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贷款业务讲解(322)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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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建设贷款政策解读 客户二处 桂聪扬 主要内容 水利建设贷款政策发展沿革 水利建设贷款支持范围 当前水利建设贷款支持重点 我行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模式 政策亮点 营销思路 一、水利建设贷款政策发展沿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1号)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发行积 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财农2011265号)提出,支持农发行积极开展水利建 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水利投入 稳定增

2、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 61号)要求 ,各级水利水利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和农发行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出台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 有关政策,激励信贷资金向水利建设倾斜。 一、水利建设贷款政策发展沿革 人民银行、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 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出,积极发挥政 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水利 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农发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立 足自身职能定位,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 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 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

3、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都明确“仍按平台管理 类”的新增贷款投向包括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 田水利类项目,对农发行水利建设贷款实行差别监管政策 。 一、水利建设贷款政策发展沿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 利部、银监会指导农发行起草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 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上报国务院批 复同意。一个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批复,在农发行 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中国金融史上也是少见的,为农发行 支农作用的发挥乃至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年月日,国务院召开第次常务会议, 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求农发行发挥开发性金融 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方式

4、,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 过渡性资金安排。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 是国务院特批的、政策性强、用于特定范围的专项贷款。 通过专项过桥贷款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安 排,是国务院赋予农发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命光荣,责 任重大。农发行在支持水利建设再次得到国务院的肯定。 二、水利建设贷款支持范围 1、农田水利建设。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高 效节水灌溉,新建灌区,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涝区 治理,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山丘区“五小” 水利工程,牧区水利等。 2、防洪工程建设。包括江河湖治理,江河湖海堤防建设, 蓄滞洪区建设,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流域防洪控制

5、性水 利枢纽工程建设,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 灾害防治,山洪沟治理等。 3、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包括大中型水库重点水源工程, 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跨流域和跨区域调水工程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饮 水安全工程等。 二、水利建设贷款支持范围 4、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包括重点区域及山洪 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坡耕地综合整治,严 重水土流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 水生态修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重要生态保护区 、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水源涵养和保护 ,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 三、当前水利建设贷款支持

6、重点 根据2015年客户三部工作要点,当前水利建设贷 款支持重点为:优先支持纳入国家水利建设规划的项 目,特别是新开工重大农业节水、重大引调水、重点 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大型灌区建设等方面 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纳入各级政府水利建设与投资 规划的农田水利、防洪、水资源配置、中小河流治理 、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水土保持 、水生态保护、供排水等水利建设项目。 三、我行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模式 为主动适应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融资平台监管等外 部政策的调整,积极加快水利建设贷款业务模式转型 。总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贷款项目营销模板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

7、55号 ),对水利建设贷款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明确。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特点,我行水利建设贷款项目主要 融资模式包括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一般BOT项目融 资模式、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以及PPP项目 融资模式等四类。前三类融资模式的贷款项目营销模 板主要内容如下: 四、我行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模式 (一)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地方 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授权借款人负责实施项目建 设等职能,借款人向农发行融资,以项目自身收益、 借款人其他综合收益 还款的模式。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 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建设 。 四、我行

8、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模式 (二)委托代建项目 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地方政府或 地方政府指定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代 建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委托人购买服务以及支付资 金的方式和金额等要素,借款人向农发行融资进行 项目建设,并根据合同约定从委托人获得工程代建 资金来偿还贷款的模式。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 、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 建设。 三、我行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模式 (三)一般BOT项目 一般BOT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地方政府或地 方政府指定机构与借款人签订BOT合同,借款人取得 特许经营权,向农发行融资,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经 营和维护等,在规定的特许

9、经营期内回收成本并获得 合理回报用以偿还农发行贷款的模式。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 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等水利建设。 序号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借 款 人 类类 型 1 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即 一类公司)。 2 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 公司法人视同一类公司管理。 3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即二类公司)。 4 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即三 类公司)。 序号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

