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许可业务手册-单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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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220102616行政许可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业务手册单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2015-10-20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业务手册目 录一、前言 3二、审批要素 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审批对象 3(四)审批依据 3(五)审批条件 4(六)审查材料 4(七)审批证件 4(八)审批时限 5(九)审批收费 5(十)审批咨询 5三、审批流程 6(一)收件 61.接收 62.登记 63.编号 64.出具凭证 7(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8(三)审查 8(四)审批决定 8(五)决定书送达

2、 8(六)审批流程图 8(七)决定公开 9(八)归档 9四、投诉举报 9五、表单及文书 10附件1.拖拉机登记证书112.审批流程图133. 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144. 拖拉机登记业务受理/不予受理/退办凭证(存根联)165. 拖拉机登记业务登记业务流程单17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事项告知书19 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

3、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编码:3717220102616(二)实施机构:单县农机局审批服务股(三)审批对象:在单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或使用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四)审批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

4、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通过 ,2005年3月修订)第十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县级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五)审批条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所有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齐全:1.拖拉机所有人向居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2.提交所有人法定证明、拖拉机凭证。(六)审查材料

5、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农业机械销售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来历的证明;3、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七)审批证件: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用,属于行政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行驶证核发为行政许可行为,每个年度需对机械进行安全技术年度检验。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

6、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审验费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53号)收费标准:农机反光号牌:40元;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牌托螺丝:14元;喷放大号:60元;拖拉机人工检验:30元、机械检验:60元

7、。缴费时间:申请办理时缴费地点: 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减免情形:无(十)审批咨询: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1)窗口接收。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地址:单县舜师路东段路北,联系电话:0530-4376969(2)信函接收。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地址:单县舜师路东段路北,邮编:274300,联系电话:0530-4376969(3)网络接收。网址:http:/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

8、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登记,同时记入农机局窗口业务台账。3.编号(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

9、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下载材料受理凭证。(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

10、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下载。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审查审核。农机局窗口负责人独立行使审查职能,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农业机械等方面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四)审批决定1、农机局窗口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

11、见。2、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相关证件并加盖公章。(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网址:http:/)。(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农机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部负责对农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

12、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部和农机局窗口负责人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部和农机局窗口负责人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1. 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见附件32. 拖拉机登记业务受理/不予受理/退办凭证(存根联)见附件4(二)审查与决定类3. 拖拉机登记业务登记业务流程单 见附件5(三)特别程序类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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