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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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税务局“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税务局“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求新思变提升“一窗式”治理效率我局推行上门审核进项税额延伸“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推行“一窗式”治理进展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8月份是全面推行“一窗两机三人”“一窗式”治理模式的第一个征期。在推行“一窗式”治理的前期预备工作中,我局从组织领导、人员配置、业务培训和岗位设置、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一窗式”治理模式的如期顺利运行。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一窗式”治理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安排,

2、非凡是在8月份征期内,局长陆日生、业务副局长张邵北亲自坐阵窗口指导。在人员配置上,从两个治理科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稽核小组,并将人员的治理权直接下放到计征科,按窗口人员进行治理。在业务培训上,7月底,分局组织窗口人员对“一窗式”治理模式的操作规程、稽核要求、资料传递等进行集中学习,并按照“一窗两机三人”的岗位设置模式运行具体要求进行了模拟操作,为8月征期推行“一窗式”治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治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设置和明确了认证、报税、稽核、申报、综合处理等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实施责任考核,考核按岗位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即对四个岗位分别计分2

3、5分,对认证报税申报期外的岗位职责视同认证报税申报期内的岗位职责考核,并将岗位考核纳入岗责体系,实行按月检查、按季考核。通过8月征期的运行,我局所辖12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全部报税成功,共稽核进项抵扣发票13000余份,窗口申报比对准确率100,办税效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进一步加强,整个运行工作紧凑有序,“一窗式”治理工作受到了市局的通报表彰。 二、推行“一窗式”治理服务中碰到的新情况 推行“一窗式”治理,尽管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缩减了办税时间,方便了纳税人,但在企业申报环节过程中,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又集中反映在纳税大户。我局今年工商各

4、税7839万元,其中“两税”任务达659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和“双定户”共155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9户,90的税源集中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年纳税超过100万的企业有7户,税源比例占到“两税”的85。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大、原材料采购和运输费用多,而且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型企业收购发票多,每户企业每月至少有上百份的运输发票、收购发票,最多的甚至高达700多份,假如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达千份以上。如邵阳市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纺机)年销售额 5亿元,年实现税金1500万元,每月运输发票至少有400余份,最多月份达到800余份;再如邵阳市宝庆实业集团和邵

5、阳市酒厂分别以竹子和粮食为主要生产原材料,收购、运输发票每月都在300份以上,最多月份上千份。因此,在申报期内,窗口的对进项发票的审核和表票比对的 工作量相当繁重,由此呈现出的问题也显而易见: 一、对进项发票审核重复。对于企业取得的进项抵扣发票的审核要分别由治理科和计征科进行初审和复审,一些大企业每月在申报期前须将当月上千份原始发票从凭证中抽出,送到分局治理科进行初审,由治理科对照原始发票逐一审核,对答应抵扣的发票加盖印章;但到申报期时,企业又要再次将发票抽出到办税窗口,由办税窗口再次逐张进行“票表对比”审核,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抵扣。这样一来,即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也增加了窗口的工作

6、量。 二、发票滞留窗口时间长。面对“一窗式”治理服务,许多纳税人感慨地说: “过去办税往返要跑几趟,现在好了,来一趟就办完了。”尽管如此,但一到大企业上门申报时,窗口就会排起长队,许多纳税人也因此而抱怨,为什么?归根到底,主要是窗口对于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收购发票等进项发票的审核工作量大,发票一般在窗口滞留一到两天时间,才能审核完。这样既延长了企业自身的办税时间,同时也影响了其它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税效率。 三、企业携带原始凭证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两次审核都是企业会计携带大量的原始发票到窗口进行比对,期间需要几次往返

7、,十分不便,易丢失发票,给税务部门和企业增加了压力。由于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在申报时总要专人专车护送发票。如邵纺机,该企业一到申报期就要派专车由3人护送进项发票到窗口进行审核。 四、审核方式粗放。对进项抵扣凭证的审核一般是采取对发票本身的审核,而运输发票、收购发票和手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仅仅对发票票面的审核,缺少相关的附件资料作参照依据,难以核实抵扣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对运输发票的审核,就运输发票本身而言是合法的抵扣凭证,但运输发票的费用仅限于生产性支出才答应抵扣,而对运送垃圾、办公搬迁等非生产性运费支出不答应抵扣,且其性质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反映,所以,仅对发票的审核就无法判定其合法性。因审核

