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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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 pp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 u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具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u法规-国务院颁布的为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颁布的为地 方法规; u规章-部级颁布的为部门规章,省(市)政府颁布的为 地方规章; u规范性文件-省(市)局级机关颁布的; p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l效力顺序,从高到低:法律、法规、规章 l法律法规的效力原则 行政法规优于地方法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 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 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目 录 内容概述内容概述 阶段阶段要项要项序号序号讲解要点讲解要点 入

2、职1建立劳动关系 1-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2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2签订劳动合同2-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入职入职 - - 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 1-1 1-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 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另一方面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 不限于自然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 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关系的稳 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比较稳定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

3、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待遇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 7 7 条、第条、第1010条条 l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l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2-1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自用工之 日起 一个月内l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承担后果。 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 l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一日向劳动者支付

4、2倍工资。 满一年 l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l在补签之前按上条所述支付2倍工资; l违反上述规定,仍不补签的,每月支付2 倍工资。 9 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 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 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目 录 内容概述内容概述 阶段阶段要项要项序号序号讲解要点讲解要点 在职1试用期 1-1试用期的期限 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3转正的操作流程和关键控制点 2“三期”女职工 2-1何为女职工的“三期” 2-2“三期”有何特殊之处 3工资、休息、休假 3-1最低工资保障 3-2加班费 3-3休息休假权利 内容概述内容概述 阶段阶段

5、要项要项序号序号讲解要点讲解要点 在职4服务期、竞业限制 与违约金 4-1服务期 4-2竞业限制 4-3违约金 5续订劳动合同 5-1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 5-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在职 试用期试用期 1-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919条条 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 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 2个月 合同期限 3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职在职 试用期试用期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

6、动合同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 形形 l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l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 任工作; l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 其他工作的。 在职在职 试用期试用期 p试用期内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试用期结束 前三天, p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查的期限,在“试用期试用期 内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 依法解除合同。 p出具有效证据说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总期限约总期限约804804

7、天天 在职在职 “三期三期”女职工女职工 2-1 何为女职工的“三期” 1 孕期: 怀孕至产前15天 最长280天 2 产期: 通常指产假期间 (基础产假98天+晚 育假30天+难产/剖 腹产15天+多胞胎每 多1胎增加15天) 最长约158天 3 哺乳期: 产后至小孩满一 周 最长366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流产的,享受15天产 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在职在职 “三期三期”女职工女职工 2-2 “三期”有何特殊之处 不得解除、不得终止不得解除、不得终止 不得降低工资原则不得降低工资原则 协商一致、合理调岗协商一致、合理调岗 l用人单位不得以女

8、 职工妊娠、生育和 哺乳为由,解除其 劳动合同; l“三期”期间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时, 应续订劳动合同至 相应情形结束。 l用人单位不得在 女职工妊娠期、 产期和哺乳期降 低其基本工资。 l对从事易引起流产 、早产岗位的女职 工,应征得本人同 意后暂时调做其他 适当岗位或酌情减 轻工作量。 l孟女士通过近五年的打拼,升职为销售主管,月薪8000元。但随着孟女士 怀孕,企业认为孟女士怀孕后的形象不再适宜从事销售工作,以孟女士不能 胜任工作为由,单方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换,安排孟女士从事内部文秘工作, 并将其工资降低为3500元。多次与企业沟通无果后,孟女士提起仲裁申请 ,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差额。 在职

9、在职 “三期三期”女职工女职工 l孟女士所在的企业,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孟女士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二又 未与孟女士协商一致,即单方变更了孟女士的工作岗位,法院因此判令企业 支付孟女士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在职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工资、休息、休假 3-1 最低工资保障 国家以法定形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国家以法定形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l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定期 调整; l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12.2元。属于自治区一类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 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

10、发201467号) 在职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工资、休息、休假 3-2 加班费 延长劳动时间 l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 酬。 休息日 l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 l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 在职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工资、休息、休假 3-3 休息、休假权利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40 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1、: l生产经营需要; l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l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1)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 时。 在职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工资、休息、休假 3-2 年休假 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 10年不满20年10天 已满20年15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应休未休的年假,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4-1 服务期 在职在职 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限制

12、与违约金 l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l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 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l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 4-3 违约金 在职在职 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 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2 竞业限制 在职在职 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l

13、用人单位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l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l为保证竞业限制人员生存,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 给予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操作规程: p合同到期前30天书 面通知职工,征求其 意见是否续订; p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 止又未续订,视为续 延合同,双方就合同 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 的,其期限不能少于 一年。 在职在职 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p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即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p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不满1 1 年年未续签书面

14、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每月支付2 2倍的工资倍的工资 ; p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超过1 1年年还未续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5-15-1 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p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没有主 观过错或自身客观劳动能力限制等情形下续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在职 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 5-2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 离职劳动合

15、同的解除、终止 目 录 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 3 3 离职离职 阶段阶段要项要项序号序号讲解要点讲解要点 离职1劳动合同解除 1-1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1-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3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情 形 2劳动合同终止2-1劳动合同终止 3经济补偿 3-1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3-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4 违法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 4-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离职离职 - -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 解除类型 具体情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即可需要支付补偿金 非过错性解除 (提前通知) 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者 1.需要支付补偿金, 2.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作为代通知金)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 客观情况使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对变更达成协议 过错性解除 (即时解雇, 无需提前通知 )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不需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须有充分 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 法定的过失行为,举 证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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