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及平安银行贷后管理培训讲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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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概要 一、管户人贷后管理的职责 二、贷后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一、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 1.监控贷款客户用款情况; 2.检查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规定收集客户经营及财务资料; 4.报告异常情况; 5. 撰写授信后管理报告; 6. 贷款回收预控; 7. 协助授信后管理人员开展需直接与客户发生联系的授信后管 理工作; 8. 对信贷资料的来源和业务检查的真实性负责 。 二、贷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1. 受信人贷款使用监管 2. 受信人资金账户监控 3. 受信人网上走款监管 4. 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的跟踪 5. 定期实地检查 6. 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7. 授信后资料的收集和更新 8. 撰写贷后

2、管理报告 (续上) 9. 定期核对账目 10. 授信到期前回收预控 11. 信贷业务复查 12. 授信业务风险预警、报告 13. 问题授信处理方案跟踪 14. 特殊贷款管理 15. 授信后管理工作交接 1.受信人贷款使用监控 贷款使用用途监控; 在给受信人办理用款手续时,管户人应认真审查其用 途及相应的文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及有关规定的要 求,禁止将贷款用于股本性权益投资以及公款私存, 不得对直接来源于贷款的资金为受信人出具用于股本 权益性投资的资金证明。 在授信出账后的10个自然日内,管户人对授信资金实 际流向和用途进行跟踪检查。 1.受信人贷款使用监控 贷款使用金额监控 ; 金额监控实行分

3、级审批: 凡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贷款资金占贷款余额的20% 或100万元及以下的(取两者中金额较少的),由柜 台电话通知管户人; 凡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贷款资金达到贷款余额的 20%或100万元以上的(不含100万元)(取两者中 金额较少的),由管户人签字审批; 凡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贷款金额超过贷款余额的 50%或500万元以上的(不含500万元)(取两者中 金额较少的),由管户机构负责人/团队长签字审批 。 如果是小企业授信,凡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贷款资 金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0%或者50万元以下的(取两 者中金额较小的),须由管户人签字确认;超过上述 标准的,由管户机构负责人/团队长签字审

4、批。 贷款使用的台账记录 ; 受信人使用贷款单笔支取金额大于授信余额20%或 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需由管户人做好用 款记录,填写贷款资金流向跟踪表。 每份表可以填写多笔用款记录,月末归档保管。 贷款检查的报告记录 。 在授信出账后的10个自然日内,管户人必须对授信 资金实际流向和用途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详细纪录在首次授信后管理报告中。 在授信出账后的10个自然日后的全部授信资金的流 向和用途,分别记录在各期贷后管理报告。 发现与审批用途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向管户机构 负责人和分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2.受信人资金账户监测 帐户资金使用的用途监测 在给受信人办理用款手续时,管

5、户人应认真审查其用途及相应 的文件,监管其用途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帐户资金使用的金额监测 金额监测实行分级审批。 当受信人走款后账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授信余额时,受信人一 日内累计支取资金达到贷款余额的20%或100万元以上的(不含 100万元)(取两者中金额较少的)由管户人签字审批; 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0%或500万元以上 的(不含500万元)(取两者中金额较少的)由管户机构负责人 签字审批。 帐户监测的台账记录 对受信人一日内累计支取资金达到贷款余额的20%或100万元以 上的(不含100万元)(取两者中金额较少的),管户人均应填 入账户资金流向跟踪表

6、,每张表可以填写多笔走款记录,每 季末归档保管。 3.受信人网上走款监管 网银监管帐户设置 出帐前审查 管户人在授信出账前,应查实受信人是否为我行网上 银行客户,是否设为监管账户。 帐户监管设置申请 受信人申请:受信人填写18银网.企业用户网上业 务申请表(变更申请)(在营业部柜台领取),在 填写基本信息后,在“其它需求”一栏列出可以转入的 收款人户名和账号。在经管户人审核后上报分行运营 管理部,管户人跟踪落实设置手续。 支行申请:支行可以直接向分行运营管理部申请限制 受信人网上银行走款帐户功能。 3.受信人网上走款监管 帐户监管设置类型 金额监管:如审批意见无专款专用要求,则由支行或 受信人

7、发起,申请将其网上账户设为监管账户,支行 填报对公授信客户网上银行交易监管申请书,报 送分行运营管理部,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完成设置手续 。管户人必须跟踪落实。 限制账户:如审批意见要求专款专用的,则还必须将 网上银行限制收款帐户,支行填写对公授信客户网 上银行交易监管限制帐户申请书,报送分行运营管 理部,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完成设置手续。管户人必须 跟踪落实。 3.受信人网上走款监管 受信人网银走款 在受信人网上银行设置为监管帐户后,则每一笔转款 均不能实时出账,经过后台落地处理。运营管理部落 单处理人员会按照待处理菜单上注明的“客户经理及 联系方式”与管户人联系,落单处理人员得到管户人 肯定答复后

8、予以出账,如得到否定答复,则撤销交易 。分行运营管理部认为必要时,会要求支行填写对 公授信客户网上银行走款通知书,管户机构和管户 人须遵照执行。 如申请了限制转入帐户,企业提交限制帐户以外的转 款信息,网银将自动限制其资金转出。 4.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的跟踪 研究审批意见的附加条款 授信审批通过后,对有附加条款的授信,管户人应 通知分行贷后监督管理人员,在后者的指导下,研 究审批意见能否落实、如何落实、措施是否可行。 如不可行,无法落实,立即报告管户机构负责人, 并报告分行贷后监督管理人员;同时查清出现无法 落实审批条件的原因,按流程上报申请要求修改审 批条件或增加风险控制措施;在更改审批意见

