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183264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3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学研中知识产权问题讲解(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产学研中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 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 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 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 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激励创造 (源头) 依法保护 有效运用 (手段) (目的) 科学管理 (基础) 一、产学研合作中的五个典型案例 二、产学研的相关模式及运作机制 三、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四、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 五、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奖酬问题

2、一、产学研合作中的五个典型案例 1、“产学官研”发明创造之专利申请权究竟归谁所有? 2、“产学研”科技成果转让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谁承担? 3、“产学研”合作各方如何依法处分成果的知识产权? 4、由谁来承担“产学研”专利技术转让后的侵权责任? 5、“产学研”职务发明创造对外转让与自行实施奖酬? 案例1:“产学官研”发明创造 之专利申请权究竟归谁所有? 五种“本位说”与“三个馒头论” A A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 B B 大型国企大型国企C C 高校研究所高校研究所 D D 课题组课题组 纵向委托开发合同 横向委托开发合同 内部科研承包合同 一年半后该重大科研项目胜利完成,形成了一系列 重要研究成果,各

3、方一致认为应当申请国内外专利权。 但是对于谁有权来申请专利?观点不一,争论激烈。 对于谁有权来申请专利?主要有四种观点: (1)资金本位说:谁投资,谁有权;谁出钱,谁申请。 (2)智力本位说:谁创造,谁有权;谁完成,谁申请。 (3)计划本位说:谁计划,谁有权;谁下达,谁指定。 (4)个人本位说:发明人,就有权;谁发明,谁指定。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原则是: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归属研究开发方(智力本位), 但是委托方有优先受让权和优惠使用权。 列入政府计划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除另有 约定外,政府不拥有专利申请权。 执行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单位的

4、物质技术条件完 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科研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属 于单位,不属于发明人。发明人有获职务奖酬权。 案例2:“产学研”科技成果实施 的知识产权风险应该由谁承担? 获奖科技成果转让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丙丙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外国外国 丁丁 专利公司专利公司 北京北京 甲甲 研究所研究所南方南方 乙乙 企业企业 技术转让合同 案例3:“产学研”合作各方 如何依法处分成果的知识产权? “成果归双方共享”约定引发的纠纷 F F 大学大学 X X 企业企业 E E 工厂工厂 合作开发合同 “成果归双方共有”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或者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案例4:谁来承担“产学研”专利技术 转让后的侵权民

5、事法律责任 合作开发成果转让后的侵权责任承担 S S 大学大学 W W 企业企业 N N 公司公司 专利权人专利权人 D D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成果合作开发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 指控侵权 案例5:“产学研”职务发明创造 对外转让与自行实施之奖酬 职务奖酬的确定方式与计算标准 发明人发明人 A A 发明人发明人 B B 发明人发明人 C C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 甲甲 集集 团团 公公 司司 丙丙 企业企业 甲甲 子公司子公司 自行实施 技术转让 案例6:产学研中 知识产权的解决路径 产学研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与仲裁 产学研 知识产权纠纷 当事人 协商解决 中间人 调解解决 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

6、诉讼解决 二、产学研的相关模式及运作机制 1、点对点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其机制 2、点对线产学研孵化器模式及其机制 3、点对面技术转化平台模式及其机制 4、点对体组建企业型合作模式及机制 5、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其运作机制讨论 1、点对点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其机制 点对点产学研模式的典型表现形式 点对点产学研模式的人际传播效应 点对点产学研模式中的发明人地位 点对点产学研模式及其机制的优化 2、点对线产学研孵化器模式及其机制 大学科技园的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国家工程中心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省(市)校(所)研究园模式及机制 联合研发机构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其他产学研孵化器模式及其机制 3、点对面技术转化平台模

7、式及其机制 合作委员会的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模式及机制 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其他点对面型产学研模式及机制 4、点对体组建企业型合作模式及机制 产学研合作及其与社会分工的协调 点对体产学研合作架构的市场对接 点对体产学研合作中流动人才管理 点对体产学研合作中品牌资源处分 5、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其运作机制讨论 产学研合作中各方的最优化定位 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的适当性考量 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瓶颈环节 其他产学研模式及机制问题讨论 二、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1、产学研中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 2、产学研涉及之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 3、产学研中知识产权归属的主要原则 4、产学

