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答形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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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vQuestion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v【释解】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 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 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v可分为合法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违法解除。 v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下解 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v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合同。 v违法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 v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v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 行的部分。 v【实务指南】解除和终止不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出现 法定

2、终止情形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vQuestion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的,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v【释解】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v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v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 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v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354号):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

3、4条的规定,主动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v【实务指南】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标准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是谁提出的。 v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劳部发 1994481号):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而劳动合同法对此已经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vQuestion 3: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些? v【释解】(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v(二)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

4、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 v(三)即时解除(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v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v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v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v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 v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v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 v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

5、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v【实务指南】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证据意识, 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比如:协商解除的,应 有协议书或证明;预告解除的,须保留单位签收的提前通知 v的书面证据或邮寄送达的凭证;即时解除的,建议也保留通 知解除的书面证据。 vQuestion 4: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 何?用人单位能否不予批准劳动者离职? v【释解】劳动法第31条: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 v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

6、30日,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 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v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v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的程序 ,也是解除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v【实务指南】劳动者预告解除(即辞职)应注意两点: v一、用人单位是否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 期;此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v二、要注意提前通知的

7、日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 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离职的,将面临赔偿 的风险。 vQuestion 5: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是否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v【释解】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v即违约金仅适用于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 议 v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属于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v【实务指南】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v(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v(2

8、)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 定办理; v(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v(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vQuestion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否在劳动合同中 提前约定劳动者放弃辞职权? v【释解】实践中此种约定无效。 v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择业权 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予以剥夺。 v【实务指南】解除权就是实践中所称的“辞职”。 vQuestion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否随时提出解除劳 v动合同? v【释解】劳动法第32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 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v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

9、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v试用期后解除须提前“书面通知”,而试用期内解除未要求书 面通知,只要求履行通知义务。 v【实务指南】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v一、法律虽未规定书面通知,但为了举证,建议劳动者以书 面形式提出解除,并保留签收回执。 v二、也应当做好工作交接,避免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vQuestion 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v【释解】劳动者的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 v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只限于两种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10、v此类约定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vQuestion 9: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 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v【释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 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用人单位出资 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v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 费用。 v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 定,该约定也无效。 v【实务指南】为了避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专 业技术培训后离职,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v(1)尽量不在试

11、用期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 业技术培训; v(2)如急需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劳动者仍处于 试用期的,可协商缩短试用期。 vQuestion 10: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 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v【释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 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如果是由用人 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号)第4条第(1)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v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第4条第(1)项: 劳

12、动者应赔偿用人 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v从该复函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赔 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v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严格限制:违 v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v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依 法解除,无须承担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v【实务指南】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 未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vQuestion 1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 动者“放假”或要求劳动者“停工反省”,劳动者能否 解除劳动合同? v【释解】劳

13、动合同法第38条第(1)项:用人单位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v此种情况实际上等于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据此 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v【实务指南】“放假”、“停工反省”是不合法的,否则用人单 位会因此违法行为带来成本的增加。 vQuestion 1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理解“未及 时足额支付”? v【释解】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114

14、号)第1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v(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v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v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扣减劳动者工资的,不属于克扣工资: v(1)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 v(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v(3)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 v(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 资必须下浮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v(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

15、相应减发工资等; v(6)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v(7)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的违 纪经济处罚。 v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况延迟发放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 v(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 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v(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 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 最长限制可由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v【实务指南】劳动者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未及时支付、未足 额支付的含义,排除一些法律允许的情形,否则会弄巧成拙 ,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境地。

16、 vQuestion 13: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 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 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v【释解】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 、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 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 养的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v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v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缴费单位、缴 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 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 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v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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