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65938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9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三合同的签订及纠纷谈判.(6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签订及纠纷谈判 合同签订及纠纷谈判 l1,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l2,合同的签订 l3,合同纠纷的谈判 合同是什么 合同签订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的 概念 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实现 一定的经济利益,在遵循平等互利、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 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原 则: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2.合同一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 力待定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

2、合同 n划分依据: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n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n单务合同,指仅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此义务 对应的权利的合同。 n不完全双务合同,指双方虽然各负义务,但其义务不具有对待 给付关系。 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要求 n划分依据:以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 n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合同权利必须向对方 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n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合同权利而不偿付 任何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 1、责任不同:责任不同: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 以及违约责任的大

3、小;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 2 2、主体要求不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相对人的地位对合合同相对人的地位对合 同效力的影响同效力的影响; ; 3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划分意义: 大润发存包丢失引发的纠纷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n划分依据:法律是否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n典型合同,是指凡是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特别作出规定的 合同; n非典型合同,是指凡是法律没有确定一定名称,也没有作出 特别规定的合同。 n法律意义: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的15个种类( categories ) o购销合同 o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o赠与合同 o借款合同 o租赁合同 o融资租赁合同 o承揽合

4、同 o建设工程合同 o运输合同 o技术合同 o保管合同 o仓储合同 o委托合同 o行纪合同 o居间合同 XX市 国土局 XX建 筑公司 建筑 材料 供应 商 建筑 设计 公司 电力 公司 煤气 公司 自来水 公司 租房 者 购房 者 XX房 地产 代理 公司 中国 银行 xx地产 公司 借 贷 合 同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建材买卖合同 行纪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建筑设计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供 水 合 同 供 气 合 同 供电合同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权 合 同 有效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要出于自愿平等前提; 3,合同不能违

5、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案例思考1】 某煤气公司在供气 合同上写道: “需方须购买供方指定 的神州牌热水器或神州 牌煤气炉,否则供方不 为需方开通管道煤气。 ” 这一条款是利用一方的 职能权力,强制另一方 被迫购买指定产品,违 反了合同自愿原则。 【案例思考2】 2009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 被上海某公司录用。 8月15日,小马 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 约定:1、公司同意聘用小马并为小 马申请办理上海户口;2、双方经协 商,小马同意为公司服务3年,自 2009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3 、如果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 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外,公 司在对小马进

6、行面试时,曾口头承诺 ,如果小马业绩好,可以在年底得到 一个超级大红包。劳动合同及服务期 协议签订后,公司为小马办理了留沪 手续。小马工作亦非常努力,做出较 好的业绩。但到了次年年底,公司却 始终未提年底红包的事情。 【案例思考3】 于是,小马于2010年3月5日向公司提 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红包; 公司书面答复不同意,并且以小马违 约为由将其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要求小马支付违约金。 那么,小马是否应该向公司支付违 约金?公司是否应当向小马支付年底 红包? 【案例分析3】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 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7、用, 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 形外)。即仅限于两类,分别为“ 因合法出资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协 议”和合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情 形。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违约金 的约定都会因“与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相抵触”而无效。因此,本案中 ,公司为小马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的行为并未达到可以与之约定违 约金的法律要求,即使约定,也 属无效。 二、合同的 形式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 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 信 件 电话、口头承诺一致等 默示、视听资料等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面形

8、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三金”比较 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由非违约方选择其中一种,为追求最大利益,一般请求 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赔偿金并存:1、违约金 损失 (可要求增加) 2、违约金 损失(过分高) (可要求适当减少) 3、违约金 损失(高但不过分) (适用违约金) 定金与赔偿金并存: 可并用 (前者是惩罚性质的,后者是补偿性质的) 三金并存:1、比较违约金、赔偿金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2、违约金一定,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 的方案来。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 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合同双方就某一合同达成

9、初步意向之后,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此 获得优先权。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 互相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过程 。 包括三个阶段 (一)要约邀请 (二)要约 (三)承诺 1.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 常见的要约邀请:公司向客户寄送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 录、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在报纸、电视、广 播中的商业广告、招聘广告及出租房屋广告等。 2、注意: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一)要约邀请阶段 (非必要阶段) 我们学校想购买一批新的电脑100 台,10月10日通过学校网站发布招标公 告:“求购100台电脑,

10、质量要保证, 价格要合理,有意向者请于10月20日之 前联系本校设备科:林某某,电话0577 -65634634”。 问:我们学校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 行为? 属于要约邀请 案例1(起因) 1、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 事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2、要约构成要件: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 图; 要约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要约阶段 大众电脑公司得知消息后,给我们学校 发了一份传真,称其代理的一款联想品牌 机,质量很好,单价2860元,随到随够, 数量不限,有效期至11月20日。 问:大众电脑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 行为? 案例2(续前) 回复要约

11、邀请,属于要约 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 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3、要约的效力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大众电脑得知我 们学校的消息做出的要约是不是就有法律约束 力了? 不一定,要约的生效条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撤回和撤销; 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 可以撤回要约; 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受要约人明示拒绝要约; 要约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甲方 甲方乙方 乙方 到达乙方之前撤回 未生效

12、2、要约的撤销 已到达乙方,生效,又通知撤销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大众电 脑发出要约后,觉得价格报的太低, 无利可图,想把价格提到2880元,该 怎么办? 大众电脑可以撤回或撤销原来的 要约。 识别方法: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如果缺少合同某一 主要条款(标的 、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 1、概念: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2、生效条件: 承诺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 承诺须是受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答复; 承诺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13、 注意: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新要 约。 (三)承诺阶段 我们学校收到大众电脑公司的传 真后,觉得联想品牌质量可靠, 2860元的价格也合理,故同意其条 件回复了传真。 问:我们学校的这种做法属于什 么行为? 案例3(续前) 回复同意要约,称为承诺 承诺的效力是指承诺引起的法律后 果。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合同成 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下列 情况,承诺不发生效力: 承诺被撤回(承诺未“到达”要约 人) 承诺迟到(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届 满后“到达”要约人) 注意:要约人将承诺迟到情况告知对 方,否则视为未迟到,仍有效力。 3、承诺的效力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 明了货物的

14、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 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 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也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 请问上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 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行为属于要 约;甲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 课堂练习 1、合同订立的程序阶段 课堂小结 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 后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识别方法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 少合同某一 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款), 则属于要约邀请。 案例:王某等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纠纷案 2005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 开发了一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向 社会宣传项目的优势和售房的具体事宜。考虑到距离 市区较远,且又不通公共汽车的不便之处,在售房广 告中,该房地产公司特意声明会为购房者早晚提供免 费巴士。同年底,该市居民王某等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