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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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3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 保险在传递爱。保险的最高宗旨,是通 过社会互助之爱,把人类对于生命的敬 畏与理应得到的保障传递给每个人。 梁泓漪 保险寄语 2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的种类 与时间限制;理解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领会 典型案例的分析。 2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内容;理解最大 诚信原则的意义;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3掌握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的含义、内容 ;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掌握重复保险损 失分摊的计算方法;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4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运用;了解认定近因

2、 的基本方法;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3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险利益(insurance interests)是指投保人对对保 险标险标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 衡量投保人对对保险标险标 的是否具有保险险利益的 标标志是看投保人是否因保险标险标 的的损损害或丧丧失 而遭受经济经济 上的损损失。 4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险利益原则则(principle of insurance interests )是指在签订签订 保险险合同时时或履行保险险合同过过程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必须对须对 投保标标的具有 保险险利益的规规

3、定,否则则保险险合同是非法或无 效的。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4.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一)可以划清保险和赌博的界限 表面上看保险险同赌赌博相似,都具有射幸因素 。但是,从实质实质 上看,二者毫无共同之处处。 (二)可以限定保险赔偿的额度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根

4、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 的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 (三)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7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财产财产 保险险中,保险险利益并非财产财产 本身,而 是财产财产 中所包含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有关的 利益。 该该利益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对对保险标险标 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产生的,这这种利害关系 一般是指因法律或合同上的权权利或责责任所产产生 的关系。 8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财产 保险险的保险险利益具有以下四种: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押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

5、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9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险的保险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险人 之间间的利益关系。 人身保险险的保险标险标 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 只有当投保人对对被保险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 种利害关系时时,才能对对被保险险人具有保险险利 益。 10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险的保险险利益包括如下情况: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生命和身体 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 11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6、 4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 险利益。 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在国外,就判定投保人对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 是否具有保险险利益方面,主要有两种观观点:一 是利害关系论论。二是同意或承认论认论 。我国对对 人身保险险合同的保险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 限制关系范围围并结结合被保险险人同意的方式 。 12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责任保险险的保险标险标 的是被保险险人对对第三者 依法应负应负 的赔偿责赔偿责 任。 被保险险人在生产经营产经营 、业务业务 活动动或日常生 活中,因疏忽或过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伤害或财财 产损产损 失,按法律规规定对对受害

7、人应应承担经济赔经济赔 偿责偿责 任,这这种责责任会给给被保险险人带带来经济经济 上 的损损失,因此被保险险人对对此具有保险险利益, 可以投保责责任保险险。 13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责责任保险险的保险险利益具有以下四种: 1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其顾客 或观众具有保险利益(公众责任险) 2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其产品的损失 补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险) 3各类专业人员对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民事 损失补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职业责任险) 4雇主对其雇员因职业引起的伤害具有保险 利益(雇主责任险) 14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信用保险险和保证证保险

8、险中,权权利人与被保 险险人之间间必须须建立合同关系,他们们之间间存在 着经济经济 上的利害关系。债权债权 人对债务对债务 人的信 用具有保险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险。债务债务 人对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险利益,可以按照债债 权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险,即保证证保 险险。 15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在财产财产 保险险中,不仅仅要求投保人在订订立保 险险合同时对时对 保险标险标 的具有保险险利益,而且要 求保险险利益在保险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终存在,特 别别是在发发生保险险事故时时,被保险险人对对保险标险标 的必须须具有保险险利益。 不过过海上保险险例外,投保人在

9、投保时时,可以 不具备备保险险利益,但是保险标险标 的遭受损损失时时 ,必须须具有保险险利益。 16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在人身保险险中,则则着重强调调在订订立保险险合同 时时投保人对对被保险险人必须须具有保险险利益,而 不要求保险险利益在保险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终存在 。 原因:人身保险险合同生效后,是为为被保险险 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法律 规规定受益人必须须由被保险险人指定;人身保险险 具有期限长长、储储蓄性的特点,保险险金相当部分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缴纳缴纳 的保险费险费 和利息的 积积累。 17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一

10、般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古罗马 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后来,该原则逐 渐扩展为适用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 的履行,被誉为“帝王原则”。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比 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 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 18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诚信原则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是指保险险合同当事人订订立合同时时以及合 同有效期内,应应依法向对对方提供影响对对方作出 是否缔约缔约 和确定缔约缔约 条件的全部实质实质 性重要 事实实;同时时信守合同订订立的条件与承诺诺。 保险险法规规定:“保险险活动动当事人行

11、使权权 利、履行义务应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诚实 信用原则则。” 19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首先,这这是由保险经营险经营 的特殊性决定的: 一方面,保险标险标 的的风险风险 存在不确定性,要 求投保人对对保险标险标 的的情况要如实实告知保险险 人。另一方面,保险标险标 的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杂性 的特点; 其次,保险险合同的条款比较较复杂杂,有较较高 的技术术性,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不容易充分了解 和掌握,因此也要求保险险人履行最大诚诚信原则则 。 20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诚信原则则主要体现现在投保人与保险险人 之间间,该该原则则表现现在: (

12、1)对对投保人与被保险险人规规定了告知与保证证 的义务义务 ; (2)保险险人则则有弃权权和禁止反言的义务义务 。 21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告知 告知是指在保险险合同订订立之前、订订立时时及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对已知或应应知的危险险 和与标标的有关的实质实质 性重要事实实向保险险人作 出口头头或书书面的申报报;保险险人也应应将与投保 人利害相关的实质实质 性重要事实实据实实通告投保 人。 所谓谓重要事实实是指那些足以影响保险险人确定 保险费险费 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的每 一项项事实实。 2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保

13、 险险合同订订立时时的重要事实实。(2)保险险合同订订 立后,保险标险标 的的风险发风险发 生变变化,特别别是危 险险增加。(3)保险险事故发发生后。(4)保险险 标标的发发生转转移。(5)重复保险险。 保险险人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在保险险合同订订立 时时,要主动动向投保人说说明保险险合同条款的内 容,对对于责责任免除条款还还要进进行明确说说明。 23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2.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有两种: 无限告知 询问询问 告知 保险险人告知的形式也有两种: 明确列示 明确说说明 24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证 保证证是指保险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险人在保 险险期间对间对 某

14、一事项项的作为为与不作为为或者某种 状态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的承诺诺。 保证证是一项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诺,是保 险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保证证的内容为为保险险 合同的重要条款。保证证条款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险 人来说说是一种利益上的约约束。 25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2.保证的形式 保证证的形式有两种: 明示保证证:以文字或书书面的形式在合同内 载载明的保证证。 默示保证证:并未在保险险合同中明确载载明 ,但订约订约 双方在订约时订约时 都清楚的保证证。 26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2.保证的形式 保证证的形式有两种: 明示保证证:以文字或书书面的形式在合同内 载载明的保证证。 默示保证证

15、:并未在保险险合同中明确载载明 ,但订约订约 双方在订约时订约时 都清楚的保证证。 27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权是指保险险人放弃其在保险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张的权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险人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 某种权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对方主张这张这 种权权利 。禁止反言也称为为“禁止抗辩辩”。 弃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险中有特殊的时间时间 规规定(一般为为两年)。 28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违反告知的表现现主要有四种:漏报报、误误告 、隐瞒隐瞒 、欺诈诈。 各国法律原则则上都规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 险险人违违反告知义务义务 ,保险险人有权权宣告保险险合 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赔偿责 任。但对违对违 反告知的 处处分原则则是区别对别对 待。 29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由于在保险险活动动中,无论论是明示保证还证还 是 默示保证证,保证证的事项项均为为重要事实实。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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