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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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化解机制 主讲人:冯锦彩 2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化解机制 n一、构建和谐社会 对我省纠纷化解机制提出的挑战 n二、建立健全我省 和谐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 3 一、构建和谐社会 对我省纠纷化解机制提出的挑战 n(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4 (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主要特点 n1、纠纷数量急剧增加 2006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各类案件比前 五年(2001年)上升22%,诉讼标的总金额增长2.4倍 。 n2、纠纷主体庞杂 不仅包括有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公民,也包括有各种 公司企

2、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涉外企 业,甚至还包括有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国际 组织。 5 (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主要特点 n3、纠纷类型多种多样 不仅传统的邻里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 庭纠纷大量存在,一些过去不曾见或不常见的房地产 纠纷、信托信贷纠纷、保险纠纷、期货纠纷、股票纠 纷、彩票纠纷、网络纠纷等也不断涌现。 n4、纠纷性质复合化 往往是民事纠纷与行政、治安、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 6 (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主要特点 n5、纠纷的焦点集中在社会利益矛盾方面 (1)国有企业在改制、转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 (2)“三农”问

3、题上处理不当所引发的矛盾; (3)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引发的矛盾; (4)由于干部作风问题等引发的干群之间的矛盾; (5)由于劳动者收入差别扩大引发的矛盾; 7 关于劳动者收入差别的几组统计数据 n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1978年是2.47:1,1984年变为 1.7:1,差别缩小了,因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提 高了。随后,收入分配差别逐渐拉大,到2005年,达到3.22:1 。有专家学者认为,考虑到福利、生产成本的支出、实物的估价 等因素,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别已达到5倍6倍。 n行业收入分配差别2006年第三季度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 高与最低之比达到4.25倍,而2000年同期此数据

4、为2.62倍, 2003年为3.98倍。从历史同期看,行业间劳动报酬差距正呈扩 大之势。 n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别最高组与最低组的收入之比由2002 年的5.11扩大到2006年的5.31,其中差距最明显的是江苏省 ,其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已高达10.7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 以上。 8 (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主要特点 n6、纠纷反映出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 信访渠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 信“闹”不信“理” 群体性事件大幅攀升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 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 307万。 n7、纠纷解决

5、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直接针对各级政府的诉求引起的矛盾转化成为关注的焦点 有限的政府难以应对无限的公众利益诉求 9 (一)我省当前社会纠纷的主要特点 和形成原因 n形成原因 n1、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调整 n2、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制度滞后典型户籍制度 制度超前典型村民自治制度 n3、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公共服务的 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距离 n4、法制建设不完善 n5、社会组织未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 10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1、现有纠纷化解资源配置不合理 (1)诉讼资源供不应求,人民法院不堪重负; 近年来,我省各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平均保持在20左右的

6、增 长速度,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院几乎每年年底都要组织干 警集体加班办案,以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2006年,太原市中级法 院受理各类案件约15000件,同比上升25。 (2)非诉讼纠纷化解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人民调解目前全国现有90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近800万人民调 解员,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余万件。近年来调解纠纷数量呈逐年 下降趋势,与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比例已由20世纪八十 年代初的171,降至2006年的1.71。 仲裁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全 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仅受理案件17000多件。其中受理案件最多的 1999年,大约平均每7个仲裁员全

7、年只受理一件案件。 11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2、现有纠纷化解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 n(1)诉讼在纠纷化解方面的缺陷 n第一,诉讼对纠纷化解的承载量有限; n第二,诉讼成本高昂(经济、时间、心理成本); n第三,诉讼迟延; n第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不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 12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2)人民调解机制的局限性 n第一,调解机构不健全,调解经费普遍紧张; n第二,调解协议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n第三,调解组织及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突出; 13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3)仲裁制度的缺陷

8、n第一,社会对仲裁的认同度明显不高,仲裁活 动的社会环境较差; n第二,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权利缺失; 司法监督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n第三,仲裁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依附性较强,民 间性特征体现不够。 14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4)信访制度的缺陷 n第一,机构分散,功能错位; 救济?监督?解决争议?听取民声、反映民意? 维持社会稳定? n第二,责重权轻,效率低下; n第三,职责不清,渠道不畅; “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 什么也都可以不管”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n第四,程序缺失,秩序混乱。 15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

