注意义务、桥方能够预见船只可能撞击 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都已经具备。 桥方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但没有 采取合理措施,则桥方具有过错,应当承担 桥梁坍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因承 保桥方的责任而应当赔付这种损失。 3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P

8、roduct liability ins.):是指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 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 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 担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 任保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责任范围 保险人承保所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的财 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由此而 导致的法律费用。 注意二个限制性条件: *造成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商品 *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场 所范围之外的地点 (二)责任免除 故意,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按保险人说明使用, 仍在销售场所

9、(三)保险费率及赔偿 1、费率因素 产品特点及对人体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风险 的大小;产品数量与价格;承保的区域范围;产 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赔偿限额 的高低 2、赔偿 以所保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 而 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 即采用 “事故发生制” 4 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ins.): 是以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死 亡,或患有职业病而依法或依雇佣合同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 任保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10、(一)责任范围 保险人负责承担由于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应由雇主对其雇员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法律费 用。 下列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某巡道工在工作时被飞驰的火车撞死 2、某律师出差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 战争、罢工、核风险引起的雇员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及其由 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手术 所致的伤害。 主要除外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 能否确定雇佣关系 2008年3月22日一早,从事混凝土工作的韦先生来到南 宁市白沙大道蹲点找临时工作。随后,他被一名杨姓包工 头以每天50元的酬劳,带到尧头岭一建筑工地做混凝土

11、工 作。 当日上午9时许,天下起雨来,50多岁的他按照杨某的 指示,拿着石棉瓦去遮挡厨房上的洞,不慎摔下落在灶台 上,伤及右肋。事发后,经过住院治疗康复,花费2000多 元医疗费用。 工地负责方称从未雇佣过韦先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公司对施工人员提出三项要 求:一,工人入场,需要带身份证到公司相关部门登 记;二,登记后,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三,通过安 全教育的,再领取派工单正式进行工作。上述三项工 作,韦某都没有做,因此他不是公司的工人。 工地方据不承担任何费用。 分析 1、劳动关系不等同雇佣关系。用工主体不同 2、雇佣关系的确定: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 为雇佣人提

12、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 系。 3、是否因公受伤? 原本做混凝土工作的韦先生,却在遮挡厨房中受伤, 其行为是执行工地方(杨某、)的指示,可以界定为 工伤。 结论 韦先生与工地方存在雇佣关系,在执行工地方指示时 受伤,因此,医疗费用应当由工地方承担。 (二)费率及赔偿 1、费率 主要以行业、工种为依据 2、赔偿 a. 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确定受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 关系 b. 赔偿限额 通常是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 案例 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2001年9月30日,某货物运输公司为其雇佣的50 名驾驶员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是4

13、0个月工资,伤残 赔偿最高限额为48个月,月工资为2500元。投保人 按保险单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间内某日,公 司驾驶员任某驾驶的大货车运输途中发生车祸,任 某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之后,运输公司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获知 运输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并已获得7万元赔付,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运输公司不服,于2002年 2月以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 起诉。 1、性质不同 2、保险责任不同: (1)雇主:工作场所执行任务时 (2)意外:不要求 3、承保条件不同: (1)雇主:雇佣关系 (2)意外:自然人 4、保障效果不同 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14、 5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 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 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的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 各种从事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二)保险责任: 1、疏忽,错误,失职 2、被保险人自己及前任的责任 3、赔偿金、法律诉讼费及有关费用 (三)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 较普遍)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例: 有一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 一年,2000.5.18. 2001.5.17,如果追溯日

15、( 或后延日)限制为3年,则: 1、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 保险人只对在1997.5.18.2001.5.17.期 间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并且在2000.5.18. 2001.5.17.期间提出索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 。 2、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 保险人只对在2000.5.18.2001.5.17.期 间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并且在2000.5.18. 2004.5.17.期间提出索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 。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及赔偿 1、费率因素 被保险人的职业种类、工作场所、工作单位 性质、过去的赔付记录及同类业务的事故情况、 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 技术与工作责任心、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2、保险赔偿 严格按承保方式进行审查; 承担赔偿金与有关法律费用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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