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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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32013 年第年第【2】【2】号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三年十一月一三年十一月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2、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 应风

3、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 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目 录录 一、绪一、绪 言言1 二、释二、释 义义2 三、基金管理人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0 九、基金的投资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十、基金投投资组合报告资组合报告54 十一、基金的业绩十一、基金的业绩59 十二、基金的财产十二、基金的财产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十四、基金

5、费用与税收69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72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八、风险揭示十八、风险揭示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二十五、

6、备查文件二十五、备查文件133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一、绪 言言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7、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 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

8、,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二、释 义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释 义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9、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 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10、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5 日修订,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

11、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 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

12、,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13、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

14、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

15、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16、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 放时间另行公告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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