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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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介绍 栾雪剑 2014年7月 2 4 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1 2 3 5 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理财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传统信贷业务 类信贷业务 1.资金来源、交易结构、适用法律等不 同于传统信贷业务。 2.形式上均通过银行操作向公司机构客 户发放资金。 3.在资金投向、发放、存续期管理等环 节比照贷款进行管理。 4.主要包括直投和表外理财。 我行承担风险的业务或产品我行承担风险的业务或产品 一、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4 4 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1 2 3 5 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理财业

2、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二、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1. 2. 3. (一)银行端需求 资产膨胀较快,存贷比告急,寻觅负债来源对资产进行支持。 庞大的表内资产对资本金占用巨大,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高利率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占比提高,“高来高走”的需求决定了表内非信贷资金需 要配置一些收益较高的类信贷资产。 (二)客户端需求 银行存款利率管制,需要“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业务满足投资需求。 融资客户在银行贷款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通过类信贷业务获得融资。 类信贷业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负债端和交易模式上,将信贷业务的资金来 源由存贷比限制之内的存款扩展到存贷比限制之外的存款以及表外资金,将传 统信贷业

3、务“一对一”的借贷关系变为经过多道环节、涉及多个主体的交易模 式。终端资产主要还是债权类资产,与传统信贷业务类似。 1. 2. 6 4 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1 2 3 5 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理财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表内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证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于信托贷款、应 收账款池融资、票据池融资、固定资产建设融资、经营性物业融资等基础资产,我 行享受基础资产的收益,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 直投业务 我行代理理财产品投资人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公司类和投行类资产,并根据相关合同 的约定,以资产回收资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合同约定理财产品投资

4、人自担投资风 险。 公司类资产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池融资、固定资产建设融资、经营性物业 融资。 投行类资产主要包括债券过桥融资、IPO/配股/增发(增资)过桥融资、收购兼并 融资、类证券化融资、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融资等。 表外理财业务 三、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8 4 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1 2 3 5 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理财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一)交易结构 银行初始委托人 (过桥方) 信托计划 融资人 受让信托收益权 作为信托委托人 出资成立信托计划 还本付息 偿 付 本 息 发 放 信 托 贷 款 (1)

5、(3) (2)(4) (5) 四、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 主 要 风 险 点 1、直投业务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多组法律关系,如出现问题, 较易发生争议,且法院对此类新业务了解较少,如进行诉讼, 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直投业务中,信托等外部合作机构与融资人直接签订贷款合 同、抵质押合同等,我行不是直接债权人和抵质押权人。合作 机构的资质,及其对融资项目的管理等,如存在问题,都易引 起风险。 3、由于我行不是直接债权人和抵质押权人,难以直接行使抵质 押权利和追索权利。 (二)风险管理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1、在法律合同方面,尽量使用我行标准合同文本,如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

6、 必须报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 2、信托等外部合作机构必须在总行金融机构部下发的合作机构准入名单内, 尽量选择集团内的公司。 3、合作机构、我行、融资人三方原则上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合作机构 委托我行进行资金监管和存续期管理。 4、要求融资人在我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原则上每笔资金划出前,融资人需 向我行提交相关资料,取得我行同意后方可划出。 5、直投业务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应为我行,如投资票据池资产 ,票据应由我行进行托收和保管。 6、融资人在我行已获批授信额度担保条件为抵质押,且表内授信业务也有抵 质押,如抵质押物可分割,应分割办理抵质押,如不可分割,应设置好抵押顺 位。 12

7、目录 4 类信贷业务的定义 1 2 3 5 类信贷业务兴起的背景 主要类信贷业务品种介绍 直投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理财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最初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图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信托计划融资人 委托交 行理财 作为信托委托人 出资成立信托计划 偿付 本息 发放信 托贷款 偿付本金 及收益 还本付息 过桥模式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图(银监发201072号文之后)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信托计划融资人 委托交 行理财 偿付 本息 发放信 托贷款 偿付本金 及收益 还本付息 初始委托人 (过桥方) 受让信托 收益权 作为信托委托人 出资成立信托计划 五、理财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 (一)基本模式 银信合作

8、银证合作理财模式图(1)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券商定向 资管计划 融资人 委托交 行理财 委托成立券商 定向资管计划 偿付 本息 发放委 托贷款 偿付本金 及收益 还本付息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券商定向 资管计划 融资人 委托交 行理财 委托成立券商 定向资管计划 偿付本金 及收益 还本付息 信托计划 作为信托委 托人出资成 立信托计划 偿付 本息 偿付 本息 发放 信托 贷款 银证合作理财模式图(2) 上述四种模式,除第一种受监管限制外,其他三种目前都被采用。银信合作是最早 的模式,目前市场占比最高;银证合作,如果是信托公司介绍的融资项目,多采用信托 贷款的方式,如果是银行本身的项目或券商介绍的项目

9、,多采用委贷的方式。 (一)基本模式 银证合作 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分为GP(一般 合伙人,又称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 伙人)两种。GP实际出资很少,LP出资占 绝对多数,但企业运营由GP主导。通常LP 获取固定收益,相对收益率较低,GP承担 了更大的风险,博取更高的浮动收益回报。 采用该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税收方面的 优惠,相关法规政策已明确合伙企业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各地区也对其合伙人税收设置 一些优惠措施。此外,该模式较为灵活,如 交易结构中存在第三方对合伙企业份额的回 购,则可以形成“明股实债”的形式,将一 部分债权类资金转化为股权性资金,满足资 本金相关要求。 理财客户 交行理财

