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吨冷弯型材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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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冷弯型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梁山县骏通钢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2、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冷弯型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梁山县骏通钢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武家磊联系人王清华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玉皇庙村东联系电话13173196533传真0537-7769288邮政编码272100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玉

3、皇庙村东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钢压延加工C3140占地面积(平方米)1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4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7项目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为繁荣市场经济,满足社会机械行业的需求,梁山县骏通钢业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冷弯型材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玉皇庙村东(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I 金属制品

4、”第3项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电镀、有机涂层、喷漆、钝化处理工艺)。梁山县骏通钢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

5、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2000年9月25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06月01日施行);5、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三、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及淘汰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四、项目平面布置梁山县骏通钢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玉皇庙村东,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满足梁山县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产的工艺流程,根据场地条件,

6、合理布局车间的位置,以取得合理的组织和流程,充分满足工艺要求;对安全防火、日照、通风、道路绿化等方面的参数取值或指标控制,做到满足有关建设规范、生产工艺和提高环境质量等多方面的要求。布置紧凑、合理、节约用地;环境绿化与空间组合协调,工厂和工作环境良好。根据产品特点,力求生产工艺流程顺畅简捷,厂区面积利用系数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五、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玉皇庙村东,该企业占地面积为10000m2,属于建设用地,符合梁山县整体规划。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

7、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梁山县发展规划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六、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

8、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该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该项目用地规划

9、符合梁山县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

10、.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该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11、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设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项目沿

12、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运堆肥。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

13、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

14、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七、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规模和方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冷弯型材生产项目。注: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电镀、有机涂层、钝化处理工艺。2、项目工程概况厂区按功能分成生产区、生活办公区两个区域,生产区主要建构筑物有:生产车间;附属生产区主要建构筑物有:办公区。项目建设内容如表1-3所示:表1-3 项目建设内容表序号名 称单位面积(m2)备注1生产车间m2201614间、钢结构2办公区m21206间、钢结构项目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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