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8高考报名11月1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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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2018高考报名11月15日开始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对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

2、籍或户籍要求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

3、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XX37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

4、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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