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159674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2.8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原理与实务解析(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之间及有 关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产生的与工程有关的纠纷。 2.建设工程纠纷的分类 纠 纷 性 质 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各种 法律关系纠纷。 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建 设工程中因行政行为发生的纠纷。 第一节 建设工程争议概述 纠 纷 事 由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而发生 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行为人违法侵害他人权利 而在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纠 纷 内 容 实体纠纷 程序纠纷 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涉及当事人权利义 务

2、内容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主体资格或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条件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3.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方式 1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和解 调解(狭义)仲裁诉讼 简便、有效、经济 无第三方介入 和解协议无强制力 有第三人介入 较经济、较及时 调解协议无强制力 合法 自愿 平等 互谅互让 遵 循 原 则 自愿 公平合理 实事求是 行政调解 人民(民间)调解 司法调解 仲裁调解 广义调解 调调 解解 的的 形形 式式 法法 院院 调调 解解 诉诉 讼讼 外外 调调 解解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 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 种方式。 民间调

3、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 ,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 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 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 方式 民民 间间 调调 解解 行行 政政 调调 解解 仲仲 裁裁 调调 解解 仲裁 仲裁机关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其纠纷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决 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自愿性自愿性 专业性专业性 灵活性灵活性 保密性保密性 快捷性快捷性 经济性经济性 独立性独立性 基本 特点不适用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婚

4、姻、收养等身份纠纷 行政争议 诉讼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请求,对其纠纷依法审理后作出裁 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基本 特点公权性公权性 强制性强制性 程序性程序性 2行政纠纷处理方式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 一般处理方式 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 申请书/60日内 程序 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 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认为被侵犯的经 营自主权、其他侵权行为。 行政诉讼 不 服 决 定 15日内 法院/诉讼 不做决定 期满/15日知道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3个月内 法院应当事人请求,通过审

5、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 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 /60日内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不 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提起申诉。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 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 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诉讼法概述 1)行

6、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争议行政诉讼是指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对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就当事人的工程建设所做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诉讼。工程建设行 政管理机关包括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机关,房屋、土 地的行政主管机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等。 特征 以审判方式进行的司法活动 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 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

7、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 可诉的行政行为 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工程建设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认为工程建设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 下一页返回 3.建设工 程争议行 政诉讼必 须遵循以 下原则: (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8、织行使行政诉讼权,而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提出行 政诉讼。 ()被告负证责任。 ()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 为不停止执行。 ()建设工程争议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只审理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5.行政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 起诉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以“ “不告不理不告不理” ”为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

9、审理 组成合议庭 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 调查收集证据 处理管辖权异议 确认和追加当事人 开庭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宣布判决 公开/不公开 作出判决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程序 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上诉 判决书/15日内 裁定/10日内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法规 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使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 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

10、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 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上诉状/2个月内 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 决定再审 终止执行原判决 院长署名 加盖印章 重组 合议庭 l重审一审判决,按第一 审程序审理; l重审二审判决,或者由 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提审的,按二审 程序审理. 终审裁判 不得提起上诉 练习: 1、关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应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的行为不服提

11、起的诉讼。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E、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答案:1A 2ACDE 1、仲裁概述 仲裁是建设工程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 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 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民事、经济纠纷化解方式。 仲裁机构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 仲裁行为是民间组织的自治行为而非国 家行政行为。 表现 第三节第三节 仲仲裁法律制度裁法律制度

12、2、仲裁特点、分类 仲裁是民间组织所进行的行为,而诉讼 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行为 。 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 主管纠纷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主管的民事、经济争议比法院 主管的范围有较多的限制。 取得管辖权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的协议,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来自于 法律的规定。 使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使用与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 则,较为简便灵活; 诉讼活动适用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诉讼程 序,较为复杂严格。 仲 裁 与 诉 讼 相 比 的 特 点 3、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则 选择原则选择仲裁人员、仲裁方式,不受地域、级别限制。 自愿原则仲裁以当事人书面的仲裁协议

13、为根据。 依法原则依据仲裁法,保证仲裁程序和裁决的合法性。 秘密原则 审理案件不公开,不允许旁听和媒体采访;对相关当事 人的证据和资料予以保密。 回避制度承办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应 退出案件审理。 一次裁决制度 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一经作出裁决,便具 有终局性法律效应,不得就同一争议向其他仲裁机构再 申请仲裁或复议,当事人也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仲裁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4、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称为仲裁委员会,各种仲裁委员会均为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内仲裁委员会和涉外仲裁委员会。 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设

14、立的受理非涉外因素民事、经济纠纷 并依法作出裁决的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专门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不受理我国公民、 法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运城市仲裁委员会 5、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 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仲裁条款或其他书面形式表示自 愿将双方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 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有下列形式: 其他形式协议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订立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 具有独立效力,内容具体、明确。 仲裁条款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专门条款

15、作为自愿仲裁 的意思表示。 往来的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件中包含将纠纷 提高仲裁意思表示的,可作为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出现纠纷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不得请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裁处争议。 且仲裁协议不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解除而无效。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没有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得对当事人的争议作 出裁决。 对法院有制约力。 仲裁协议排出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就争议未提请仲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3)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 订立时间 协议内容 争议发生前或后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约定仲裁

16、事项 选择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当事人缺乏法律资格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以 及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 裁范围的。 仲裁协议无效 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不具有效力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 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当事人解除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定或不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失效 当事人不再受约束 、仲裁委员会仲裁 权终止、人民法院 管辖权恢复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履 行地在D市。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将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现甲乙公司发生纠纷,甲欲申请仲裁,发现C市 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而A、B、D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甲可以( ) A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C市法院起诉 D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C 发包人东方开发公司与承包人正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