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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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旧规范对比 产品研发部 2014.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 范编制组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进行了修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 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 修订 本规范的修改主要含三个方面: 总 则 术 语 计算面积规定 总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积计 算规规范(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积计 算规规范 (GB/T 50353-2005) 总则1.0.1 为规 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

2、 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 算,统一计算方 法,制定本规范。 1.0.1 为规 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 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 算。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 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 算,除应 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0.3 建筑面积计 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 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 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无实质性的变化! 术语 增加了很多专业的术语: 2.0.1

3、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对于斜围护结构及斜屋顶采用结构净高 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 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

4、部件。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 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修改的主要的专业术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 (GB/T 50353-2005) 术语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 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 构的开 敞空间层 。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 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 、

6、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明确为结构层高 明确架空层为有结构支撑无围护的结构 明确了空间范围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规范修订后,对相应的计算建筑面积的原则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与住宅建筑 有关的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 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 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 算1/2面积。 3.0.6

7、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 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 构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 算12面 积。设计 加以利用、无围护结 构的建筑 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 的12计算;设计 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 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 内、场馆 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 算面积。 “不利用”的架空层不计入面积,技术 规定中,架空层3.6m时,且只作为 绿化、公用活动时,不计建筑面积(容 积率)。 无论是否利用,均需要计入建筑面积 。 以后设计时,尽量在总平图上使各建 筑单体满足日照要求,不设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

8、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 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 算全面积;无围护结 构、有 围护设 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 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 构的架空走廊, 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 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有永久性 顶盖无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的12计

9、算。 有了功能,即算面积 进一步确定了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和无围护结构(有围护措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因住宅的建筑单体间一般不设置架空走廊,故对住宅的面积计算影响不大。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 窗,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 构的落地橱窗、 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 结构

10、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 应计 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 3.0.14 有围护设 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1/2面积 ;有围护设 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 护设 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1/2面积 。 飘窗不计入面积 飘窗距楼地面0.45m以下、结构净高2.1m 及以上,计入一半面积 明确走廊(挑廊)计入1/2面积 落地飘窗计入一半面积,利用飘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对于室外走廊的计算,没有大的变化,都是按1/2面积计算。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

11、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 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18 围护结 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 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 算建筑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 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 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 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 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

12、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使用“结构净高” 对于斜围护结构及斜屋顶采用结 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尽量不设坡屋顶。 (6)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 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 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 算面积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 算 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 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

13、梯井、 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 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 的自然层计 算。 有顶盖的地下采光井计入面积地下采光井以往均不计入面积 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7)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 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 算建筑面积。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 外边线为 界分别计 算建筑面积;其高低 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 算在低

14、跨 面积内。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 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室外楼梯均计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才计入1/2面积 (8)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全面积;在主体 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 算1/2面积。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 面积的12计算。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计算全面积 以前均为1/2面积 阳台+储藏室,后期改为一

15、个房间的手段将不再可行,只要在结构主体内就算面积。 (9)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 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 算,并计入自 然层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 的 ,应按保温隔热层 外边线计 算建筑面积 。 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面积按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的 (10)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面积 计算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 、管道层、 避难层 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 高在2.2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计入面 积 不计入面积 利用设备层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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