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题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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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合同法 学习资料 l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王轶.社会科 学战线2006年第5期 l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孙宪忠(译 ),本文是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 德国所著的比较法总论一书第三版的 第26章。译文题目略有变化,但基本无删 节。 l中外民商裁判网: 学习要点 l本章为应重点掌握的内容 l掌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分类 ;熟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 效力包括有效合同、效力不定合同及 无效合同各自的条件种类等;掌握合 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保全制度,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违约责任 等。 第十章 合同法 l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l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l第三节 合同的

2、效力 l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l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l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l(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l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l(1)广义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协议,包含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 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国际 法上的国家合同。 l(2)狭义上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民事合同 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l(3)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部分民事合同,并 不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合同法以调整债 权合同为主。 l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 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 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 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 相关分则。 练习 合同法不适用于( ) 合同。 lA、出版 B、土地使用权转让 lC、质押 D、收养 2.合同的法律特征 l(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l排除行政合同 l(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 l(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 合意 l财产性 (二)合同的分类 l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当事人双 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而作的分类 。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 他方当事人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

4、方相互负相关 义务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如缔 约人双方相互负担义务时,此种合同 为双务合同。” 第1103条规定:“如果一人或数人对 于另一人或数人承担义务,而后者不 承担义务时,此种合同为单务合同。 ”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l以合同的成立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是否尚需 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 立的合同,无须再为其他手续或为实物的交付。 例:买卖、租赁、承揽及委托合同都属于诺成合 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 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例:借用、借贷及保管合同达成协议尚需交付标 的物合同才成立。 3、有名合

5、同与无名合同 l以合同类型是否在合同法中有规定并赋 予一定的名称而作的分类。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对这 类合同的类型设有规定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未 对其类型特别加以规定也未赋予其特定名 称,而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合同。 注:无名合同并非没有自己的名称,而 是法律对这类合同未明确规定。我国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买卖、租赁、赠与 等15种有名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l依据合同之间存在着的主从关系划分 其他划分: l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当事人之间有无 对价的给付为标准而作的分类。 l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 否要求履行一定的形式和手续为依据划分

6、 。 l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 同(D238);建设工程合同(D270) ;技术开发合同(D330);技术转让 合同(D342);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借 款合同(D199)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法概述 l(一)合同法立法概况 l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 律。 l2.特征: (1)合同法是任意法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任意性规范为 主。 (2)合同法是财产法 (3)合同法是交易法 调整动态财产流转关系,维护财产 交易的安全。 3.合同法调整对象 l合同法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抵押 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合

7、同;专利或商标权转让、许可 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 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 判断下列内容是否受合同法调整 : l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l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l 去赴约 l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l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二)合同法的原则 l1.平等原则 l2.自愿原则 (1)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 自由。 (2)有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l3.公平原则 l给付的等值性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 l4.诚实信用原则 l债法中的“帝王条款” l其他如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

8、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思考: 当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 合意是一个从协商到一致的过程,这个 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协商、讨价还价、相互 妥协的过程。 l用合同成立的专门术语讲,就是一个要约 、承诺,甚至包括反要约在内的较为复杂 的过程。 l法律上一般把一方提出建议的行为称为要 约,将另一方最后表示同意的行为称为承 诺。 (一)要约 l1.含义 l(1)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l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9、 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 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2)要约的构成要件 l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lA.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lB.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 的相对人发出。 注:相对人即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 非特定人 lC.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lD.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必 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 受其约束的旨意。 l也即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 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目的不同。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b.内容不同。

10、c.效力不同。 前者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后者则不受 约束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时间 l(1)口头形式要约的效力从相对人 了解要约时开始生效。 l(2)书面形式投邮主义与到达主义 (发信主义和受信主义) l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 l注:数据电文形式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l(1)要约的撤回 l撤回通知要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 l注:撤回方式纯粹的撤回通知/以变更的 方式撤回 l(2)要约的撤销 l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而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之前撤销。 注:两种不得撤销的情形 l合同法第1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 下,要约不得撤销: l第一,要约中规定了接

11、受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方式规定要约不可撤销; l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以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行事。 练习 l百货公司向食品公司发出一订货单称:“ 愿以每斤50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的牛肉干 60斤”,后百货公司又发一电报给食品公 司称“取消上次60斤牛肉干的订单”。电 报早于订货单寄到食品公司。百货公司的 行为是( )。 A、撤销要约 B、撤回要约 C、撤回要约邀请 D、撤销要约邀请 4.要约的失效 l要约的法律效力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l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lB.承诺期限届满,没有表示(默示拒绝) 。 lC.要约撤回与撤销。 l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新要

12、约或反要约) (二)承诺 l1.概念 l(1)方式: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不构成承诺。 l(2)构成要件 l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l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lC.承诺应在要约的法律效力存续期间内作 出 2.承诺的效力 l(1)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l(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法第 25条 l(3)迟发或迟到的承诺: l 迟发的承诺: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 上不生效合同法第28条 l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因其他原因迟到, 原则上该承诺有效合同法第29条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l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 干

13、,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 l是不是要约? l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 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 ,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 l乙方是否违约? l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 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 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 l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 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 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 l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 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 斤。乙方的答复

14、是否是承诺? 判断下列行为属合同订立中的哪个阶段 l1.招标投标 l招标 l投标 l定标 l2.拍卖 l拍卖人的广告/宣传/每次出价 l竞买人出价 l拍卖师击槌确定价格 拍卖公告 受管理人委托,定于2009年4月9日上午10时在石家 庄市裕华东路55号河北省嘉海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公开拍 卖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破产财产:一、 三鹿集团(山东)乳业有限公司95.00%的股权;二、 唐山三鹿乳业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拍卖标的自公 告之日起在嘉海拍卖公司预展,有意竞买者请于2009年 4月8日下午3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帐为准) 到嘉海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请在

15、竞买登记截止前主张权利并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联系电话:0311-86058168 13803333368 联系人:马女士 袁先生 河北省嘉海拍卖 有限公司 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 公司 非法院单位 公告日期:2009-03-24 刊登版面:第六版 刊登日期:2009-03-24 l3.悬赏广告 l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 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 意思表示。 练习 l1.根据合同法规定,( )为要约邀请。 lA、寄送的价目表 l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lC、投标邀请书 lD、悬赏广告 l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 要约内容中有关合同的( )等的变 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lA、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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