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管理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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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管理标准实施细则2015-08-01发布 2015-08-01实施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4 专业术语及定义5 执行程序6 职责7 检查与评价 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度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厂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3.1 引用标准3.1.1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热控技术监督标准(2001 年 12 月)3.1.2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

2、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 3.1.3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3.2 关联子系统(无)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1 关键设备:是指那些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 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4.2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是: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使关键设备发 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5.1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入5.1.1 蒙西动力分厂必须制订保护定值申请单和保护投、退联系单。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 入前

3、,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 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5.1.2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 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 动保护定值。5.1.3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 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 生产副总经理)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5.1.4 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

4、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5.1.5 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5.2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停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流程见附件 2。5.2.1填写申请单5.2.1.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退出,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申请单(申请单的格式见附件1)。5.2.1.2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责人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5.2.1.

5、3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设备的投退,应在前一天上午10:00前(逢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填写申请单。5.2.1.4 对于发变组保护、6KV 和 380V 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填写申请单。5.2.1.5 对于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由热控该保护专责人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投退申 请单。5.2.1.6 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安全技术部对口专 业技术负责人签字。5.2.1.7 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递交总工程师批准。5.2.1.8 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当班值长执行;若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设 备的保

6、护投退,必须申请调度局继电保护处和总调、地调批准,然后由当班值长按调度命令执行。5.2.1.9 联锁、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装置 的专责人存档。5.2.1.10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值长同意可以先将保 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而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必须按照调度人员的指 令执行。5.2.1.11 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 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5.3 投退操作的执行5.3.1 对于热控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热控或运行人员完成,热控设备

7、专责人要做 好操作或监督工作。5.3.2 对于电气专业,保护的投退由运行部运行人员操作(无投退开关的除外)或保护人员操 作,对于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运行值班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5.3.3 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5.3.4 由热控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5.3.5 联锁、保护的投退,当值值长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 72 小时,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5.4 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

8、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5.5 微机控制或 DCS 控制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控制器和备份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投退主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而不投退备分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保护投退后要做好记录。5.6 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确认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5.7 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申请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

9、保护回路正确动作。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5.8 关键设备程序5.8.1 明确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原则上划分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应由总工程师或 生产副总经理审批。5.8.2制定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查试验标准。在制定标准时,要保证这些标准的正确 性,并在规定的范围执行。5.8.3 明确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维护职责。5.8.3.1 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5.8.3.2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在监视之下,并且有 明确的试验程序和试验周期。5.8.4 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5.8.4.1关键设备保

10、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 用手段。5.8.4.2关键设备保护定值执行制造厂家和设计单位的给定值,投运前进行核算和试验,满足 实际运行的需要。5.8.4.3 关键设备的保护应随主设备的投入而投入。5.8.5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在进行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时,应考虑是否减轻或预防 下列后果:对人身的伤害、对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环境风险。5.8.6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记录:建立关键设备保护台帐;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完整清单,包括设备责任人,试验和维护程序;详细的定检和周检计划;完整的试验和维护记录。5.8.7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和维护程序。除了保护系统中

11、单个设备的试验和维护程序,为了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的可靠性,还应有整个保护系统功能的传动程序。应认真考虑试验时的风险,清晰写出试验的具体步骤。5.8.8 试验报告:关键设备保护系统和单个设备试验后,应填写报告。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应能覆盖整个试验过程。试验报告应执行正确的签字标准,并进行存档。报告中应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指标。试验应严格按照定检计划进行。5.8.9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故障5.8.9.1 当进行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时,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并且将整个过程记录在案。5.8.9.2当关键设备保护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告知上级领导,并密切注意故障的发展。如果可能,应采用

12、备用手段降低风险,直到关键设备保护系统恢复正常。5.8.9.3关键设备保护的投退必须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将未经批准投退保护。6 职责6.1 标准负责人:由蒙西动力分厂发电运行高级主管担任6.1.1 负责提出本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标准的有效性。6.1.2 确保按照发电设备管理子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标准。6.2 标准执行人:由蒙西动力分厂生产技术部运行主管担任6.2.1 负责本标准的执行,收集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6.2.2 按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管理标准。6.2.3 明确本单位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和维护

13、职责,制定维护和试验标准。6.2.4 组织编制关键设备保护的维护和试验标准.6.2.5明确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管理标准的维护和改 进。并定期检查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维护程序的实效性和适用性。改进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和维 护程序。6.3 申请单填写人员6.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6.3.2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6.3.3 热控人员或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6.3.4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时的应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6.4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专业负

14、责人6.4.1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6.4.2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6.4.3 负责审查保护退出的时间是否合理。 6.4.4 负责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6.4.5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6.5 运行技术管理人员6.5.1 负责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完整地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6.5.2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6.5.3 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电气保护的投退。6.5.4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

15、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 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6.5.5 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6.5.6 负责审核其它部门提出的保护异动、定值修改申请单。6.6 总工程师6.6.1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6.6.2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的时间是否合理,并向上级调度负责。6.6.3 负责审批关键设备保护异动、定值修改申请单。7 检查与评价蒙西动力分厂生产负责人组织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 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3 年。本细则在执行过程 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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