9、未获 得批准前,管户人不得提出出账申请。 合同明确 对要求授信后落实的审批条件,应写入授信合同作 为补充条款;如果条件内容较多,无法在授信合同 其他事项的空白处表述清楚,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书;对审批要求过程监控的授信,应仔细分析监管 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措施,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 形式明确具体监管措施。 4.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的跟踪 合同审核 所有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条款,应通过信贷管理系 统或者文本管理系统提交总行信贷资产管理部按规定 权限审核,审核之后方可与受信人签署。 贷后落实 管户人应跟踪落实并实时将执行情况记入当期授信 后管理报告。对执行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条款过程中 的各个重要环节,管

10、户人应收集相应的资料,并放入 二级档案保管。 如发现受信人未能履行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条款特 别约定的,管户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本机构领导和 分行信贷管理部报告授信风险预警信号报告。 5.定期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 授信业务情况: 持续跟踪授信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收息情况,检查 授信是否按授信前约定的用途使用,关注授信项目 的进展和资金回笼情况,检查合同是否违约及限制 条件是否出现 。 受信人营运情况: 考察受信人近期财务状况,通过核实和分析受信人 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受信人销售收入、盈利、负债 、存货、应收应付款变动情况以及融资和履约情况 ; 了解涉及受信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如外部经营 环境、重要人

11、事变动、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涉及 诉讼等情况。 5.定期实地检查 担保状况: 对授信保证人应比照对受信人的检查内容进行实地 检查。 对授信的抵质押物,应定期查看其使用和收益情况 。所有抵质押品应定期对其价值和变现能力进行评 估,测算抵质押率,以确定其对我行授信的保障程 度。 5.定期实地检查 授信效益情况: 管户人应对受信人在授信后的结算情况、相关业务等 作简单的测算和总结,以判断贷款综合收益情况。 实地检查的特殊业务: 其检查内容除一般要求外,应着重掌握有效财产(如 存款、房地产、车辆、大额应收款、股权投资和债券 等)的存放、产权等情况,重点检查授信业务的资金 流向、回笼以及风险控制情况。

12、5.定期实地检查 检查频率 每隔90天进行一次实地检查的业务:6级以上(不含 )业务; 每隔30天进行一次实地检查的正常业务:审批要求 全程监控、封闭运作类授信; 每隔30天进行一次实地检查的特殊业务: 已欠息三期以上或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授信 客户风险评级在6级或以下的授信 纳入问题授信名单的授信 5.定期实地检查 检查实施 实地检查受信人经营场所,察看项目进展; 查阅受信人、担保人经营、财务资料,了解财务经 营变化情况; 对特殊业务,收集有效财产凭证; 将检查结果记入实地检查报告,并在当期贷后 管理报告中进行反映。 6.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基本要求:检查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 房产类:每次实

13、地检查时,应仔细察看抵押物状态; 物业用于出租的,应了解其租金变化情况。抵押物价 值可按比较法进行:选取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的二手 物业,比较对象的选取,可以参考于报刊物业租售版 或者深圳国土局网站。无法选取比较对象的,应向抵 押物评估师进行咨询。 土地类:每次实地检查时,应仔细察看抵押物状态。 土地用于开发的,应了解工程进展;土地用于储备的 ,应了解周边市政建设情况。抵押物价值也可按比较 法进行。无法选取比较对象的,应向抵押物评估师进 行咨询。 6.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股权类: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定期从证券市场了解股票市 场价格变化。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定期了解股权所属公司经 营情况、

14、净资产变化情况、股权稀释情况,并与贷款 发放时进行对比。 6.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机器设备类:每次实地检查时,应仔细察看抵押物状 态,了解其净值变化情况;有条件的,还应了解其市 值情况。 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类:分行信贷管理部押品中心是 该等质押物的核价和价格波动管理者。但管户人仍须 专业价格信息网站、区域公开市场、厂家报价等渠道 获取价格信息资料,测算抵质押率;并按押品中心的 质物确定/调整通知书,落实跌价补偿。 7.授信后资料的收集和更新 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至少每月一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查询系统及 时了解和收集受信人、担保人最新贷款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 债项1-5级的按季收集受信人和保

15、证人财务报表(须 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公章,并有财务负责人签字)、主 要资产明细表以及有关受信人、保证人经营管理的资 料;债项6级(含)以下的,每月收集上述资料。 小企业客户,客户没有财务报表的,管户人应根据客 户主要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资料,按季编制简易财务 报表。 受信人、担保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从深沪交易所网站 、指定报刊收集重要公告。 每三个月查询受信人、保证人的贷款卡是否有效。 每年借款人、担保人工商年检后,应及时查询并打印 工商年检资料。 7.授信后资料的收集和更新 深圳管户机构管理的客户,还应查询深圳银监局风 险监测系统并打印报告:债项6-12级以下授信须每月 查询打印;债项1-5级以上

16、每季查询打印。 从深圳信用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受信人 、担保人的信用、诉讼信息。 从互联网、报刊杂志或者其他渠道收集受信人、担 保人的报道或者信息。 对于小企业客户,要按月收集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水电费缴纳情况、租金支付情况。要特别注重收集 小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按季收集企业及其业主和主 要股东的个人信用状况、公共信息、法定信息、身 份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 术水平、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 有关查询、收集到的资料应交档案管理员入档保管 。 7.授信后资料的收集和更新 系统录入和更新 对收集到的受信人和保证人财务报表,管户人应及时 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发现业务信息、客户信息错误或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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