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16-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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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内容 第一章 总 则(Part A General) 第一条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第二条 责任(Responsibility) 第三条 一般定义(General Definitions )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技术规范 海上航行规则 避碰行为指南 避碰经验(或碰撞事故教训)总结和良好船 艺的精华 法律规范 避碰行为准则 判明碰撞责任的依据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非排他性或非唯一性 地方规则优先; 海员通常做法; 当时特殊情况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存在问题: 非最优 存在矛盾 存在漏洞 不严谨,存在歧义; 不便于判明碰撞责任;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海上执行情况: 未得到法律支持

2、; 对于违章行为无法追究责任。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规则的各条规定,是船舶避免碰撞共同遵 守的一般原则措施规定。 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条文中没有规定危险情况 ,或特殊情况下遵守规定尚不能避免的危险存 在,因此除规则的各条规定外,还必须对船舶 应尽的责任作出认真的规定,以期规则更 加全面而有效的杜绝一切可能避免的危险。 规则的第二条就是为此目的而制定的条款 。 责任 Rule 2 ResponsibilityRule 2 Responsibility (a)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exonerate any vessel, or the owner, maste

3、r or crew thereof, from the consequences of any neglect to comply with these Rules or of the neglect of any precaution which may be required by the ordinary practice of seamen, or by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责任 第 二 条 责任 1本规则条款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 人、船长或船员由于遵守本规则条款的 任何疏忽,或者按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 特殊情况所要求的任何戒

4、备上的疏忽而 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责任 (b) In construing and complying with these Rules due regard shall be had to all dangers of navigation and collision and to any speci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the limitations of the vessels involved, which may make a departure from these Rules necessary to avoid immediate dang

5、er. 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条款时,应充分 考虑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包括当 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的任何特殊情况, 这些危险和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背离本规 则条款以避免紧迫危险。 疏忽 疏忽条款 中心内容 不免除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责任种类: 遵守规则; 海员通常做法要求的戒备 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戒备 疏忽 适用的对象: 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 由于船长(或船员)在避让操纵中的过失 ,导致碰撞的发生,根据“责任”条款,有关 方有权追究当事船舶或当事人及其船舶的 所有人由于该碰撞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 任. 疏忽 疏忽的含义 碰撞事故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是“人为失误” , 疏忽在碰撞法中解

6、释为过失。 过失:行为人没有后果发生的主观愿望。 可以理解为: 应当戒备而未戒备或戒备不足; 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不准; 应当判断而未判断或判断有误; 应当行动而未行动或行动不当; 不应当行动而盲目行动等。 疏忽 不能免责的“疏忽” “遵守规则的疏忽”; “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疏忽 随海上交通的发展,各种新的特殊情况可 能不断出现,海员通常做法也不断更新和 增加,而规则也随之不断修正、补充 和完善。某种特殊情况可能被海员所普遍 接受而形成一种通常做法,而某种海员通 常做法可能会被写进规则。 疏忽 对遵守本规则的任何疏忽 具体表现: 未采取

7、(或采取不当)规则明文要求的行 动; 采取了规则明文禁止的行动; 包括应当背离规则的情况下不背离规则。 疏忽 例如: 对号灯损坏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 在夜间航行时,未保持夜视眼(未保持正 规瞭望); 在雾中航行,仅保持雷达观测,而放弃视 觉了望的做法: 值班驾驶员忙于定位,在海图室停留时间 太长,以致发现来船太晚而避让不及; 未使用安全航速; 疏忽 例如: 未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测; 把雷达放在12海里档,而未发现近距离来船 ; 采取避让行动时,对航向作了一连串的小变 动的做法; 狭水道航行,没有靠右航行;企图追越的船 在鸣放追越声号后,未听到被追越船的声号 而强行追越; 疏忽 例如

8、: 能见度不良没有鸣放相应的雾号; 雾中,机动船未备车;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怀疑警告声号,即 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直航船在发觉单凭让路船采取行动已不能 避免碰撞时,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做法 。 疏忽 疏忽”的原因: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缺乏航海经验,避碰技术不精;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工 作中精力不集中; 法律意识差,对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认 识不足。 疏忽 疏忽”的原因: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缺乏航海经验,避碰技术不精;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工 作中精力不集中; 法律意识差,对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认 识不

9、足。 疏忽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the ordinary practice of seamen “海员通常做法”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有的知 识、经验、技能和戒备以避免危险或紧迫局面 的习惯作法,运用这些习惯做法,要求做到或 应该预测到的情况,都应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 。 “通常做法”(国际避碰)规则未明文要求 如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没 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对海员通常做法 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疏忽 海员通常做法 根据通航密度、水域特点、能见度、本船特 点等,选派足够和合适的船员担任了望和操 舵人员; 船速应根据通航密度、能见度、本船和水域 特点与及附近船舶的大

