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保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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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Date 学习目的和要求 n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 险方面的基本知识、海上风险的种类以及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各种险别 n具体掌握合同中有关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 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Date 基 本 常 识 n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Applicant)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Insurer)对合同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

2、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 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承担给予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 行为。 无风险,无保险 Date 二、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 ) n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 n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制造、销售或修理商因 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 n保证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担保业务,债权人或 债务人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n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

3、人寿险) Date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n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 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注意:保险合同的标的或客体是可保利益,而 非保险标的本身。 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 须具有保险利益。 Date n2.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 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n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

4、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 的实际损失。 (补偿,但不能复原保险标的,补偿以保险金额为准 ) Date n4.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 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 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n、利益转让原则: 保险及权益应随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无须保险公 司同意。保险单转让必须在所有权转让前,或至少同时;若 货物所有权已经转让,再办理保险,则转让无效。 保险利益可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空白、记名) Date 四、货物的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

5、投保人(the insured )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 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 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 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 。 国际货物买卖中每笔交易都必须办理货 物运输保险。 Date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 n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n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n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n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Date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n海上货运承保的风险 n海上货运承保的损失 n海上货运承保的费用 Date 一、海上货运承保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险、海难

6、) 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地震等) (Natural Calamities) 意外事故(如:搁浅、火灾、爆炸等) (Fortuitous Accidents) (二)外来风险 ( Extraneous Risks)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沾污等) 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等) Date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 实际全损 ( Actual Total Loss ) 推定全损 (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二、海上货

7、运承保的损失 Date (一)全部损失 ( Total Loss ) : 又称绝对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 部灭失,或者货物全部不能归原货主所有等情形。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丧失商业价值或使用价值。 (3)保险标的物存在,但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占有保 险标的的可能。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1、实际全损 ( Actual Total Loss ) Date 2、推定全损 (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 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 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 超过货

8、物在目的地的价值。 Date d.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所有权, 而收回这一切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 的标的价值。 c.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 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b.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推定全损的界定: a. 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 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等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价值。 Date 特别注意: n在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 有两种情况: 1、获得全损赔偿:必须无条件地把被保险货 物委付(Abandonment)给保险人。 2、获得部分赔偿: Date 1 、

9、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 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 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 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 额外费用。 (二)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Date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n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 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n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 有意的和合理的。 n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n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Date 2、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指除共同海损以

10、外的损失,即由于承保范 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 该损失是仅由受损者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 。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思考一下 Date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n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 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 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 的船、货损失。 n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 方价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 自己承担。 n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 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Date 共同海损的分摊 (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11、 n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 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 物价值比例分摊 Date 三、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 (自救) 2、救助费用 (他救) Date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n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C.I.C ) n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Date PICC的保险条款 n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n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hina

12、Insurance Clause,简称C.I.C),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 ,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Date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 1、基本险 n平安险 n水渍险 n一切险 Date 一、基本险别 n(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单独海损不赔) n注意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对由于自然灾 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 任,而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则要 负赔偿责任。 Date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

13、verage, FPA) n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 n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 n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 的部分损失 n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 n施救费用 n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 n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 n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 n (即: 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不赔) Date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 WA) n包括F.P.A.的范围 n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Date 一切险 (All Risks, AR) n包括W.P.A.的范围 n

14、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损、部分 损失(即一般附加险) Date 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 n 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 n水渍险和平安险只对海水所致的各种 损失负责赔付。 n三种基本险别都采用”仓至仓条款” Date 二、附加险别 - 不能单独投保 (一)一般附加险别 n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 Delivery:TPND) n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n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n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n钩损险(Hook Damage) n污染险(Risk of Contam

15、ination) 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n生锈险(Risk of Rust) n串味险(Risk of Odour) n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 Date (二)特殊附加险 n1、战争险(War risk) n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或运输工具上 的危险为限,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装运港装上海轮目 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若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 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天为止。 n案例分析: 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 抵达目的港开始

16、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 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Date n2、罢工险(Risk of Strike,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n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 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 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 ,对 间接损失不负责 ,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 使用劳动力, 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 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 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n 罢工险的责任起讫:与其他海运货物保险 险别一样,采用“仓至仓”原则 Date n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 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 全损赔付。 n4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 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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