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与租赁课件2014第二章信托的种类与特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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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信托的种类与特点第一节信托的种类第二节信托的性质第三节信托的特点第一节信托的种类u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一)按信托性质划分(二)按信托关系发生的基础划分(三)按信托服务对象划分(四)按信托目的划分(五)按信托受益对象划分(六)按信托的标的物划分u二、我国信托业务分类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一)按信托性质划分1、狭义信托业务:财产所有者作为信托行为当事人的一方,为其指定人或自己的利益,将财产托付给可信任的另一方,要求按交办信托的目的,代行有效管理或妥善处理。2、代理业务:信托行为的一方依其既定的信托目的,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一定的经济事务。l狭义的信托业务与代理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就是,信托

2、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代理不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二)按信托关系发生的基础划分1、自由信托:信托三方当事人依照信托法规,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协商而设立的信托。自由信托可以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2、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信托关系人而建立的信托。法定信托可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三)按信托服务对象划分1、个人信托:以个人身份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个人信托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2、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委托人不是某个人,而是单位或公司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四)按信托目的划分1、民事信托:也称为非

3、营业信托,是指以民法为依据、不以营业为目的所承办的信托,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2、商事信托:也称为营业信托,是指以商法为依据、以从事商业行为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五)按信托受益对象划分1、私益信托:完全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2、公益信托: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的信托。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l公益信托在促进善款保值、增值方面有巨大的潜力。也许国内许多人都听说过慈善基金捐助的方式,但都还没有通过信托进行慈善捐助的意识。而国外则不同,外国人认为善款没有通过信托形式就没有保障。l公益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4、,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诸如扶贫济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科文卫、艺术、体育、环保事业等社会公益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l公益信托与其他信托差不多的,受托人享有信托报酬。设立公益信托必须经过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l1、在设立方式方面,基金会法人必须依照法定的法人成立方式设立,必须取得法定的法人资格,通常有最低财产限额的条件,且必须设置专职的经营管理人员。公益信托依照信托法设立,没有必要设立新法人,只通过受托人来达到信托目的,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更不需要业务场所。l2、在时间规格方面,基金会法人受到

5、捐赠规模与存续期间的限制,多为永续性的、长久性的。公益信托按照其基本财产能否动用,可分为财产维持信托和财产动用信托。其中,财产动用信托可处分其基本财产,可见公益信托是可非永久续存的,对于临时的、短期的公益活动,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l3、在财产状况方面,基金会法人的财产通过法人登记的形式与捐助人、法人执行机构人员的自有财产相区分,属基金会法人名下。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通过信托法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和分别管理原则与委托人、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彼此分开,保持其独立性,同时通过设立公益信托监察人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其完全服务于该信托的公益目的。可见,公益信托可以确保对公益资金的妥善运用,以保障公益资金运

6、作的透明性和安全性,更好地保护公益基金的资产不受损和不被非法挪用。公益信托的优点l1、公益信托将资金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去经营,不仅能有效地使资金资产保值和增值,而且可以加强对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l2、公益信托可以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理财合理避税。比如,美国联邦税务法规定,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可享有多重税收优惠,这些政策包括: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免缴所得税;公益信托财产为土地、房产时,免征土地税和财产税。另外,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也可享有税收减免。l3、根据我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是国内唯一准许的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和投资者

7、的专业化能够对资金进行较好的投资,并有能力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l4、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信托产品的设计,灵活地改变产品结构来吸引各阶层的投资者,更大地挖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l5、信托具有的信托资产破产保护机制。由于信托制度本身使捐赠者用于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受托人,避免了受托人的自身经营风险向信托财产的蔓延与波及。l6、利益冲突时首先考虑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不能拿这个财产去干别的,不能以个人的利益损害公益目的。信托公司作为接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其他接受捐赠的机构相比,法人治理结构更完善、经营管理更规范、受到的监管更严厉。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8、六)按信托的标的物划分1、资金信托2、实物信托3、债权信托4、经济事务信托(六)按信托的标的物划分1、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是一种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如单位资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劳保基金信托、个人特约信托等。单位资金信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长期不用的各种基金、利润留成、税后积累等,通过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收益的业务。(六)按信托的标的物划分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收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受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

