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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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咸宁市分行小企业中心 张 诺 2011年9月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 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 信贷模型,并引入交易对手(含核心企业、政 府、军队、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物流监管公 司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不同节点提 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等综合性金融服 务。 自偿性贸易融资就是: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 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金融产品和封 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 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的四原则 、贸易背景真实

2、 、融资用途合理 、资金使用正确 、资金回流及时到位 4 目 录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转入条件 五、授信条件、期限、利率 六、质物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操作要点 九、未来提货权融资类业务 十、货物及货权质押融资类业务 十一、风险管理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 1、*存货类融资是指:客户以自身在供应链上的交易环 节为基础,将其自身合法拥有或将拥有的现货抵/质押 给银行,银行给予申请人授信支持的融资模式(供应 链金融项下动产质押业务) 2、预付类融资是指:申请人基于交易的需要,依据商务 合同的约定,需预付合同项下交易款

3、项或为履行商务 合同所需的款项向银行申请融资的业务模式。预付类 融资业务模式依据商务合同的条款,根据交易对手承 担的责任不同可分为先票/款后货、保兑仓融资、国内 信用证融资、订单融资、代理采购融资等模式。 3、应收类融资是指:针对卖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交 易结构,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债权 进行的融资安排。可采用国内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等 融资方式。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 本办法涉及的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动产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 信用证融资、商业票据融资、保兑仓融 资等。 本办法涉及的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 保理、信用证等。 融资

4、工具是指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证明债权债 务关系的凭证。 二、部门职责分工 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业务部。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供应链金 融业务的发展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计划,负责 指导分行业务发展; 2、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及业 务培训; 3、牵头组织机构准入、监管企业准入、金融产品的准 入; 4、负责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5、负责现货类抵/质押产品规格的准入; 6、负责一级分行权限外的业务受理; 7、负责授信业务的条线贷后管理工作; 8、负责业务考核及经营通报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二)信贷业务部。

5、1、负责制定统一授信业务相关制度,负责供应 链金融授信业务的行业政策指导; 2、负责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并监督 落实; 3、负责组织业务创新,参与供应链金融产品开 发及业务培训; 4、负责组织机构准入、动产品种准入、监管企 业准入; 5、负责总行权限内业务的审查并提交审批; 6、负责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三)风险管理部 1、负责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政策指导和监督; 2、负责机构的授权; 3、负责评级授信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4、负责融资业务办理的内控与合规风险监控、 负责贷后业务风险监测; 5、负责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审定; 6、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7、负责对

6、风险预警处置进行督导,落实处理效 果; 8、负责业务纠纷和法律案件的协调处理,负责 供应链金融授信业务资产保全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四)会计结算部 1、负责授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制订和解释; 2、负责放款管理及权限内放款要素的审核; 3、负责结算账户、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和账务划 转等工作。 (五)总行贷审会负责权限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 最终审批。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级分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业务部。分行公司业务部是辖区内供应链 金融业务发展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辖区供应链金融授信业务经营发展计划,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务发展; 2、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业务创新,以及牵头

7、组织供应 链金融产品培训; 3、在总行授权下,牵头组织所辖机构准入; 4、负责分行权限内的客户准入和方案审核; 5、负责核心企业、动产产品的申报和维护; 6、负责权限内业务的受理和初审,负责权限外业务的 申报; 7、负责贷后管理及条线内贷后管理检查; 8、负责辖区内业务考核及经营通报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公司业务部内设客户经理岗、业务管理岗、贷后管理岗、产品经理 岗 (1)客户经理岗:负责对核心企业、融资企业的营销和维护, 负责受理权限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按照我行授信申报流程组织申 报,负责合同签署、授信条件落实以及发放回收等环节工作,负 责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初分等。 (2)业务

8、管理岗:负责起草辖区内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计划, 负责所属核心企业、动产监管企业和动产品种的申报和维护,负 责与监管企业的沟通与协调,调研抵/质押产品市场特征及动态 发展,负责提、换、补货的管理,负责质物的核实、逐日盯市、 跌价补偿、保证金及质物价值核算等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统 计和分析等。 (3)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 助客户经理完成贷款本息回收及贷款逾期催收,负责协调全行资 源,对重点难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予以支撑。 (4)产品经理岗:负责研究业务市场特征及动态发展,负责调研 客户需求及特点,负责新产品的应用及支撑,负责起草业务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9、负责产品方案的审核,负责产品运 行的后评价工作等。 二、部门职责分工 (二) 信贷业务部。 1、负责供应链金融授信业务的行业政策指导; 2、在总行授权下,组织所辖机构准入、监管企 业准入; 3、负责分行权限内业务的审查并提交审批; 4、负责权限外授信业务的上报; 5、负责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三) 风险管理部 1、负责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政策指导和监督; 2、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机构的转授权; 3、负责融资业务办理的内控与合规风险监控、负 责贷后业务风险监测; 4、负责对风险预警处置进行督导,落实处理效果 ; 5、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工作; 6、负责业务纠纷和法律案