10、权公司自营项目 借 款 人 准 入 1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2 地方政府或地方政 府指定机构与借款 人签订委托代建合 同。 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 府指定机构与借款人 签订BOT合同,借款 人取得特许经营权。 地方政府授权借款人负责 实施项目建设等职能。 3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4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5 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6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 在70%(含)以内。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度要实现盈利。 7 信用状况良好,信用

11、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 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8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序 号 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项项 目 准 入 1 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 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 管理程序。 3 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 最低比例标准(20%)。(原先规定三类公司项目资本金为25%,现统 一为20%) 4 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能实现对贷款本 息的全覆盖。 5 项目资本金或还款来源资金中涉及地方财政资金的

12、,地方政府应将其纳 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6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贷 款 期 限 不得超过委托代建合 同约定期限。按项目 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合 理设定,原则上不得 超过12年。 不得超过BOT合同 约定的期限。按照 项目建设管理实际 需要合理设定,原 则上不得超过12 年。 按照项目建设管理 实际需要合理设定 ,原则上不得超过 12年。 贷款期限较原先规定有所调整,原“以借款人自有资产变现价 值和明确归属借款人的专项规费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期限原 则上不超过8年。”改为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 过12年。 贷 款 利 率 按

13、照“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即略低于当地商业银 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充分体现对资金成本的覆盖和风险溢价 的补偿的原则合理确定。 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还还 款 来 源 主要为委托代建 合同确定的资 金。综合偿债备 付率不得低于1.0 。 贷款还款来源主要为特 许经营收入及BOT合同 确定的资金。综合偿债 备付率不低于1。 项目自身收益、借 款人其他综合收益 (水利建设“两金 一费”、财政投资 与补贴、项目贷款 贴息、其他资源等 )等。综合偿债备 付率不低于1。 序 号 委托代建项项目一般BOT项项目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 贷贷 款 方 式 原则上为担保贷款。可

14、通过组合担保,优化担保方案,确保担保足额有效,追加的 担保不计算担保额度。 1 委托代建合同项下 应收账款全额质押 担保,质押折率不 超过50%(含)。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在建工程,具备抵 押登记条件的,应 及时追加办理抵押 手续。 BOT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全 额质押担保,质押折率不 超过50%(含)。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在建工程,具 备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及 时追加办理抵押手续。 对于还款资金来源中的财政性补偿资金 ,应办理应收财政性补偿资金质押担 保。项目应收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质押 折率不超过90%;项目应收地市级财政 资金或公共预算收入15亿元(含)以上 县级财政资金质押折率不得超过50%;

15、项目应收公共预算收入15亿元以下县级 财政资金不计入担保额度。项目建设过 程中的在建工程,具备抵押登记条件的 ,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手续。 2 其他依法合规抵押、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 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折率按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70%;原则上不接受 动产抵(质)押。质押物可为存单、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等。保证人原则上应 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3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 的,除落实第1项担 保措施外,在依法 合规的前提下,原 则上还应由公司股 东提供全额保证担 保。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除 落实第1项

16、担保措施外,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 则上还应由公司股东提供 全额保证担保,并追加所 有股东在项目公司的股权 质押。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除落实第1项担 保措施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 上还应由公司股东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营销模板材料清单 序号类类型材料目录录评评估前提供 审查审查 前提供 各模式均需提供的材料 1客户材料略 2行政许可项目可研及批复,或同等效力的文件 用地预审 、项目土地使用权证 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证 环评 批复 消防批复(如需) 项目列入政府规划的证明(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项目取水申请文件(如需) 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矿产压 覆、地质灾害、文物保护( 如需) 征地补偿 及拆迁安置方案(如需) 工程临时 占地审批手续(如需) 3 其他项目当地政府财政收支报表及债务报表(如需) 序号 类类型材料目录录 评评估前 提供 审查审查 前 提供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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