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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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 惯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节 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业务的完成,通常都要根据或 参照有关的条约或惯例操作,当发生争议或 纠纷时还要涉及到诉讼或仲裁。可以说,国 际贸易中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民事法律关 系,那么依据什么法律来调整这种关系,是 进口国法律,还是出口国法律,还是第三国 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一、冲突法 二、管辖权 三、国际贸易仲裁 一、冲突法 在因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冲突 时,指定以何种法律作为调整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即

2、根据冲突法的规 定确定准据法(处理争议所依据的法律)。 大多数国家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注意:1、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 2、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该原则不能与合法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 突。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存在一定的联 系。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的确定是 由当事人双方自由选定的。通常情况下,可以选 择当事人所在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可以是 一方国家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由他们 自己协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包括三方面的“意思自治”:决定合同的订立 、变更以及终止;选择订立合同的交易方;确

3、定合同的形式。 该原则表明了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任 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二、管辖权 分为国内管辖和国 际管辖两种。具有涉 外因素的案件都属于 国际管辖的范畴。 管辖权解决的是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受理 涉外民事案件的问题。 1、何为管辖权问题 国际贸易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是指国 内法院受理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贸易案件的 权限。 注意:由于审理案件法院的所属国不同,其 援用的法律也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到判决的 结果。所以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往 往力争由本国法院审理案件。 2、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3、相关国际公约p16 4、国际司法协助p17作用

4、:解决各国在 管辖权问题上的冲 突。 国家之间缔 结的双边或多边的 国际条约或公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之间,彼此接受对方的 委托,代理对方法院进行 某些诉讼行为。 三、国际贸易仲裁 仲裁的含义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指争议双方 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 议交付第三者按一定程序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 的一种方法。 ? 在国际贸易中,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为什么还需要仲裁 仲裁的含义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仲裁诉讼 临时临时 仲裁庭属民间间性质质法院是国家机器,具有法定管辖辖 权权 仲裁必须须是双方同意的,不达成 协议协

5、议 无权权强迫对对方进进行仲裁 诉讼诉讼 可以是一方提出,无须对须对 方同意 仲裁员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争议议双方都没有任意选择审选择审 判 人员员的权权力 时间时间 短、程序简简便、费费用低时间长时间长 、程序复杂杂、费费用高 仲裁结结果是终终局性的对对法院判决结结果不服还还可以上 诉诉 仲裁协议 它是仲裁的基石,既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 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案件的依据。 形式: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多数国家 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 作用: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案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不得向法院起诉。(p33 案例1) 内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 1、常设仲裁

6、机 构机构仲裁 2、临时仲裁庭 特别仲裁 仲裁程序 我国的仲裁程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规定: 订立仲裁协议 纠纷争议 提出仲裁申请 组织仲裁庭 审理案件 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国际公约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多边 条约,在空间范围内适用于缔约国家的所有 领域。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 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是目前 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货物买卖规范。 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适用 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货物买卖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

7、是缔约国。 或b.如果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 简单地说,公约对货物买卖的“国际 性”的认定是以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为标准的。 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在核准加入公约时, 遵守a的规定,即若甲方营业地处于A国,乙 方营业地处于B国,A国和B国都为公约缔约 国,那么甲乙双方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于本 公约。 但对b进行了保留,即若甲方营业地处于A国 ,乙方营业地处于B国,A、B两国中至少有一国 为非缔约国,而甲乙双方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根 据有关国际司法规则,适用于C国的法律,C国是 缔约国,我国规定此种情况下公约不适用。 不适用于公约的销售: a.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8、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 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成 立时生效。但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判断的依据是接受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 ,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时,合同虽然成 立,却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 成立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9、接受生效 的时间。合同接受时间的两个判断标准: 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 立; 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谈交易 时约定,合同成立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 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 2.合同生效的要件 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了买卖 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后,要成为受到法 律保护的有效合同,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约的核

10、心内容 ,其中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当买 卖合同对某些事项没有规定,而且合同又适用公约 时,这些权利义务条款才生效。公约规定的: 1.卖方的 主要义务 交付货物 交单 2.买方的 主要义务 支付货款 受领货物 四、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1.违约的含义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 义务的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的违约行为外,违约方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另 一方当事人也就有权依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 违约方提出违约救济。 1.1.违约的含义违约的含义 2.2.公约公约对违约的规定对违约的规定

11、3.3.违约的救济方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4.4.卖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卖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2.公约对违约的规定 构成违约的条件 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的结果使另一方蒙 受损害,就构成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违约的形式 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 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 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 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约,除非违反合 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 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3.违约的救济方法 救济方法(Remedies)是指

12、一个人的合 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 方的补偿方法。 各国法律均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采取相 应的救济方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救济方法有 三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 规定完整地履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 ,如金钱来代替;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 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 ,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 义务。 按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实 际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当事人如果诉诸法院, 要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13、,法院没有义务按公约 去判决实际履行,除非法院按法院本地法对不 受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判决实 际履行。 损害赔偿 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 所遭受的损失。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 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公约认为,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 方蒙受损失,受害方就有权相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而且要求损害赔偿并不因采取了救济方法而丧 失。 损害赔偿的方法 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损害赔偿的方法损害赔偿的方法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 指在发生违约以后,当事人在要求损害赔偿时 ,其金额应包括哪些方面,

14、按什么原则来确定。在 法律上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一是约定的损害赔偿,即有当事人自行约定损 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原则; 二是法定的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情况下,由法律予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 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的两项原则性 规定: 首先,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 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 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其次,守约方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不得超 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按照他当时已知 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 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解除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 公约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然而,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 发出通知,如延迟交货或货物存在瑕疵,很难判断 是否属于根本性违约,则公约还规定,可以规 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限,让违约方履行义务。如果 在这段时间内,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那么守约方 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并不 意味着他就丧失了可以才去其他的救济方法。 4.卖方、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p2224 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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