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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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 v风险、损失与费用 v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v投保与索赔 第一节 风险、损失与费用 v一、风险 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v海上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 。 v外来风险 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包括一般 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v二、损失 指由于风险所引起的损坏或灭失 , 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v前者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后者可分为共同 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费用 v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损失 而支付的费用。 v施救费用 指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 失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 成功,保险公司均予以赔付。 v救助费用 指

2、发生事故后,由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为而支付的费用。赔付的前提是救助成 功。 第二节 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v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 ,是可单独投保的险 种。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v平安险 保险的责任范围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共同海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 v水渍险 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基础上加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v一切险 在水渍险基础上加一般附加险。 二、附加险 v指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的险,可 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v一般附加险 包括偷窃险、提货不着险等十一 个险种; v特殊附加险 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八个险 种,根据保险规定,已投战争险再

3、投罢工险 ,无需另加保费。 三、责任起讫与除外责任 v基本险的起讫 一般为“仓至仓”条款,但被保 险货物全部卸船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v战争险的起讫 以水上危险为限。但海轮到 目的港如不能及时卸货,以到港之日起15天 为限 v除外责任 一般指非偶然、非意外原因造成的 损失,对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四 协会货物条款 v由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 ,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运用范围最广的 保险条款。该条款共包括六个险种,其中前 五个险种与我国大体相同,与我国不同的是 在该条款中,只要保险公司同意均可单独投 保。第六个险种恶意损害险是1982年修改时 新增的,属附加险性质。 第三节

4、投保与索赔 v一、投保 v险种的选择 在以CIF条件出口时,若合同无明确规 定,一般选择最低的险种。在进口中应根据具体情 况选择合适险种; v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价x(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v投保手续 在以 FOB或 CFR出口时,我方应加投短 途陆运险,在以 FOB或 CFR进口时,我国采用预约 保险的做法,只要将装船通知交给保险公司即可; 也可采取逐笔保险的办法。 二、索赔 v索赔原则 v保险利益原则 即索赔方必须有事实的保险利 益。 v近因原则 即仅对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赔付; v代位追偿原则 即赔付后,可代表被保险人向 第三者追索赔偿。 索赔时应注意的问

5、题 v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v向有关方提出索赔:如船方 v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v必要时办理委付手续:即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投 保人将货物残值的处理权委付给保险人 v备妥必要的索赔凭证; v索赔时效: 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港后两年内; v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的依据、保险金额、 及投保的险种等。 例3 v我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出口货物一批,装运 前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但货物在 装船开航后10天在海上遇到暴风雨,使部分 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4200美元;数日 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受 16000美元的损失。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 是否给于赔偿?由谁向保险公司提出

6、赔偿? 第五章 国际支付 v第一节 支付工具 v一、汇票 v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v汇票的种类 v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v按是否跟单,可分为光头汇票和跟单汇票 v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的使用程序 v出票 指出票人做成汇票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v受票人的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 票人或来人抬头; v提示 受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 兑的行为; v承兑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到期付款的行 为; v付款 分为见票付款和承兑到期付款两种; v背书 是汇票转让的一种法定手续,前手对后 手承担

7、必须付款的责任 v拒付与追索 二、本票与支票 v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书面文件 v根据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根 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银行 本票均为即期本票 v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支票 按用途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v出票人签发高于存款额的支票叫空头支票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v国际贸易中,支付的方式有:汇付、托收和 信用证三种,前两种是商业信用,信用证是 银行信用。 v一、汇付 v 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付 的方式有信汇、电汇和票汇,通

8、常用于预付 货款或货到付款。 二、托收 v含义: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票据 以取得付款或承兑的一种支付方式 v种类: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 交单两种 v付款交单(D/P)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 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T/R)(银行作主,出口商 委托) v承兑交单(D/A)指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银行 即交单,这种方式对出口方风险极大 托收的性质及利弊 v托收的程序:委托人委托行代收行付款人; v托收的性质:属商业信用,银行仅办理托收业务, 不承担付款责任,故这种方式对出口方风险很大。 但对进口方却有利,不仅可减少开证费用,也有利 于资金周转,故进口方比较欢迎。

9、 v采用托收方式时应注意问题:进口方的资信、进口 国的贸易制度与外汇制度、及商业习惯等。 第三节 信用证 v一、信用证的含义与作用 v含义: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 款的书面文件,是一种银行信用。 v作用: v对出口商而言可及时安全收取货款,可 利用信用证抵押向银行贷款; v对进口商而言可及时收到货物,可提供 资金融通; v对银行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费用 ; 二、信用证的特点与支付程序 v信用证的性质: v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v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一旦开立则不再受合同约束 ; v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实行严格的“单证一致”、“单 单一致”的审单原则。 v信用证的支付程序: v开证

