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课程在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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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学课程在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中国大学教学 2012 年第 3 期杨德齐?摘 要 :我国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当中增加法学内容的必要性,首先体现为经济学科与法学的互补性;其次,作为民商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法课程的开设也需要民商法学基础课程的支撑;更为重要的是,财产保险标的向无形财产的必然扩张,要求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在高校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加相关法学内容, 因此 ,内容。 既是高校保险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保险业高端人才的需要。 关键词 :保险学;法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作为高端保险人才,将成为我 济学科的一个分支,

2、以研究如何将保险业的 “蛋糕 ”做大国未来保险业的主导力量,其专业视野、创新能力等素 为己任,如果脱离具体的法制环境,所从事的保险学研质将决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程度。而这与课程体系的设 究工作将毫无意义,依据这种无意义的研究来指导保险置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学当中的 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实现高“效率” 。 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到各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 本文认为,为了使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系当中,以适应保险学研究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培养 运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应该在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 “法具有国际专业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保险高端人才。 的内容。 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3、” 是一门位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地带的新学科,经历了从纯粹的法学方一、从学科?宏观层面来看:法学对经法论到法学经济学交叉独立学科的过程。波斯纳将“法济学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 定位为 律经济学” 认为法律 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保险学从 属于 经济学的 范畴 ,法学对 保险 学的作用2律 制度分 析” 。而 在这 门学 科的创 始人科 斯看来 ,法首先体现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互补性。传统观点认为“经律经济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法律系统的济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得更大的问题,而法学3运 行对经 济系统 运行的 影响 。前 者的 思维 路径

4、是 以法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切得更好的问题” 。 2001 年,律为起点,经过经济学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第考量法律是否符合 “效率 ”这一正义价值, 以修正现行法开始了我国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 一次会面, “对话”律;后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终点则是经济制位学界泰斗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 深有同感, “结合研究”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经济活动 度, , 以修正现行的经遂于 2002 年筹备并成立 了 “上海法律 与 经济研究所 ”济制度。因此,前者侧重法学意义,后者更侧重经济学( 该所于 2004 年迁移至北京,更名为“洪范法律与经意义。作为

5、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我国保险学的研究生教济研究所” ) 。 两位教授在随后的多次公开对话中对经济育当中应适当增加经济学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内容。 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 吴敬琏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法制,仅凭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源配置, “蛋糕”二、从课程?中观层面来看:保险法的肯定做不大,甚至会做出“馊蛋糕” ;江平 教授则认为,课程教学离不开民商法学基础 如果不顾经济规律而制订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坏”的法律,可能导致形成“坏”的市场,从而直接影响“蛋 “保险法研究” 是多数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主干1糕 ”的大 小 。 因此, 效率与 公平具 有价值 效果的 一致 课程之一。该课程的教学必

6、须以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基性: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 础。例如,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公平。经济与法律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我国高校经 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近亲属” 的范围是 “近亲属”其 中 ,济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学专业作为经 什么?保险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与刑法等其他杨德齐,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讲师。57。两论法学课程在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又如, 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 至今没有正式被纳入到我国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保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实务中缺

7、乏“知识产权保险”这一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 其中 “无民事 险种,反映在保险学教育当中就是财产保险学的教学内行为能力人”也是一个需要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双重 容里缺乏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这恰恰是判断标准的民法基本概念; 再如, 第一百一十 保险法 一个国际专业视野的问题。 七条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规定,需要学生对民事代理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领域扮制度中“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 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问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 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同时, 题也日益为各国立法所重视。尽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其法律基础便是

8、保险合同。学生要掌握保险法第二 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是风险仍然存在。章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违约、变 比如诉讼存在着败诉的风险,胜诉后也存在着执行不能更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均需要与民 的风险。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产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法当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相联系起来学习。此外, 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20 世纪 70保险合同的纠纷也适用民事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程序。 年代起,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5例如, 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 保险法 而 其中在 美国的 发展最 为完善 。 目前,美 国保险 界顺效;作为

9、保险特别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则规定了十 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将承保余种可能涉及保险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些时效的计 标的从专利侵权逐渐扩展到商标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算均应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 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规则。 “知识产权保险 ” 。 继美国创设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后,在知识产权业比较发达的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此外, 保险法的内容除了“保险合同法” ,还包括“保险业法” ,即调整“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 紧随其后陆续推出了这一险种,如英国推出的“专利申6请保险” 、日本 推出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等等 。

10、因此保险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 公司法 。 正如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适用 因此,将财险承保标的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折射出了知识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知识经的规定” 公司法 又如, 。 第九十条规定, 保 险法 “保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呼唤。 险公司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因此, 要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 本文认为,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管理方面的问题离不开对公司法、破产法等商法相关内知识产权符合保险的构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识容的学习。 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识产权

11、存在各种法律综上,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企业经营、监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确管的法律,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险学专业的研定性,符合“有风险才有保险”这一前提;其次,知识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险法,有必要同时学习民商法的相关产权的这种风险和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内容。反过来说,脱离相关的民商法学基础,不可能进备保险学上“大数法则”的数量基础;第三,知识产权行保险法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经开设的“保是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利益,属于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险法研究”课程学习也将难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目的。 “可保利益” ; 第四,知识产权侵权的利益损失在经济上三、从保险

12、标的?微观层面来看:知识 可以计算出价值(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属 于 的风 ,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应作为财产保险学7险 ,也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这一基本功能。 的重要补充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是必要的。 一方面,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知识产权的维权需要保险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国知识4财 产保险 ,前 者以人 的生命 、健康 作为保 险标的 ,后产权诉讼案的数量在急剧增长。 据统计 , 2001 年、 2002者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的现有年、 2003 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审案件规定来看, 不动产; 指的是动产、 “财产” 的“财产保险”分别同比增长 8.62% 、 17.78% 、 12.61%,其中约 80% 属8包 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 “有关利益” 前者指的是被保 于 知识产 权侵权 案件 。从侵 权赔偿 额度来 看,知 识产(如信用保险) 险人的可得利益 后者是被 保险人可避免 ,权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远高于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相应(如责任保险) 的损失 而 作 为主要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 。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当中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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