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学经典-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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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商品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 教学目的要求: 一、了解商品质量法制管理对保证商品质量意义。了解商品质量主要立法 情况。质量管理中树立法制意识和观念。 二、了解商品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及特点。掌握商品质量管理中常用基本 概念和方法,尤其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 三、掌握我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原则和作用、种类、形式及其管理体制。 四、质量认证是质量管理重要形式,对指导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有积 极作用。掌握商品质量及质量体系认证概念、明确其意义,了解认证 类型、实施程序,掌握我国质量认证标志。对认证发展,环境及安全 体系认证要一般了解。 五、掌握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和义务,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2、。 1 本章内容: 一、商品质量法规:质量法规的意义、质量法规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二、商品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发展、质量管理中的基本概念、质量 管理的基本方法、商品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三、商品质量监督:概念、原则和作用、监督的形式和种类、质量监 督的管理体制 四、商品质量认证: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体系认证、 认证的发展、意义、类型、认证的实施程序、我国商品质量认证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作用、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及其保护、消费者组织及其作用 2 1 商品质量法规 一、商品质量法规及其意义 商品质量法规组成 商品质量法规组成: 法律: 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3、会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主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 计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 法规 即依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名称条例,规定,办法。 如 * 各类有关法律的实施条例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 3 * 质量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如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条例等; * 质量监督行政法规如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条例等; * 质量认证行政法规如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地方质量行政法规如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

4、产品 质量监督条例。 规章 即国务院各部委依法指定的规章,各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即部门 和地方质量管理规章。 特点名称:规章多带有具体的执行性和实施性,故一般称“办法” 、 “规定”、“实施细则”等。层次:规章不能与法规项抵触,法 规是 规章的制定的依据。 4 例如部分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 几 项规定。 商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生 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用户)三者因商品质量而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质量立法意义 * 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用户合法利益的工具; * 是促进生产经营者改善管理的有效途径; * 是维护商品经济秩序正

5、常化的具体方法; * 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必备手段。 5 二、商品质量法规的种类 产品责任法 含义由于商品质量而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销 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被害人负有的赔偿责任 。 背景科技、工业在带来经济、生活发展外,也给消费者和社会安全带来威胁 。 要求生产、经营者在获取利润同时,要承担等大的责任。 产品责任法以美国最发达,许多国家借鉴了其做法。世界大多数国家 确立了以产品责任为核心,以合同责任补充的责任制度体系。产品责任 可使每个受害者有赔偿请求权,合同责任使合同当事人可提出违约诉求 。 欧洲制订的几个国际公约,即1977.1. 27欧

6、洲理事会的涉及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 品责任公约即“斯特拉斯堡”公约。前欧共体 1985.7.25正式生效的“产 品责任指令。”1977.10.1正式生效的“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即“海 牙公约”。 6 发展 “无合同,无责任”原则 特点:产品责任仅限于缺陷产品的实际购买者与缺陷产品的销售者之间,即受 害人必须与产品的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内容:当销售者违反了买卖合同中的明示和默示品质保证而使购买人受到损害, 则受害人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 局限:当受害人与产品销售者无合同关系,则无权要求赔偿,不论是基于违约 还是基于侵权; 例如:“卡式炉”事件。若按此原则,只有购买者有权提起诉讼

7、,获得赔偿,而 其 他人则不能; 发展该原则在19世纪20年代初便逐步被摒弃。 7 过失产品责任原则 特点:该原则突破了“契约”关系的束缚,同时把侵权行为理论引入产 品 责任中。 内容:受到损害的原告只要证明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履行谨慎从 事的义务,致使产品有缺陷,且由于这种缺陷使原告受到伤害, 则可获得赔偿。 但原告要求赔偿必须证明:* 被告有疏忽之处;* 被告的疏忽 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典型案例:1916年“麦克佛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并成为判例。 局限:原告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且困难。若不能,则不能获得赔偿。 改进:为弥补其不足,美国法院审判中适用了英国法院创设的“事实自 证”

8、原则。 案例:1944年加洲法院审理“埃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 8 担保责任原则 含义:将担保责任原则适用于产品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之中。即生产、销 售、如违反了其对产品质量所做的明示或默示担保,提供了缺陷 产品,则受害的原告可获得赔偿。 好处:受害人不论与被告是否有合同关系,不必举证被告过失。只要证 明有担保存在,且被告违反了担保,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害即可。 担保: * 明示担保:生产、销售者对产品性能、品质等所作的声明或陈述。 * 默示担保:依法产生的担保责任。 不足:由于各种免责条款的使用,常使被告逃脱责任。 9 严格产品责任原则 含义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给他

9、人 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则该产品的产销者就应对损害 负赔偿责任,而不管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或用户 之间有无合同关系,也不论他们在制造或销售产品过程中是 否有过失。 确立该原则案例1963年加洲最高法院就格林曼诉尤巴电器产品股 份有限公司案所作的判决。原告格林曼之妻购买了一件尤巴电 器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动工具。当格林曼按使用说明用其削木 时,一块木头从中飞出,击伤格林曼头部,造成重伤。加洲法 院在判决中指出“当一个生产者将一件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 它将不经检查就使用,只要该产品的缺陷已被证明对人造成伤 害,则生产者对损害负有严格责任”。这一原则被美国多数洲 所接受和采用。10 原告的

10、举证责任原告以严格产品责任起诉被告时,要举证 * 证明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 * 正是由于产品的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 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是在生产者或销售者把该产品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 能证明上述3点,被告就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注意 * 若使用者拿到产品后,擅自改变产品性能,而造成损失,则不能要求 赔偿; * 产品缺陷:不仅包括设计和生产上的缺陷,也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 所必须的各种因素,如包装、标签、安全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评价 严格产品责任原则较之过失产品责任原则和担保产品责任原则对消费 者的保护是最为充分的。 11 产品质量法 含义:生产者和经销者对其产品质

11、量应承担责任的法律规范; 订立目的: * 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 *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 打击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规范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内容: 总则部分 * 阐明立法目的 * 明确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 规定国家鼓励提高质量的三大政策 * 该法适用地域和对象 12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等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等国家、行业标准; * 国家据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

12、证制度 ;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 * 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有 关部门申诉;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 * 规定了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 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及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范围; 消费者如何求得赔偿;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3 罚则 * 核心内容:对违反该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 包括: 生产、销售者违反该法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该法的行政和刑事责

13、任; 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行政处罚争议的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14 消费者保护法 法律保护的形式 * 直接法律保护:以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直接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买卖法、合同法及食品、药品、卫生、电器商品等消费品的 质量、包装、计量、安全等法规; * 间接法律保护:包括来自广告法、商标法、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环境保护法等; 保护的措施 * 提高生产技术,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 * 完善立法,强化生产、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国内外的有关法律 * 如联合国的保护消费者准则(1985年); *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

14、保护法(1993年); 15 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 特点:对涉及人类安全、健康的产品,大多国家都采用了强制性质量法规 ,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某些消费品; 如欧洲:欧共体化妆品条例、欧洲玩具安全指令、欧共体水果 蔬菜进口检验法、欧共体关于压力容器法律规定的指令、 安全标志等; 如我国:中国食品卫生法(1982年)、中国药品管理法(1984 年)、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1989年); 16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质量法规 我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法律法规:如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家监督 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办法、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 、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出口 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等; 17 2 商品质量管理 一、商品质量管理的发展 检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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