10、小和作业情况等适当 降低; 在通航密度大的水域、狭水道、进出港或风 浪较大及时备车并采用手操舵; 避让时及时采用手操舵; 疏忽 海员通常做法 在狭水道对顺水船和调头船,为了及早做到宽让 ,必要时采用停车或把本船停住并在航道右侧等 候; 大船在浅狭水道航行,应及时减速,注意浅水效 应和岸吸、船吸影响; 与来船进行会让时应避免与对方同时发放声号; 值班能坚守岗位,交接班时如正在避让来船、船 位尚未确定,不进行交接班。 疏忽 海员通常做法 锚的使用与投放能根据水域特点与当时情况 正确的使用; 通过浅狭水道或航行复杂地区除备妥主机外 ,准备好双锚; 选锚泊地的投锚位置注意到不防碍其它船航 行也不太近其

11、他锚泊船; 此外,规则并未明文规定在航船舶避让锚泊 、搁浅或系岸的船舶,但这是航海界的基本 常识,也可以理解为海员通常做法。 疏忽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在避让过程中,驾驶员相互交接班的做法; 在狭水道航行或在进出港时未备车备锚; 在避让中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 对舵令不复诵,不核对的做法; 疏忽 不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下进行交接班的做法 ; 船长和船舶的驾驶员对本船的船舶操纵性能 不了解; 在强风强流中没有远离他船舶抛锚,并未送 出足够的链长而导致走锚; 没有充分地注意到船间效应、岸壁效应; 在高纬度海区航行,对发现冰山缺乏戒备. 疏忽 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特殊情况(s

12、pecial circumstances)指规则中 没有规定或完全遵守规则不足以避免碰撞以 及出现紧迫危险的情况,并且不能用通常做 法进行处理的情况。 特殊情况往往需要采取规则中未曾规定的甚 至背离规则的行动以确保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应当保持高度戒备,并 根据当时特殊情况的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行 动,而不是盲目遵守规则或海员通常做法。 疏忽 “疏忽”的分类考题类型 通常如果不属于“遵守本规则的疏忽”,也 不属于“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该疏忽可以认为是“特殊情况 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疏忽 例如: 驾驶员对另一船为避免紧迫危险而背离规则的 行动缺乏思想准备; 对突发的

13、遇雾和暴风雨缺乏戒备; 与其它两船同时构成碰撞危险这种情况缺乏戒 备; 对主机、舵机、操舵系统突然故障缺乏戒备. 背离 背离条款 其中心内容是应充分考虑到某些危险和特殊 情况下为避免紧迫危险可能需要背离规则某 些条款的情况。 应考虑情况: 航行的危险 碰撞的危险 特殊情况 背离 背离条款的制定更多地体现了规则的 技术性质。 由于规则各条系属于一般典型情况的 规定,尚还不能适应实际可能发生危险的 所有复杂情况,还存在着遵守规则规定所 不能防止的危险情况,如果规则的规 定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背离,则遵守规则 可能导致本来可以防止的碰撞或其他事故 。 背离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虽然背离条款 使碰撞事

14、故的责任认定变得更复杂且存 在矛盾,但并未弱化规则的法律性 质; 背离条款本身也规定了一种责任,即为 了避免紧迫危险而背离规则采取避让行 动的责任。 背离 背离的条件 危险确实存在 ; 危险必须是紧迫的; 背离是合理的; 背离是必要的; 背离 “背离”是规则所期望和要求的 “背离规则”采取行动的目的是避免紧迫危 险(必要条件) 紧迫危险可以理解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才 能避免而不能再拖延等待的危险。 背离 规则(某些关于会遇态势的条款)不适用的情况, 此时不应理解为需要或可能需要背离规则,因 为规则既然不适用,就不存在背离的问题; 背离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紧迫危险,在规则 不适用时也不应等到危险成

15、为紧迫时才采取行 动。 会遇双方(或多方) “协议背离”的情况,严格 的说,此时不应理解为规则所指的背离。 背离 应注意的问题 遵守规则能够避免紧迫危险时,不应背离; 他船背离或违背规则并不足以构成本船背离 的理由; 背离规则的行动应该是有效的、合理的,并 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良好船 艺的要求; 在需要背离规则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仍采 取规则某一条款所规定的行动,也可能构成 疏忽或过失。 背离 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则有关避碰行动的规 定的各条 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安全航速、 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 责任条款本身不能背离 避碰作业 使用罗经方位判断碰撞危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用转向避免紧迫局面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简述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与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之间在碰 撞危险形成前后的责任关系。 试述规则十三条定义追越局面构成的条件。 简述对遇局面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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