8、的深度不够,易造成漏审错审,导致税款流失。 五、对企业的政策辅导性不够。企业到税务机关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不答应抵扣的发票涉及的各项相关税收政策难以详加辅导,对规范企业财务治理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企业会计往往因为业务上的不熟练,在处理进项税额时产生申报错误,将因税务稽查导致不必要的处罚损失。 三、推行上门审核进项税额延伸“一窗式”治理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窗式”服务作为总局加强增值税治理、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新举措,在推行进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一些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认为,在推行“一窗式”治理进程中反映出问题并不要紧,最主要的是在推进进程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基于此,我局通

9、过广泛调查,集思广益,专题研究,确定了以实现“三个转变”为目的,即一是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审核为税务机关主动上门延伸服务的转变,二是由对进项抵扣发票的单一审核、实行“票表比对”向审核进项抵扣发票和审核相关附件资料相结合、实行数据汇总、“表册比对”的转变,三是由粗放型检查向辅导型检查的转变。采取了先试点、后拓展的办法,大胆推行“一窗式”治理进项税额上门审核延伸服务。 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鉴于邵纺机电算化水平高、财务核算体制健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好,并且企业有迫切要求,我局从9月初开始在邵纺机进行了试点运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及企业的反响非常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确定服务对象,明确

10、服务要求。 在上门审核进项发票延伸服务的对象上,我局定位为: 年纳税上百万元且取得的运输、收购及专用发票等进项发票在百份以上并需税务机关派人上门审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审核时间的要求上,对内,规定审核人员上门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对外,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前向分局提出申请,分局对上门延伸服务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每月3号以后,以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同时,我局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将其纳入岗责体系考核范畴,将上门审核服务工作视同“一窗式”治理岗位考核。 (二)设制审核清册,创新审核方法。 “一窗式”治理延伸服务上门审核进项税额的思路已经确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主要的难题是如何将上

11、门审核的内容进行归集,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审核体系,直接减少大企业纳税申报时的工作量和申报时间,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我们在深入企业调查、征求企业意见、查阅政策依据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运输发票和收购发票等各类原始凭证分门别类设制了运输、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审核清册,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手工及无密码区)审核清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审核清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发票审核清册和申报进项税抵扣汇总表等表册。审核清册内容包括: 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所属凭证号码、票面金额、抵扣金额、扣除率、当期实际抵扣金额和经审核同意抵扣金额。在确定表格设计模式的基础上,我们与邵纺机的财会人员和信息技

12、术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利用信息化手段,设计出企业只需要按凭证号码顺序输入发票号码和票面金额,就可自动生成抵扣金额、当期实际抵扣金额税款并自动累加的电子表格,实现了科技加治理,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化在“一窗式”治理的运用。按照清册的设计的内容,“纳税人识别号”、“凭证号码”、“票面金额”等栏目由企业填写,“经审核同意抵扣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答应抵扣金额”、“当期实际抵扣税款”、“各项合计数”和“汇总数据”栏由电脑自动生成。审核人员上门进行审核时,依照凭证号码顺序对照进项抵扣发票和所附资料逐份审核,答应抵扣的在清册上填写相应金额,并在发票上加盖“答应抵扣”印章,对不答应抵扣的进项抵扣票或抵扣

13、金额不实的在“经审核同意”栏注明“不答应抵扣”,并作出书面说明,作为企业纳税调整的依据和申报依据。 (三)简化审核程序,严格审核要求。根据企业月平均进项发票数量的实际情况和“一窗式”治理的基本要求,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收购进项税额上门审核服务操作规程,对审核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由企业向分局提出上门审核申请,领取运输、收购发票进项抵扣审核清册表;二是计征科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在纳税申报前一个星期内统筹安排,由治理科和计征科各派一名专职人员上门与企业联合办公,对企业的运输、收购等进项发票实行“不出门”审核;三是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分类统计同意抵扣的各项税额,造具总表,下附各项审核明细清册

14、,在总表及各清册上签字、盖章,一份分局留存,另两份作为企业申报抵扣的资料;四是企业申报时,将已审核签字的总表与清册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申报大厅,申报受理岗位及治理稽核岗位将留存的清册与企业报送的清册及申报表核对,受理审核。同时,对于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实行“表册比对”。新的审核程序的最大特点是: 一是审核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实现了税务部门2个不同科室对同一运输发票、收购发票的2次审核比对合二为一,减轻了企业工作 量;二是企业到办税大厅申报认证窗口申报时只需要携带已核清册,由窗口进行“表册对比”,而企业不再需要携带大量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了企业进项发票的安全。 (四)加强纳税辅导,促进企业财务治理。组织治理科、计征科人员上门审核企业的进项发票,边审核,边辅导,对认证不符、未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审查不答应抵扣的收购发票、运输发票,由审核人员分发票、分类别、分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现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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