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保合同-山东版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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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 (甲方)维保单位: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2015年12月 合同编号:ZLAF-HT-20151203 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6、大包:既

2、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垂直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件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扶手装饰件除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

3、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山东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和例行巡查要求(见附件三)。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个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 元

4、15; 台。总计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 。(二)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1、清包维修中,乙方仅提供劳务,不包括任何现金价值的支出。2、半包维保中,零部件单价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见附件四)3、大包维修中乙方承担除曳引机、曳引绳、系统主板、变频器、限速器、轿厢及其他重大维修之外的基本配件。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13606357550、06354232222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30分钟内到达现场,当日

5、不能修复的应书面通知甲方负责人。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 由 承担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日常巡查和保养计划并做好保养记录,每次执行保养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负责人知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执行维护、保养施工,不得擅自停梯施工。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维修、保养施工予以配合的,驻场人员应积极配合。4、统一着装、文明施工。5、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质疑,要及时解决、修复和答复。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

6、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 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说明书;(3) 电气原理图、系统调试密码;(4) 电气敷设图;(5) 安装说明书;(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 故障及事故记录;(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登记卡;(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

7、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允许第三方从事与电梯维修有关的工作。7、应当

8、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9、承担电梯年检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复检费、交通费、资料费等)10、电梯因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因素(如战争、火灾、雷电、水浸、风暴、电压异常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

9、。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

10、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丢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合格。造成损失的,并按照 所涉电梯单台的维修

11、保养收费标准支付5%违约金。(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 合同签订地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

12、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应急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三) 第十六条 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许可证号码:单位负责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0635-4232222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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