9、目或受益人。劳保基金信托:以管理劳保基金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信托机构受工商企业、学校的委托筹集和管理退休基金,并运用所得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生活费。个人特约信托: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其资产,以实现其目的的业务。(六)按信托的标的物划分2、实物信托,它是一种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设备的所有者将其设备委托给信托机构先出租,然后再出售的信托行为。属于管理处理方式的财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信托的标的物是土地和房屋。3、债权信托,是一种以债权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如代为清理和代为收付款项、代收人寿保险赔款等。4、经济事务信托,是一种以

10、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务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如委托设计、专利转让、委托代理会计事务等。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七)按信托是否跨国划分1、国内信托,信托关系人在国内,信托行为也在国内进行。2、国际信托,信托关系人分属不同国家,信托行为跨国进行。二、我国信托业务分类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信托业务分类上主要按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分为国内信托业务和国际信托业务。二、我国信托业务分类习惯上,我国国内信托业务按其内容分为五大类:信托、委托、代理、租赁及其

11、他类信托业务。我国国际信托是指信托机构采用信托方式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目前,我国国际信托业务有国际信托投资、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对外担保及国际咨询业务。第二节信托的性质u一、信托财产的运动形式u二、信托的性质一、信托财产的运动形式简单地说,信托财产的运动,是以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为起点,受托人管理、处理信托财产为中介,信托财产移交受益人为终点的财产转移运动,也可以说是一种价值运动。用图式表示如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根据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不同,信托财产的运动形式可划分为简单形式的信托财产运动和复杂形式的信托财产运动。简单形式的信托财产运动(以非获利为

12、目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GGG特征:单重支付、单重归流的、等价的价值运动形式。支付归流复杂形式的信托财产运动(以获利为目的)GGGG+GG+G特征:多重支付、多重归流的增值的价值运动形式。支付支付归流归流委托人受托人社会经济实体受益人支付委托人二、信托的性质从法律范畴来看,信托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加以约束,界定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和行为内容等。因此,这种法律行为进一步讲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经济范畴看,信托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拥有财产的人和具有财产管理能力的人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二、

13、信托的性质1、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1)从信托设立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信托财产。(2)从信托行为看,信托体现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3)从信托结束看,信托体现为受托人将管理后的信托财产移交受益人。l受托人作为专门的财产管理者,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可以讲信托认定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二、信托的性质2、就复杂形式的信托财产运动来看,信托是一种信用活动。委托人受托人社会经济实体受益人GGGG+GG+G支付支付归流归流第三节信托的特点u一、信托的基本特征u二、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比较一、信托的基本特征1、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享有信

14、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实现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受益权主体的分离,这是信托的根本特质。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独立性的特征使信托体现了强烈的人格化倾向,以至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都不得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债。一、信托的基本特征3、全面的有限责任。从信托内部关系来看,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即退出信托关系,而受托人对受益人所负的责任仅以信托财产为限;从信托的外部关系来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实质上对因信托所签订的契约和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对第三人责任,皆以信

15、托财产为限,负有限责任。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二、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比较金融四子行业人均薪酬及变化幅度行业薪酬总额同比增减幅度人均薪酬(万元)信托48.6%26.7券商17.9%13.1银行17%11.6保险32.8%7.02注:薪酬为上半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未剔除中国平安与深发展合并因素。上述统计根据wind数据计算。二、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比较(一)信托与公司制信托与公司都是将资金、财产交付他人管理、处分以谋利的设计。而且都使他人享有“有限责任”。但二者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l1、弹性、适应性及交易成本情况不同l2、治理结构不同l3

16、、权益次序不同l4、利益分配不同l5、税负差异较大二、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比较(二)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信托与银行信贷同属于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l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l2、基本职能不同l3、业务范围不同l4、融资方式不同l5、承担的风险不同l6、收益分配不同l7、意旨主体不同二、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比较(三)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l1、当事人不同l2、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l3、涉及财产的控制不同l4、掌握的权限不同l5、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与公司制的比较区别别方面信托公司制弹弹性、适应应性和交易成本高度弹弹性,适应应性强,交易成本高高度定型化,交易成本相对对较较低治理结结构受托人一人,管理设计设计公司较较容易公司管理模式有一定形式权权益次序受益人受益权权优优先股东东殿后于一般债权债权人利益分配无限制受限制税负负具有税负优负优惠双重课课税信托与银行信贷的比较区别别方面信托银银行信贷贷经济经济关系多边边信用关系双边边信用关系基本职职能财务财务管理职职能融通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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