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的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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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的思考与展望摘要 通过分析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形势,从环境法治、经济政策两方面对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进行了思考,对我国“十三五”环境法规政策工作思路进行了展望,并提出2017年环境法规政策重点工作是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不断完善环境法规框架体系、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继续深化实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任务和“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工作。 教关键词 新常态;环境法治;经济政策;环境法规政策 文李庆瑞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专门将环境保护放在

2、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量,作出明确部署。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深刻理解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新常态为环境法规政策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 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 新常态预示着不同以往但又相对稳定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这是对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环境形势的重要判断;并要求“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这既是新常态的外在表现,也是新常态的内在动因。

3、关键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研究提出和不断丰富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认识新常态,就是要在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中发现环境保护的机遇。客观上,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环保领域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凸显,环保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 适应新常态,既要主动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有所突破、有

4、所作为,也要正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向污染宣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同时,要注意新常态下,可能出现的波动、反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重走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老路,企业治理污染动力不足、环境违法行为增加等。对这些问题,既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予以约束、惩处,更要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重中之重是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引领新常态,就是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5、。要不断增强新常态的“绿色”内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融入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的思考 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是要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动环境管理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由政府主导,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环境法治:环保法、不断完善环境

6、法规框架体系、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继续深化实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任务和“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工作。 教关键词 新常态;环境法治;经济政策;环境法规政策 文李庆瑞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专门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量,作出明确部署。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深刻理解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新常态为环境法规政策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 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 新常态预示着不同以往但又

7、相对稳定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这是对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环境形势的重要判断;并要求“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这既是新常态的外在表现,也是新常态的内在动因。关键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研究提出和不断丰富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认识新常态,就是要在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中发现环境保护的机遇。客观上,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

8、构优化升级,包括环保领域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凸显,环保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 适应新常态,既要主动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有所突破、有所作为,也要正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向污染宣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同时,要注意新常态下,可能出现的波动、反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重走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老路,

9、企业治理污染动力不足、环境违法行为增加等。对这些问题,既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予以约束、惩处,更要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重中之重是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引领新常态,就是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要不断增强新常态的“绿色”内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

10、要求融入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的思考 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是要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动环境管理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由政府主导,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环境法治施行,是新常态下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新的起点和基础,也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法治新常态的发展方向。 一是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当前,公众环境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与一些政府部门法治思维不强的现象并存,一些地方政府对许多环境问题的处理偏离了法治轨道,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后遗症严重,严

11、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对此,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环境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途径、完善相关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是更加注重保障改革。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要靠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下,许多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成熟的实践经验,应当按程序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将改革的“新”变成法律上的“常”,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同时,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仅要完善环境法规框架体系,而且对于其他领域相关法律法

12、规,也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生态化”修订。 三是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就是法定职责,地方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履行;还包括落实生态红线、规划环评、“政策环评”等制度,都要在环境法治的规范内贯彻和履行到位;规定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也是法定职责,都必须全面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将这些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对于超越权限作出环境决策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查处。 四是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新环保法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新常态下,应该着重解决涉及环境

13、保护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研究建立行政机关重大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以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决策者,应当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五是更加注重多元共治。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要改变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已经围绕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既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也要根据新常态新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让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合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高度重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了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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