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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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 建筑法 2.1.1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筑法的概念 建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筑法,即形式意义的建筑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调整建设单位、建筑从业单位及从业 者、建筑行政机关在建筑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工程发包与承包、勘 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义的建筑 法,即实质意义的建筑法,是指以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管理活动中 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规范建筑活动和建 筑管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组成的有机整体。 2.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建筑活动是建筑

2、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建筑法所称 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 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 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 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的建筑活动。 2.1.2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或者政策性措施的出台,都有着其特定的目的 。建筑法的立法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 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此条即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建筑

3、活动的监督管理 这是通过建筑立法所要达到的第一个目的。 建筑活动是一个由多方主体参加的活动。没有统一的建筑活动行 为规范和基本的活动程序,没有对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管理和监 督,建筑活动将是无序的。为保障建筑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这是通过建筑立法所要达到的第二个目的。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 国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 期,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还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 发育的需要,而新的管理体制又尚未有效建立,建 筑市场曾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危及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也影响了建筑业乃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4、展。因此,需要确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新的市场管理体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混乱状况,确立建筑 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以维护建筑市场的市场秩序 ,这也是制定建筑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筑法所规定的建筑市 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1)市场准入规则 2)市场竞争规则 3)市场交易规则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这是通过建筑立法所要达到的第三个目的。 所谓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指建筑市场的监 督管理者和建筑市场的参与者都必须根据国家的建筑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标准、规范等来从事自己的行为, 只有其行为符合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5、的标准,建 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才会得以保证。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这是通过立法所要达到的第四个目的,也是最终目的 。即国家通过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终使得建筑业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得以合理有秩序 地向前发展。 2.1.3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根据建设 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者,准许该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 行为。一般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能力。对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是建筑活动实施监

6、督管理所采用的国 际惯例做法。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 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不 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建筑活动的当事人造成损失 ,同时也便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依法监 督和指导,保证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 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国务院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 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 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 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 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 发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达到的要求 。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确定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组织施 工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

8、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提 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并附上

9、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 证明文件后,要对申请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证齐全后作相应 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 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有效期限 6.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行为主体开始进行建筑活动的有效法律凭证,为 了维护施工许可证的严肃性,对施工许可

10、证的有效期与延期进行限 定。 建筑法第九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对施工 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作下列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这个规定 就是保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有利于发证机关进行监督。建设单 位应当如期开工,期限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所谓领 取施工许可证日,应当是以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签发领 取之日。 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请时间是在施工许可 证期满前由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 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延期最长为6个月,再加上领取之 日起的3个月,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如果 超

11、过9个月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所谓自行废止,即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施工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后,建设单位如组织开工,还必须重新 领取新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既 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 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7.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是施工活动中两项非常重要的行 为,建筑法第十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第九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建设 主管部门掌握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 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搞好建筑安 全生产。 (1)中止

12、施工。 中止施工是指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 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 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 定。 (2)恢复施工。 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 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在恢复施工 时,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 程的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 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 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对中正施工满一 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是否仍具备组织 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 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

13、工,施 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 工许可证。 8.建筑工程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长期实施的一项制度。 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 期限尽快开工,不得随意改变和拖延时间。根据建 筑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因特殊情况 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该开工报告 的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 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 续。 提交材料 1、立项批文(发改局) 2、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局) 3、建设工程

14、用地许可证(土地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报建表、中标通知(城建局综合股) 6、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报告(图审中心)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贺兰县消防队) 8、地质勘察报告及合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资质、分包资质、项目经理证书、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监理合同(资质及人员配备,其中人员:总监授权书、见证取样员授权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各专业工程师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施工图纸(折叠成A4页面、装订整齐) 1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 1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职

15、工意外伤害险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6、质量监督申请书、安全受监表、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1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 18、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地震局) 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气象局) 19、安全措施费 以上各项标注“”为原件,其余均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盖公司章 流程 案例 缺乏施工许可证开工,行政罚款停工 行政主管部门:A 市建委 被处罚单位:B 建设单位、C 建筑公司 案情摘要: B 建设单位商住楼工程,面积3 万平方米,工程 造价2 700 万元,B 建设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 况下违法施工 处罚结果 A 市建委对B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兴建商住楼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责令建设单位、C 建筑公司停止违法施工,并分别处3 万元罚款。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应受到处罚的问题,本案之所 以定性为哐法,其中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违反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凡是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就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能够从事建筑工程开工活动的法律凭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也 就享有建筑工程开工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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