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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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工作票管理,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制定本制度。2 定义2.1 票:本制度中的“票”是“工作票”、“联系单”、“抢修单”及“措施票”的统称。2.2 工作票:本制度中的“工作票”是“机械检修工作票”、“电气检修工作票”及“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及“外包机械检修工作票”的统称。2.3 联系单:本制度中的“联系单”是“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及“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的统称。2.4 抢修单:本制度中的“抢修单”是“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统称。2.5 措施票:本制度中的“措施票”是“工作危险点预防控制措施票”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的统称。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3.1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2 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3 电监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4 国务院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4 职责光伏电站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管理要求,开展检查、监督工作。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填写5.1.1 种类5.1.1.1 工作票a 填用附表19“电气检修工作票”。b 填用附表22“机械检修工作票”。c 填用附表26“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d 填用附表27“外包机械检修工作票”。5.1.1.2 联系单a 填用附表23“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b 填用附表24“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5.1.1.3 抢

3、修单a 填用附表25“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5.1.1.4 措施票a 填用附表21“工作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票”。b 填用附表20“动火作业预防与控制措施票”。5.1.2 使用范围5.1.2.1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a 在机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和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工作票。b 进入光伏组件工作需将箱变停电的工作。c 光伏组件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d 光伏组件的更换工作,例如太阳能电池板。e 电气检修工作外包时,需填写附表22“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5.1.2.2 联系单的使用范围严禁采取口头

4、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附表23“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附表24“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由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5.1.2.3 抢修单的使用范围a 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b 发生事故紧急抢修时,经值班人员许可后,使用附表25“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c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相应工作票。5.1.2.4 措施票的使用范围a 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工作票或联系单或抢修单一

5、起使用。一张工作票或联系单或抢修单可附多张安全措施票。b 使用附表19“电气检修工作票”时,必须填写附表21“工作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票”。c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附表20“动火安全措施票”。d 开具工作票或联系单或抢修单时,必须填写附表21“工作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票”。5.1.3 编制5.1.3.1 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表述准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5.1.3.2 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相应栏目内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5.1.3.3 附表19“电气检修工作票”及附表26“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安全

6、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人员执行。5.1.3.4 编号规则详见附录A“编号标准”;工作负责人负责在票上加盖“承上页”“转下页”“以下空白”印章,属于填写错误的盖“作废”印章。5.1.3.5 两份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光伏电站值班员收执。值班员应将票编号、工作任务内容、许可工作时间及结束工作时间等信息记入附表28“票记录簿”中。5.2 签发与许可5.2.1 签发人应由发电公司批准的光伏电站站长或主值担任,工作许可人应由发电公司批准的值班员担任。5.2.2 发电公司应每年对签

7、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发电公司发布红头文件任命。5.2.3 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可担任本项工作许可人。5.2.4 签发人安全责任5.2.4.1 确认工作是否必要。5.2.4.2 确认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备,工作是否安全。5.2.4.3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5.2.5 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5.2.5.1 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详细补充。5.2.5.2 工作现场布置

8、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5.2.5.3 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5.2.5.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5.2.5.5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电压。5.2.6 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5.2.6.1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5.2.6.2 检查所列安全措施

9、、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5.2.6.3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5.2.6.4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5.2.6.5 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5.2.7 主值安全责任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2.8 工作班成员安全责任5.2.8.1 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5.2.8.2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5.2.8.

10、3 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5.2.9 非光伏电站有关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扩建、新建时从事与运行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由光伏电站有资格的人员担任。5.2.10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光伏电站以书面形式公布,如外来单位人员为一人则外来签发人可不填写,只由站内人员签发即可。5.2.1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开展如下工作:5.2.11.1 会同工作

11、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5.2.11 .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5.2.11.3 和工作负责人在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5.2.1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5.3 发放5.3.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或联系单或抢修单。5.3.2 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5.3.3 如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

12、、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票。5.3.4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票发给监护人。5.3.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工作总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可不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5.3.6 开工前,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5.3.7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应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5.3.8 线路、变电检修试验外

13、包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光伏电站工作,必须由上述所在单位签发票,光伏电站履行工作许可手续。5.3.9 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5.3.10 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主值申请办理。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写新的票。5.3.11 需要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5.4 监护5.4

1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5.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人或几人同时在室内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早详尽的告知。5.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

15、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5.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5.5.5 值班员如发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5.5 间断、转移和终结5.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票仍有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票,工作负责人事前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5.5.2 在未办理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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