8、研中知识产权归属的合同运作 1、产学研中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种类 专利权 商业(技术)秘密权益 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 商标及商号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等等 2、产学研涉及之知识产权 的取得途径 (1)依法申请获准的知识产权 (2)依法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1)依法申请获准的知识产权 即一项智力成果产生后,必须按照主权 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 审查批准后才能获得此项知识产权。例如世 界各国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多是采 取依法申请获得的途径。 其特征是权利周界较清晰,地域性强, 权利一元化。 1、发明专利权:早期公开,延迟实质审查制 实质审查期 专

9、利权授权日 专利权终止日 实质审查提出请求期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公开日 18个月 36个月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 发明创造完成日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 申请专利权 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标的: 完成后、申请前: 技术秘密权益申请专利权 申请后,公开前; 技术秘密权益专利申请权 公开后,授权前: 公开申请技术权益专利申请权 授权后、终止前: 专利权 实质审查期 专利权授权日 专利权终止日 实质审查提出请求期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公开日 18个月 36个月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 发明创造完成日 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技术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形式审查制 申

10、请日授权日 终止日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0年) 发明创造完成日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 申请专利权 申请日授权日 终止日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0年) 发明创造完成日 专利技术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 (2)依法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一项智力成果完成后,不必履行任何手续, 与生俱来,自完成之日起便产生了这项知识产 权。例如对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益,世界各 国的法律大多规定为依法自动产生。 其特征是权利周界较模糊,权利多元化, 地域性弱。 著作权(版权)的取得及其期限: 作品完成日期满终止日 其他人身权: 无期限 财产权: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发表权: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11、 著 作 权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取得及期限: 商业秘密完成日期满终止日 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人身权): 无期限 商业秘密权(财产权):直至公开或者容易取得日 商业秘密权益 3、产学研中知识产权归属的主要原则 (1)合同依法有具体约定的,从其具体约定。 (2)合同原则约定共有的, 任何一方都可实施,收益归己。 对外转让以及许可须一致同意。 (2)合同无约定的,归研究开发方, 其他方一般有优先受让权和优惠使用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 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 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

12、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 权利。” 第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 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 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 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 得申请专利。” 第341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 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13、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 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 ,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 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 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 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 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 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21条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

1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 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 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4、产学研知识产权归属的合同运作 产学研知识产权归属之约定特别重要 应当具体明确约定各类知识产权归属 特别注意导致选择性后果的约定条款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与其他条款的协调 四、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运行 1、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风险 2、产学研知识产权应用中的风险 3、产学研知识产权受让中的风险 4、产学研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风险 五、产学研中的知识产权奖酬问题 1、职务奖酬制度的比较研析 2、职务报酬数额的计算公式 3、职务报酬实施的瓶颈问

15、题 对国内近年情况局部抽样调查: 无奖无酬: 36 多奖少酬: 8 有奖无酬: 56 对于高额职务报酬 “单位舍不得,同事见不得, 环境容不得,自己拿不得。” 1、职务奖酬制度的比较研析 日本职务奖酬:法律强化规定,定性但不定量;法律强化规定,定性但不定量; 德国职务奖酬:法律规定定性,指南量化指导; 美国职务奖酬: 法律不作规定,双方自行约定; 我国台湾职务奖酬: 法律一般定性,可以契约排除; 原我国职务奖酬:法律普适定性,法规保底定量法律普适定性,法规保底定量 现我国职务奖酬:优先约定规定,否则保底定量优先约定规定,否则保底定量 2、职务报酬数额的计算公式: 职务报酬总额Z = R + S = E J G H + F K G H =EJ+ FK G H 其中: R为单位许可或者转让职务报酬额; S为单位自行实施职务报酬额 (1)R = E J G H 其中: E为单位许可或转让费税后收入; J为职务报酬许可或转让提成系数() G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贡献系数() H为某职务发明人的个人贡献系数() (2)S = F K G H 其中:F为单位自行实施税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