10、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 开证人 v信用证的内容: v信用证性质、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 的要求、其他要求。 三、信用证的种类 v根据付款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 与光头信用证; v根据是否可撤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 销信用证; v根据是否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 v根据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 假远期信用证; v信用证的其他种类:如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 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配合 v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v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v汇付与托收相结合 v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11、 v分期付款 指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先付部分货款作为 定金,再根据工程进度逐步付款,最后交货时付清 全部货款; v延期付款 指买方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付清货款 ,相当于赊销。 第五节 国际保理 v又称保付代收,即保理商受出口商委托,为其提供调查进口 商资金及信益、付款保证、资金融通和代办托收及财务管理 等的一种国际服务方式。 v保理商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出资或资助成立的专门从事保理业 务的商行。100多家银行所属的保理公司于1968年组成了“国 际保理商联合会”。1993年2月中国银行正式加入了该联合会 。通过该组织,各国保理及国之间可互换进口商的资信信息 ,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减少保理承担的风险。

12、 v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供应商(出口商),债务人(进口商) 、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v业务流程: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对出口业务的保理申请 ,出口保理商委托进口保理商核定“买方信用额度”,签定保 理协议,提交单据和转让债权,委托保理商负责货款的收取 与支付,贸易融资等业务 例4 v我A公司与欧洲B客户签订了一笔粮油出口合同。合 同规定,从10月开始至次年4月,每月按等量装运 20万吨,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约开 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次年4月30日。 vA公司在前三个月均按信用证要求装运、制单并顺 利议付。第四批货在备货时由于货源不足,导致装 船推迟,结果被银行拒绝议付。2月20

13、日, A公司 按规定又发出第5批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向银行交 单议付,然而这次尽管单证完全相符,但仍遭到银 行拒付。请问,银行为什么拒付? 第六章商品检验、索赔与仲裁 v第一节 商品检验 v一、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v出口国检验,进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 验; v二、检验机构 v我国承担这一任务的官方机构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及各地的分支机构。其职能包括:实施法定检 验、办理鉴定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此外还有一个 法人实体,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三、检验证书 v检验证书的种类 根据商品的种类及要求不同,证 书可分为:品质、重量、数量、卫生、安全等九种 ; v检验证书的作用 证明所交货物

14、符合合同要求的依 据、作为买方提出异议要求索赔的凭证、向银行议 付货款的单据、海关放行的凭证; v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v检验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合同标准、样品等; v检验方法指检验中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方法。 第二节 索赔 v一、索赔的种类 v国际贸易中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即向保险公司 索赔、向承运人索赔、和向当事人索赔。 v向保险公司索赔 指属于投保险别的承保范围内的损 失; v向承运人索赔 包括货物数量短少、提单为清洁提单 但货物破损; v向对方索赔 包括所交货物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 合同要求,未按期交货等。 二、争议与索赔 v争议 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或义务所引

15、起的纠纷。导致争议的原 因有对方故意不履约、对方由于过失或疏忽、 合同条款不明确等。 v索赔 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违约方受理赔偿要求并进行处理的行为称为 理赔。索赔通常发生在交货期、交货数量、品 质、包装等方面,故买方索赔较多;但买方若 不按期接货或拒付货款,卖方也可提出索赔; v违约 可分为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两种 ,前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后者只能要求赔偿。 三、索赔条款的规定 v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方法; v异议与索赔 在该条款中通常针对卖方交货品质、 数量或包装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办法,包括 索赔的范围、索赔的依据和索赔的期限等。 v罚金条款 又称违约金 指违约

16、方向受损方支付的约 定金额,按一般惯例,罚金以不超过货物金额的 5%为宜。罚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违约方履行合 同的义务,但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节 不可抗力 v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原因 v含义 指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且无法控制 的事件,导致当事人不能履约或不能按期履约,当 事人可不负违约责任; v原因 一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如火灾、水灾、地震 等;二是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 v由于该条款是免责条款,违约方往往用来解除应承 担的义务,故该条款的认定需慎重。 二、不可抗力条款 v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 v一般有三种表述方式: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 在实践中以综合式运用较多; v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 v一是变更合同,一是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处 理中,要注意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同 时要注意“特定标的物”的作用; v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v在我国由中国贸促会及分会出具证明。 第四节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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