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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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二假药案 2006年7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监察部 关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亮 菌甲素注射液”(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 胆囊炎)假药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汇报 。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 药用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采 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 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导致13人死 亡的恶性案件。 1 齐 二 假 药 案 在这起案件中,有关药品监管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为严 肃法纪政纪,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负责,会议同意对21名有关责任人员作出 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人,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11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已 依法

2、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 生产许可证。 2 齐 二 假 药 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齐二药”送 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 知书,拟对该企业进行如下处罚:没收 查封扣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238万 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1682万元,罚 没款合计1920万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 可证,撤销其129个药品批准文号。收 回GMP认证证书。 3 齐 二 假 药 案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之一、齐二药采购 员钮忠仁在年底及年月, 通过江苏的供货商王桂平(另案处理)先后购 入以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假冒的“药用丙二醇 ”各一批。本案被告人、齐二药检验室主任陈桂 芬在检验时,发现“药

3、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 ,遂向本案被告人、齐二药主管生产和质量管 理的副总经理朱传华汇报。朱传华两次授意陈 等人出具虚假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导致工业用 丙二醇和二甘醇被投入了药品生产。 4 齐 二 假 药 案 因为上述三人及本案其余两名被告人、齐 二药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郭兴平和总经理 尹家德在工作中的违规操作、严重失职, 年月,一批含有二甘醇的亮菌 甲素注射液假药被投入市场。年 月,该批假药在广州被中山大学附属第 三医院用于临床治疗,使该院名患者 出现中毒症状,至本案被提起公诉时止, 已有人死亡。 5 齐 二 假 药 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名被告人在生产 药品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4、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 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判处在犯罪中作用最 大、责任最重的朱传华有期徒刑年,分 别判处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 (总经理)有期徒刑年、年个月、 年个月、年。 6 药 品 管 理 法 药品管理法的概念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 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7 药品的概念 第一百零二条:指用于预防、治疗、 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 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5、射性药品 、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等。 8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开办药品生产企 业,首先要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由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其进行全面审核,批准后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工商行政部门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发给 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 审查发证。企业破产或关闭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的不准生产药品。 9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 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 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

6、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 照的审批程序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程 序相同。 10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或者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 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1 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办法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 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药品的合格证书和其他标识。购销药品,必须 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必须准确无误,正确说明 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 地,必须制定和

7、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 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12 新药生产的审批程序 新药是指我国尚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 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 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剂,也属于新药 范围。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制新药必须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 报送研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 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后,方 可进行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完成临床试 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发给新药证书。 13 药品审评药品淘汰 (1)药品审评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 新药进行审评,

8、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 行再评估。 (2)药品淘汰 是对上市药品因毒副作用大、使用不方便 、疗效差等原因将此品种淘汰。 14 假 药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 、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 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15 假 药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 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 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 取得批准文号

9、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 定范围的。 16 劣 药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17 药 品 包 装 的 管 理 (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为药品外在和内在质量服 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每一

10、种药品 都要根据其不同的理化特性和特殊要求, 严格选用合适、无毒、无害、不影响药品 质量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保证药品不变质 、不失效,美化商品,宣传商品,便于销 售。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有效期,贴有标签 并附有说明书。 18 药品包装材料 (1)、凡选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 包括油墨、粘合剂、衬垫、填充物等)必须无毒 ,与药品不发生化学作用、不发生脱落迁移到 药品当中,必须保证和方便患者安全用药。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包括 盖、塞、内衬物、填充物等)除抗生素原料药用 的周转包装容器外,其他均不准重复使用。 19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3)、药品生产企业和分装单位凡订

11、购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必须在签订购买合同时 明确包装材料卫生要求。不需药厂清洗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其生产环境卫生标准必 须符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和中成药生产管 理规范所规定的洁净度要求。 (4)、直接接触药品(中成药除外)的包装材料、 容器不准采用污染产品和药厂卫生的草包、麻袋 、柳筐等包装。 20 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1)、一般药物的标签内容应包括:注册商标、品名、 药物行政部门批准文号、主要成分含量(化学药)、装量 、主治、用法、用量、禁忌、厂名、批号、有效期等; (2)、不论内包装或外包装、大包装或小包装都应有正 确的标签,标签的发放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正确使用

12、标签,粘贴牢固,以防差错事故; (3)、药品再分装的标签,必须加注原批号、分装日期 、分装单位和责任者。有效期的药品,分装后必须注明 有效期;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 用药品必须在其标签、瓶、盒、箱等包装物的明显位置 上印刷规定的标志; (5)、单盒、袋等包装物上文字说明内容,与标签内容 类同; 21 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6)、标签上指出的包装容器及贮藏温度均廊按照中国 药典的规定采用; (7)、生物制品标签应标明品号、批号、有效期、制造 单位名称; (8)、放射性药品在运输时应按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 包装标志”分为四级加贴放射性物质标志,以便按四种 包装等级加

13、以运输; (9)、标签内容显示的形式可以用纸张印刷清楚贴于容 器上,或记载于容器本身而使之不能擦去。包装标签的 内容可印制好贴于包装上或直接记载于包装上; (10)、严格禁止将药品标签转借、转让或转售给他厂或 他人,使假劣药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的健康。 22 药品广告的审批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刊 登、播放、散发和张贴。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 办理药品广告,必须提供生产该药品的国家批 准的证明文件、药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一些麻醉药 品、计划生育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

14、射性药品、临床试用、试生产的药品禁止发布 广告。 23 药品广告的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的说书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更改,应重新申报。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省级以上电台、报刊、电视及 去外省市宣传的药品。地方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批准在地市以下的电台、报刊等 宣传的药品。 24 药品广告的内容 去外省刊登广告,刊户要持所在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 使用说明书和宣传内容,由广告宣传地区 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 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

15、 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 、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范例。非药品 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25 案 例 截止到2005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 区清河县县医院非法采血供血引起艾滋 病失控传染,在采集的高危人群的血液 标本162份中发现有16人感染艾滋病病 毒,其中已经死亡2人,有7人发病。 有关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 徒刑,包括卫生局长、副局长,医院院 长和相关人员。县长、副县长受到行政 处分。 26 案 例 河北省武安市妇女靳某于1997年7 月30日到武安市A医院住院待产,8月1 日生下一女婴。因出血过多,医院在8月 4日给其输血400ml,不久靳某便出现“ 双乳肿痛,口

16、腔溃疡”等症状,该医院没 能查明原因,靳某出院回家,至1999年 4月,靳某病情恶化,当地医院未能查明 病情,靳某到北京地坛医院就诊,查明 感染艾滋病毒。并于1999年5月16日死 亡,同时查处其女儿也感染了艾滋病毒 。 27 案 例 2000年5月,靳某的丈夫将武安市A 医院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认定靳某是在 A医院输血时感染了艾滋病毒,其女儿是 吃了靳某的被感染的奶水,被感染了艾滋 病毒。 一审法院最后于2001年10月15日做 出判决,由医院赔偿靳某的丈夫及女儿 36万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 北省高院,最后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了武 安市中院的判决。 28 献 血 制 度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 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管理部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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