10、件的协调处理,负责供 应链金融授信 7、业务的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资产保全管 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四)会计结算部 1、负责放款管理及权限内放款要素的审核; 2、负责结算账户、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和账务划 转等工作; 3、负责账务核对等工作。 (五)分行贷审会负责权限内业务的最终审批。 *经授权的二级分行为供应链金融业务 的经办行,其岗位参照一级分行进行设 置。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业务准入 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分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信贷管理基础,信贷资产质量优良; (二)所在地区具有广泛的商品生产、流通或存量资源 ,商品交易活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 (三

11、)具备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 (四)与我行选定的监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五)具备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 以及专业人员配置; (六)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级分行的业务准入,需具备上述基本开办 条件,由一级分行报总行批准后生效。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业务退出 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行逾期率按月监测管理制 度,设定二级分行供应链金融业务30天以上逾期率控 制线(暂定为1%),并根据超过控制线的时间长短以 及逾期金额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30天以上逾期率连续3个月超过控 制线,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内部管理混乱,出现 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的,将予以业务整顿,整顿期

12、限一 般不超过2个月。 经过整顿,逾期率降到控制线以下,或虽未降到控制 线以下,但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催收和化解风险措施 ,且整改和责任认定工作已完成的,二级分行应提交 业务整顿报告,经一级分行提出验收意见后上报总行 ;经总行审核同意的,可恢复二级分行审批权。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30天以上逾期率连续6个月超过控 制线,且逾期30天以上的贷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 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内部管理极其混乱,出现严重 违规操作行为并对信贷资产造成严重风险隐患的,将 予以业务停牌。受到业务停牌的二级分行,停牌期间 停办供应链金融授信业务。 经过整改,逾期率连续3个月降到控

13、制线以下,内部管 理规范,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或虽未降到控制 线以下,但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催收和化解风险措施 ,且整改和责任认定工作已完成的,二级分行应提交 业务复牌申请报告,经一级分行提出验收意见后上报 总行,总行经审核同意的,方可复牌。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三)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且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 分行,经总行研究决定后,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整体信贷管理规范,因个别客户出现风险导 致供应链金融业务逾期率达到停牌标准的;因 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 素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逾期率达到停牌标准的 ;其他特殊原因。 三、业务、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一

14、)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严重 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 力; (三)熟悉当地行业情况与市场经济环境; (四)工作细心、负责,具备一定的营销技巧和 良好的服务意识; (五)具备一年以上公司业务或信贷业务从业经 历(有信贷业务从业经验者优先选用); (六)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含)以上学历, 有一定的金融、财务、法律等知识。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业 准入条件 一、行业选择条件 二、核心企业选择条件 三、供应商的选择条件 四、经销商的选择条件 五、下游制造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业 准入条件 一、行业选择条件 (一)不属于政策敏感

15、性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发展前景良好。 (二)顺经济周期行业应处于景气周期,弱经济周期行 业应整体运行良好;全行业资产负债率较低,行业存 货周转速度较快,销售利润率较好。 (三)商业运作模式较为成熟,产业链较长。行业内存 在全国性及区域性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对上下游有较 好控制力,有利于银行进行深度拓展。 (四)行业供应链中非核心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资金及 物流服务需求较大,开拓空间广泛,具备开发价值。 (五)邮储银行、物流监管公司较为熟悉的行业,且积 累了一定客户资源。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业 准入条件 二、核心企业选择条件 核心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 位,能对供应链条的信息

16、流、物流、资金流的 稳定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法人组织。 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组成有决定权及控制 力,对供应商、经销商、下游制造企业有严格 选择标准,对供应商、经销商和下游制造企业 有较强控制力。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业 准入条件 核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 要求; (二)行业内优质全国性或区域性龙头企业; (三)具有具备我行开发价值的商业运作模式; (四)具有较强的产业链管理意识和能力; (五)具有较为稳定的上下游企业,且对其有较强控制能 力; (六)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周期短,市场价值稳定,销售渠 道广泛,产品变现成本低; (七)核心企业行业排名原则上应位于50名以内,且在我 行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上。 供应链金融业务核心企业的准入采取总行名录制管理, 新增核心企业的认定需由一级分行报总行核准后生效。 四、行业及产业链上相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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