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4-5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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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 1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5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 3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1 最大诚信原则与应用 4.1.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4.1.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4.1.3 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 1)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 2)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与后果 保险学 4 3)履行保证义务的形式 4)违反保证义务的后果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 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 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 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 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

2、赔 ?为什么? 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 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 ,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 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学 5 4.2 可保利益原则与应用 4.2.1 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1)可保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 4.2.2 设立可保利益原则的重要性 4.2.3 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 4.2.4 可保利益原则的应用 1)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基于财产所有权的可保利益。 (2)基于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可保利益。 (3)基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可保

3、利益。 保险学 6 (4)基于保管权、承运权和租赁权的可保利益。 (5)经营者对其合法的、合理的预期利润或收益等具有可保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基于自己的生命或身体的可保利益。 (2)基于血缘关系的可保利益。 (3)基于婚姻关系的可保利益。 (4)基于其他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可保利益。 (5)基于雇用关系的可保利益。 (6)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保利益。 (7)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可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具有可保利益。 3)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的区别 (1)可保利益的来源不同。 保险学 7 (2)对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3

4、)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2005年5月22日,女性A为其公公B投保15份10年期简易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是B 的孙子C(现年11岁)。保险费按月从A的工资中扣交。2007年1月,A与被保险人的儿子 D(A的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法院判决C由D抚养。离婚后,A仍自愿按月从自己的工 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8年1月20日,被保险人B因病身故。同年3月,A向 人寿保险公司索赔。D认为,被保险人是其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 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A则认为,投保人是她本人,交费人也是她本人,而且她是受 益人C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人寿保险公

5、司认为:A在为 B投保时虽然具有保险利益,但离婚后不再是B的家庭成员,已失去保险利益,故保险单 随婚姻解除而失效,应按无效保单处理。A为此将该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08 年4月,法院判决A所投保的保险单有效,人寿保险公司应向A支付保险金。 保险学 8 4.3 近因原则与应用 4.3.1 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 2)近因原则 4.3.2 近因原则的应用 1)单一原因致损时近因的判定 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时近因的判定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时近因的判定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时近因的判定 保险学 9 4.4 损失补偿原则与应用 4.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

6、基本内容 1)损失补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标的损失必须能够以货币形式在价值上量化。 2)损失补偿的限度 (1)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保险学 10 3)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1)现金赔付。 (2)修理。 (3)更换。 (4)重置。 4)损失补偿原则下的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又称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或第一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将保 险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 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

7、第二损失。 (2)比例赔偿方式,包括定值保险中的比例赔偿和不定值保险中的比例赔偿。 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 保险学 11 2)定值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 4)施救费用的赔偿 保险学 12 4.5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与应用 4.5.1 代位原则 1)权利代位 2)物上代位 4.5.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2)重复保险的特点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40万 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2万元,被保险人支 出施救费用1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 方法和计算公式) 解:由于该保险为不

8、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 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 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 (3210)40/80=21万元 保险学 13 第5章 财产保险 5.1 财产保险概述 5.1.1 财产保险的概念 5.1.2 财产保险的特点 1)承保对象具有广泛性 2)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3)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性 4)可保利益要求具有特殊性 5)财产保险多为短期保险合同 5.1.3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保险学 14 5.2 火灾保险 5.2.1 火灾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火灾保险的概念 2)火灾保险的特点 (3)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并且存在多种附加险,

9、如附加利润损失保 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5.2.2 火灾保险的主要内容 1)火灾保险的赔偿责任 2)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 5.2.3 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1)企业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率的表达形 式为千分率。 在火灾保险的经营实践中,基于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处所,其费率的 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 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

10、的 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 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 比确定。 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个人) 第一条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 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 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

11、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 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 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

12、陷、崖崩、龙卷风、冰凌、 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 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 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 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 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

13、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 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保险储金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0年,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以年为单位,从 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如到期被保险人不申请退保,保险单自动续转。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被保险人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保险储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险费。保险储金的性质是储蓄性的 ,在保险期满时,不论被保

14、险人在保险期间有无获得赔偿的记录,也不论保险合同在 保险期满前是否终止,保险人均退还全部储金。 被保险人如果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可将原来应退还的保险储金作为续保时应缴的保险 储金。对于期满后逾期不领取的保险储金,无论逾期长短,一律不计算利息,在领取 时仅归还原保险储金数额。保险储金计算的依据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对应的费率和承 保当时的银行利率,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储金=1000保险费率/A年期的年利率 其中,A为保险期限。以上计算结果取整数作为保险储金。 保险学 15 2)家庭财产保险 (1)应赔12万元,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保险金额内所有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均予 以赔偿。 (2)赔40万元,因为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额以内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额为40万元,所以 只赔40万元。 (3)赔8万元(406012),因为属于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占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款,所以赔8 万。 保险学 16 5.3 运输工具保险 5.3.1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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