10、信托计划 LP,有限合伙人 融资项目 或项目公司 委托交 行理财 收益 分配 投资(一般以 股权形式) 偿付本金 及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作为委托人成 立信托计划 偿付 本息 偿付本息 融资人大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 GP,一般合伙人 一般 合伙 收 益 回购合 伙份额 (二)复杂模式 1、有限合伙企业模式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 结构化信托计划 LP 融资项目 或项目公司 委托交 行理财 收益 分配 投资(一 般以股权 形式) 偿付本金 及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优先级委托 偿付 收益 优先偿付本息 融资人关 联方 劣后级 委托 偿付本息 融资人大 股东或关 联方,GP 偿付收益 一

11、般合伙 (二)复杂模式 1、有限合伙企业模式(续) 名称释义:最初来源于信托嵌套信托的交易结构,即资金通过一个信托投资另 一个信托,再投资最终标的资产。后发展成广义的“TOT”,即信托、有限公司 或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相互嵌套。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 信托计划1 (第一层) 融资人 委托交 行理财 收益 分配 偿付本金 及收益 信托计划2 (第二层) 偿付本息 优势:类似与建筑行业的总包与 分包,层次结构较为清晰,每一个信 托内的资产单独成包,每个资产包都 可以选择不同的管理人分别进行管理 ,每一项资产可以由该信托独立估 值。 劣势:交易层级较多,对底层资 产的管控难度较大。 作为委托人成 立信托计

12、划 发放 信托 贷款 融资人 收益 分配 信托计划3 (第二层) 发放 信托 贷款 融资人 收益 分配 信托计划4 (第二层) 发放 信托 贷款 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 并获取本息偿付 信托与信托嵌套的模式 (二)复杂模式 2、“TOT”模式(即Trust Of Trust)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 信托计划 LP 融资项目 委托交 行理财 收益 分配 投 资 偿付 本息 有限合伙企业2 有限 合伙 作为委托人成 立信托计划 收益 分配 偿付 本息 融资关联方1 LP 有限 合伙 收益 分配 一般 合伙 收益 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1 GP 融资关联方2 GP 一般 合伙 收益 分配 目的:因资金的来

13、源、收益率要求等因素 不同,或隐藏部分出资 人的目的考虑,多笔资 金进行分别包装,最终 共同投向一笔资产。 (二)复杂模式 2、“TOT”模式信托、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相互嵌套的模式 理财客户交行理财初始委托人 (过桥方) 融资人 委托交行理财受让信托收益权 偿付 本息 发放 信托 贷款 偿付本金及收益 还本付息 信托计划 作为信托委托人 出资成立信托计划 优势:将融资人的风险转化为同业风险 ,业务风险评审和风险控制主要针对同业机 构,因而可以采用预先评审、额度占用的方 式,提高业务效率。 同业兜底 机构远期受让信托收益权 (二)复杂模式 3、同业机构兜底回购模式 特殊资 产风险 IPO/配

14、股/ 增发(增资 )过桥融资 债券过 桥融资 上市/非上市 公司股票/股 权收益权融资 类证券化 融资 理财业务所投资的资产,较传统信贷业务更为广泛,因此主要风险分为两个 大类,分别为投资的特殊资产的风险和交易结构的风险。 对于投资风险较高的资产或存在复杂交易模式的理财产品,应该按照“适当 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人”的原则,限定风险承担能力较高的特定销售对象。 交易结 构风险 基本交 易结构 同业兜 底模式 “TOT” 结构 有限合伙 企业模式 (三)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债券过桥融资 指用于满足融资人存续期债券兑付或新一期债券发行前营 运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融资项目。 在债券未能

15、按期、足额发行情况下,融资人缺乏足额综合现金流偿还过 桥融资。 新一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发行,或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受到限制、不能 用于偿还过桥融资。 主要风险 选择的融资人综合还款能力强,在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发行情况下,依 托综合现金流仍具有充足的偿还过桥融资能力。 尽量选择已委托我行担任拟发行债券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融资 人。 拟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约定可用于融资人偿还过桥融资,并在我 行开立监管账户,做好账户监管。 风险规避措施 (1)特殊资产风险 IPO/配股/增发(增资)过桥融资指用于满足融资人IPO/配股/增资(增 发)前营运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融资项目。 在股票(

16、增资)未能按期发行或发行后未能足额募集资金情况下,融资人缺 乏足额综合现金流偿还过桥融资的能力。 取得过桥融资时点与股票(增资)计划发行时点间隔过长,因股票市场波动 、融资人自身经营变动,导致股票未能按期发行,或未能足额募集资金,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受到限制、不能用于偿还过桥融资。 主要风险 选择的融资人综合还款能力强、过桥融资投入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在股票( 增资)未能按期发行或发行后未能足额募集资金情况下,依托自身资金仍具 有充足的偿还过桥融资能力。 增发或增资的相关事项已获主管部门批准,且增发或增资项目原则上由我行 担任财务顾问。 增发或增资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对融资人偿还过桥融资形成制约,并在我行开 立资金收款或监管账户,做好账户监管。 风险规避措施 (1)特殊资产风险 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收益权融资指理财资金投资于融资人合法拥有 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或股权收益权,融资人远期进行溢价回购。 融资人到期履行股票或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义务能力不足。 所质押股票或股权无法以及变现或变现资金不足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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