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税法(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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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学习目的及要求 了解消费税的类型及特点; 熟悉消费税的税目、常用税率、纳税 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 纳税申报; 掌握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主要节次 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v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 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目 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 种或类似税种。消费税是我国在1994年新税 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中央财政收 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 v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划分,分为狭窄型、 中间型、宽泛型。 v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 . 狭窄型

2、、中间型、宽泛型 v狭窄型消费税是对有限的、特殊的消费品征 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是对于一些传统的项 目,如烟草、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 辆等; v中间型消费税是对有限的、一般的消费品征 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除上述项目外,还包 括一些食品、纺织、奢侈品等; v宽泛型消费税几乎是对全部消费品征收消费 税,其课税对象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家电 产品、生产性消费资料等。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种税都为流转税,在商品流通环节起调 节作用; 两种税都为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 致; 两种税计算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相同(特 殊情况例外),都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 税的的销售额; 两种税征税机关、纳税义务发

3、生的时间、 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的规定基本相同。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少数消费品。增值税的征税范 围包括所用货物。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 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 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 零售环节不再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除 外)。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 消费税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增值税 只有比例税率一种形式。 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三、纳税环节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纳税期限 五、

4、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 税的纳税义务人。 v具体包括: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以及个体经营者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从征税范围可分为五大类14个税目 v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和酒精、鞭炮焰 火、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五个税目; v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 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 等五个税目。 v3、高能耗消费品,包括

5、小汽车、摩托车等两个税 目。 v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具体指成品 油这一税目。 v5、具有特定意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具体指汽车 轮胎这一税目。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包括三种形式 1、黄酒、啤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 ; 2、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采用 复合税率; 3、其他税目采用比率税率。 纳税环节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环节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v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v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 纳税 v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v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为 销售实现

6、时(具体) v自产自用于非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消费品移 送时 v委托加工消费品,运回加工完成的消费品时 v金、银及钻石首饰在零售实现时 v应税消费品进口报关时 注:和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具体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 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 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销售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 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v消费税的纳税

7、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日或 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v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v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 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注:和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v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 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v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 在地主管税

8、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 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 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v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 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 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缴纳税款 ; v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 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 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 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跨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省内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纳税申报 1、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3

9、、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v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从价定率 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确定 v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 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所包括的 内容,与增值税相同,一样不包括增值 税的销项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v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 增值税额,应换算为应计消费税的销售 额。 v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0、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从量定额 v所谓从量定额,即以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 位税额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 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 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 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 品的进口数量。 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v应税消费品中,卷烟、白酒两类应税消费品 采用混合计算办法,也称为复合计算办法, 即既从量定额征收,又从价定率征收。其计 算公式为: 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

11、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v复合计征举例 复合计征举例 v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标准条的调拨价为60 元 v应纳消费税20150(2025060) 45%3000135000138000(元)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v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 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v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体现了不重复征税 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v单环节征税原则的体现。 用于其他方面 v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

12、费品、在建工 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费和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v应当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定率的) 1、按照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 ; 2、对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 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 税税率) v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税率) 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 v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v 或计税数量单

13、位税额 v 或计税数量单位税额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v视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而定 。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v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 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从高适用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v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 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的计 算 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v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 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 额 v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 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复合计税方法 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 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 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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