9、制存在的缺陷 n(5)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n第一,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n第二,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 n全国财政用于法律援助的拨款2001年为5541万元,人均不到5 分钱。2003年为1.52亿元,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毛多钱, 但 已经比2002年增加了一倍。2004年为2.17亿元,增幅达43 。而香港每年的法律援助拨款是8亿港元,英国2001年为17亿英 镑。 n全国法律援助咨询从1999年71万多人次,2000年83万多人次 ,增加到2001年113万多人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也逐年增加。据 测算,全国每年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约74万 件,而每年实际提供法律援助

10、的量只有需求总数的1/4。 16 (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n第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远远不足; 目前,我国仅有律师15万多人,而美国加州的职业律 师就有13万多人,且美国的律师职业人数的增长率比 人口的增长速度要快5倍多;我国律师与全国人口的比 例是万分之零点九五,低于泰国、巴基斯坦等发展中 国家。 n第四,法律援助管理机制欠规范; n第五,法律援助立法体系不完善; n第六,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单一。 17 二、建立健全我省 和谐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 n(一)注重源头治理,从立法层面消除不稳定因素; n(二)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使群众的意见能够及时、 真实的反映上来; n(三)

1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不稳定因素抑制在萌芽状态; n(四)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n(五)发展和完善现有纠纷化解方式,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n(六)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普通百姓享受到实质上的法律平等。 18 (一)注重源头治理, 从立法层面消除不稳定因素 n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在立法时出于狭隘 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保护的目的,没 有对各种利益关系协调安排而导致利益 失衡 n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 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 n“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 门利益法制化” 19 (一)注重源头治理, 从立法层面消除不稳定因素 n“神仙打仗、

12、百姓遭殃” n几年前,东北某地交警与农机部门爆发了农用车管理 之争。当时,交警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现悬挂 农机部门核发的农用运输车号牌上路者,一律查扣, 有的按无证驾车予以处罚。通知下发后,交警在各地 对正常行驶挂有农机号牌的农用车,进行强制性拆牌 、扣证、处罚。在摘牌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强行为数 千名驾驶员重新落户、办证,每人收千多元。为了 占据上风,两家各自拿出有关部委的相关法规条例。 看到两部门都理由充足,一些运输业户给弄糊涂了:“ 到底谁说了算?到底要执行哪个法规条例?农民买台 车容易吗?上面顶牛,农民凭啥跟着倒霉?” 20 (一)注重源头治理, 从立法层面消除不稳定因素 n管理者的

13、权力强化和扩大化并缺乏相应的监督 、制约和责任追究程序,而管理对象的权利却 受到弱化并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 n没有充分考虑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更没有 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颁布实行 后,很难获得利害关系人的认同和自觉遵守, 更易导致人民群众对此类立法的排斥心理,诱 发相关领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21 (一)注重源头治理, 从立法层面消除不稳定因素 n1、确立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全局利益为重的立法观念; n2、合理分配和协调各种权力和利益,防止权责失衡; 权利与义务对等 权力与责任平衡 n3、遵循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创造群众参与立法的机会; (1)可以委托专家起草、跨部门联合起草。在必

14、要时,设立特定法案起 草项目组,成立中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有关研究和起草工作。 (2)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等形式广泛征求社 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要邀请专家学者参 与论证研究工作。 (3)对于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规草案, 还应当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n4、严格部门或地方立法的审批程序。 22 (二)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 使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真实的反映上来 n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 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

15、利 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n对于一个现代国家和社会来讲, 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利 益诉求,畅通利益诉求表达的 渠道,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安 全阀”和削减社会不 满情绪的 “泄洪装置”。 23 (二)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 使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真实的反映上来 n1、丰富制度资源,构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保障; n党委和政府应当为各个利益阶层群体提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 求的制度平台,使多元社会的各种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公正、规范、有效的 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中,供决策者整合和选择,从而制定出得到社会普 遍认可的公共政策。 n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公众表达自身利益的话语权 n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落实决策参与权, n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知情权, n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权, n2、发育社会组织,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 n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实施有效沟通 n克服和弥补个体利益诉求的不足,促进其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 求 24 (二)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 使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真实的反映上来 n3、坚持依法行政,形成用合法理性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导 向; n4、多元利益诉求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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